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网记者刘东报道:今日(8月1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深圳市福田区原副区长、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局长谢卓浩贪污、受贿案的一审判决。谢卓浩因贪污、受贿罪被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据悉,谢卓浩因自首、退赃,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拍摄警示教育片等行为,从轻量刑。
使用公司的秘密基金为朋友购买生日礼物
谢卓浩,54岁,广东省揭阳市人,硕士,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任深圳市消防监督管理局局长,2013年9月任深圳市福田区政府副区长、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局长。
法院查明,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谢卓浩担任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局长。自2011年底起,实际分管财务、后勤的谢某、财务工作人员张某(均另案处理)在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分管后勤、财务的刘某副局长(另案处理)和谢卓浩的同意下,虚构工程,与深圳市森昌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无须实际履行的合同,骗取财政资金,形成账外“小金库”。其后,谢卓浩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将“小金库”资金挪作私人开支。具体为:从“小金库”中套取港币50万; 共三次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使用“小金库”中99万元为谢卓豪购买了海南黄花梨木八仙桌一张、两把圈椅两件(实为谢卓豪家中使用);从“小金库”中拿出5万元为朋友购买黄花梨笔筒作为生日礼物;又用“小金库”中的资金购买了价值10万元的购物卡自用。
收受贿赂,承诺帮助解决别墅墙体改造
法院还查明,2011年至2014年,谢卓浩利用担任深圳市消防监督管理局局长、深圳市福田区政府副区长、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2年上半年,深圳市消防监督管理局民警吴某参加科级干部岗位竞聘,谢卓浩承诺支持吴某提拔。后谢卓浩在面试中给吴某打出高分,并在党委讨论中支持吴某提拔。同年9月,吴某在家中送给谢卓浩20万元现金以表谢意。谢卓浩收下了这20万元现金。
(二)为取得谢卓浩在公司消防工程验收中的关心和帮助,获得谢卓浩对消防工程的介绍,另案处理的深圳市宝华利机电消防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代表公司,于2011年底在好日子酒店某餐厅给谢卓浩现金8万港币,2012年春节前在谢卓浩家中给谢卓浩现金10万港币,2012年中秋节前在谢卓浩办公室给谢卓浩现金10万元,2013年春节前在谢卓浩家中给谢卓浩现金50万元,2013年夏天在某餐厅给谢卓浩现金2万港币,2014年12月23日在谢卓浩办公室给谢卓浩现金50万元。 2013年中秋节前,谢卓豪在郑某办公室收到130万元现金;2014年春节前,谢卓豪在谢某办公室收到20万元现金。其中,130万元现金和20万港币现金均归谢卓豪所有。在此期间,谢卓豪在郑某要求下,主动与开发商取得联系,经郑某介绍,其公司承接了美卡华公司观澜地产项目的消防工程和星河集团雅宝商品房项目的消防工程。
(三)为取得谢卓浩的帮助和照顾,深圳市维康德集团董事长陈文端于2012年春节前在悦庭轩酒楼向谢卓浩赠送现金5万港币,2013年中秋节前在罗湖老地方酒店向谢卓浩赠送现金10万港币,谢卓浩收受了其中15万港币现金。2013年,应陈文端要求,谢卓浩协调福田消防大队解决了陈文端公司所属的福田竹子林光大银行大厦33、34层无法办理消防装修审批的问题,使该物业通过了消防审批。
(四)深圳市嘉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罗湖笋岗片区改造项目涉及笋岗消防大队所在土地拆迁,谢卓浩在公司董事长黄某益要求下,主动与市公安局保卫处协调,并代表消防局向市公安局领导请示,同意加快与笋岗消防大队达成拆迁协议。 为表达谢意,黄某毅代表公司于2012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赠送给谢卓浩现金10万港币,2013年春节前在其白石洲经济百纳逸酒楼赠送给谢卓浩现金20万港币,2014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赠送给谢卓浩现金10万港币。谢卓浩共收受上述现金40万港币。
(五)深圳市恒邦伟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福田区有旧城改造项目,为请谢卓浩关心、帮助其做好项目拆迁维稳、消防审批验收等工作,该公司郝董事长代表公司于2014年春节前、2014年中秋节前分别在福田湖景一号酒店给谢卓浩送去现金港币30万元、20万元,卓浩收受其中现金港币50万元。
(六)深圳市新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在景田区有旧城改造项目,为要求谢卓浩在拆迁维稳、消防、治安等方面照顾和帮助其项目,该公司董事长黄某兵于2014年下半年在谢卓浩的办公室里给了谢卓浩10万港币现金,谢卓浩收受了该10万港币。
(七)2013年底,深圳市威路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司机办理商务签证,但办理进度比较缓慢,经谢卓浩协调后,签证很快办理完毕。为表达谢意并和谢卓浩搞好关系,该公司董事长林某毅于2014年春节前请谢卓浩吃饭时给了他3万港币现金,2014年中秋节前请谢卓浩吃饭时又给了他2万港币现金。谢卓浩共收受上述5万港币现金。
(八)新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某甲于2013年春节前请谢卓豪吃饭时给予现金10万元人民币,2014年春节前给予现金10万元人民币,2014年中秋节前给予现金10万港币,要求谢卓豪帮忙解决其所住香蜜湖1号别墅墙体翻新问题。谢卓豪收受了20万元人民币和10万港币现金后,承诺帮助黄某甲解决别墅墙体翻新问题。
积极配合拍摄警示教育片获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卓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串通,骗取、挪用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卓浩犯贪污罪、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证据确凿。被告人谢卓浩如实供述其贪污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对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供述,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其在案发前主动退还贪污财物,在被起诉前将受贿所得及贪污款全部退还,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拍摄警示教育片,表现出真诚悔改,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谢卓浩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扣押的赃款人民币十万元,由扣押机关没收,上缴国库。
●落马原因:从贪污到受贿
深圳市纪委《关于谢卓浩一案处理的说明》显示,2014年10月,深圳市纪委在调查深圳消防局违法设立“小金库”案中,发现深圳市福田区副区长、公安局局长谢卓浩涉嫌贪污共计人民币114万元(用于购买两张海南黄花梨圈椅、一个八仙桌、一个笔筒)及港币50万元的线索。
2014年10月29日,证监会调查组向谢卓豪核实了其涉嫌违纪违法情况。证监会调查期间,谢卓豪如实供述其侵吞人民币114万元、港币50万元公款的事实。此外,谢卓豪还主动供述其收受郑某等人35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150万港币)财物的事实,而这些是调查组尚未掌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