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黑色钢笔,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面试。参加笔试的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从高到低进行面试(加分另行规定,下同),3人以下岗位按1:3的比例面试,4人以上岗位按1:2的比例面试。不进行笔试的岗位,体能测试合格者将参加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前两天,如确定入围应聘人员不参加面试,将按照综合成绩从低到高依次由参加过笔试的应聘人员替代。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法:①参加笔试的考生总成绩=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加分;②不参加笔试的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按照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准。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经体检合格,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考察期限一般为15天。考察工作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办法》(公发函[2020]11号)规定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是否录用该人员的依据。
(八)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与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市公安局工作,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报名资格审核时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考试报名资格、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2.对退役军人、兰溪市以外的辅警、非定员辅警、公安、司法院校特警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和武术、拳击、散打等搏击技击人员,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得名次的,给予2分。
民间辅警独立撰写署名文章在省级以上平面媒体发表的,加计2分;独立制作的新媒体作品(视频、动画、H5、摄影等)在市级以上媒体获奖的,加计2分。
3、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4、福利待遇。享受兰溪市公安局辅警福利待遇。聘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不再签订聘用合同,因社保缴费不足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后续社保缴费由个人承担。
5、补录。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补录。半年内同类岗位有空缺的,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补录,进入体检、考察、录用等相关环节。
6.相关信息在兰溪人才网( )上发布。
7.咨询电话: -89018822、0579-8901882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兰溪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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