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救援技术培训的术语、定义、技术培训项目和培训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消防队、专业消防队的火灾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其他消防队、应急救援队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第1部分
GB/T 29176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GB/T 29177 消防应急救援训练设施要求
GA/T 967-2011 消防训练安全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GB/T 2917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技术培训
组织培训活动,提高消防员应急救援技能和装备操作技术。
4 技术培训项目
4.1 根据救援技术类型和训练设施功能要求,消防应急救援技术培训(以下简称技术培训)分为基础技术培训和应用技术培训。
4.2基本技术培训项目包括:
a)基础能力训练;
b) 训练塔式和绳索救援技术;
c) 建筑构件拆除及支撑技术培训;
d)心理和行为培训。
4.3应用技术培训计划包括:
a) 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技术培训;
b)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技术培训;
c) 建筑(结构)倒塌事故救援技术培训;
d)水上救援技术培训;
e)野山救援技术培训;
f) 受限空间救援技术培训;
g)沟渠救援技术训练;
h) 综合技术培训。
5 培训要求
5.1 人员要求
5.1.1 训练人员包括:训练组织人员、教员、安全员、训练指挥员、训练人员。
5.1.2 培训组织者应制定文件化的技术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进度和要求。
5.1.3 教员应当向受训指挥员、作战人员讲解训练目标、训练内容、训练设施和训练安全要求。
5.1.4 安全员职责应符合GA/T 967-2011附录A的要求。
5.1.5 受训指挥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判断能力和现场指挥经验。训练时的指挥程序应清晰、内容齐全、分工明确。
5.1.6 受训人员应能操作基本训练设备,训练时服从指挥,并按照规范正确操作。
5.2 基本要求
5.2.1 训练安全应符合GA/T 967-2011的相关要求。
5.2.2 受训人员、指挥员应根据训练内容适度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应符合GA/T 967-2011中附录B的要求。
5.2.3 实训设施应符合GB/T 29177的要求。
5.2.4 实训设备应为符合国家相关市场准入规定的合格产品。
5.2.5 学员完成基础技术培训后方可参加应用技术培训。
5.2.6 培训期间应有专人做好各项记录,并按要求归档。
5.2.7 培训结束后,安全员应清点人数并组织、检查设备。
5.3 评估要求
5.3.1 教员应当根据训练内容对指挥员、战斗员进行考核。
5.3.2 基础技能培训应对每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分别进行考核,结果按通过或不通过两级标准评定。熟练使用设备并遵守操作规程和要求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3.3 心理行为培训应单独考核受训人员的心理适应能力和反应能力,结果按及格、不及格两级标准评定,心理适应能力和反应能力符合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3.4 其他基础技术和应用技术培训,应针对每种技术培训项目分别进行培训评估,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结果,其中,完成100%培训内容的为优秀,完成80%培训内容的为良好,完成60%培训内容的为合格,不能完成60%培训内容的为不合格。
5.3.5 训练组织者可根据训练演习、训练设施和训练设备的特点进一步确定评分标准。
6 基础技术培训
6.1 基本技能训练
6.1.1 培训目标
经过训练的战士能够熟悉各种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适用场合、功能特点、使用方法、安全事项等,能熟练操作各种应急救援装备、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具备一定的应急救援技能。
6.1.2 培训内容
6.1.2.1 教员应通过理论学习、现场演示等方式组织受训人员了解各类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适用场合、功能特点、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6.1.2.2 教员组织学员进行各类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实际操作训练。
6.1.2.3 教员组织受训人员通过理论学习和现场演示的方式,进行攀爬灭火障碍、高难度战术等个人技能训练。
6.2 训练塔及绳索救援技术训练
6.2.1 培训目标
使受训指挥员能够准确执行救援预案,组织收集、上报现场情况,确定应急救援技术战术措施,部署作战任务,组织协同作战,落实安全保障。
使学员能够熟练使用防坠落、牵引、救生、个人防护等设备,掌握锚固、攀登、下降、水平移动、人员输送等绳索救援技术和防护方法。
6.2.2 培训内容
6.2.2.1 教员应当向受训指挥人员讲解消防训练塔的高度、结构、锚点位置。
6.2.2.2 在地面,学员将进行绳索绑扎、绳索延长、绳索固定、绳索拆卸、绳索收集和打包、安全带佩戴等训练。
6.2.2.3 地面训练中,学员利用扁平带、多功能吊带等器材开展建立支点、捆绑、搬运伤员的训练。
6.2.2.4 利用消防训练塔,受训人员应当利用绳索、8字环、上升器、下降器、安全钩等器材进行锚固、攀登、下降、水平移动和刹车等训练。
6.2.2.5利用消防训练塔,受训人员利用绳索、绞车、担架、躯干固定气囊等设备进行向上救援、向下救援和水平救援训练。
6.2.3 培训安全要求
6.2.3.1 安全员应确保安全绳、安全钩的固定点稳定、可靠、安装牢固。
6.2.3.2 当绳索接触物体边缘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或使用设备。
6.3建筑构件拆除及支护技术培训
6.3.1 培训目标
经过训练的指挥员能够熟悉建筑构件和拆除设备的特点,能够指导救援人员合理选择拆除设备和保障方式;经过训练的战斗员能够熟悉建筑构件和拆除设备的特点,能够掌握建筑构件拆除技术和保障空间。
6.3.2 培训内容
6.3.2.1 教员应当向受训指挥、战斗员讲解建筑构件类型、承重结构等。
6.3.2.2 根据金属结构、木结构、砖石砌体、钢筋混凝土墙体等不同的建筑构件类型选用拆除设备。
6.3.2.3 受训人员应使用选定的设备对实训设施内的模拟防盗门、卷帘门、窗花、钢栅栏等构筑物进行拆除训练。
6.3.2.4 受训人员应利用钢架、护栏、千斤顶、支撑套等起重支撑设备,对实训设施内各种形状的梁、柱、砌体所构成的空间进行支撑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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