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5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9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为做好2023年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现就2023年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3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与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共同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消防救援支队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考前抽查的初审和各科目成绩符合相关标准的考生考后资格复审(以下简称考后复审)。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考后复审复查,对考后复审中的疑难问题,应当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定并形成最终复审意见。
2. 时间安排及测试区域设置
日期
考試時間
考试科目
11 月 4 日
0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践
14:00~16:30
综合消防技术能力
11 月 5 日
0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原则上每个地级市设立考试点。
三、考试科目及答题方式
1、考试科目包括消防安全技术实践、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三个科目。
《消防安全技术实践》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两科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题型为主观题,所有科目均须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请用2B铅笔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需自备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擦、无文本编辑功能的静音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请摆放在考场指定区域。考场内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试结束后收回。
四、管理措施
考试成绩实行三年滚动管理,参加三门全科考试(级别:全科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考条件参加两门全科考试(级别:一科免考)的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申请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 新申请人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消防工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历4年;或消防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7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历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学士学位或专科毕业证书,工作满4年,其中消防技术工作满3年;或取得消防工程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或专科毕业证书,工作满5年,其中消防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包含消防工程专业的研究生毕业,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其中消防技术工作年限2年;或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工作年限不少于4年,其中消防技术工作年限3年。
4.获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或专科毕业证书并工作满2年,其中消防技术工作满1年;或获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专科毕业证书并工作满3年,其中消防技术工作满2年。
5.获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位或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不少于1年;或获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不少于2年。
6、取得其他专业资格或学位的,其工作年限和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修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消防安全技术实践”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经评定聘任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人员。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格证书。
(3)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包括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的学历学位。
专科及以上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申报条件审核可参照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附件2)进行。
(四)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价、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与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和其他消防技术工作。
(五)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工作年限要求为应聘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该专业工作年限之和。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六、注册
1.报名时间及网站。2023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9时至9月6日16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请您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及报名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特别提醒:为加强报名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现场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考生提交的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不能通过网上自动核查的,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网上核查/认证报告,在报名期间按考试机构要求到报名地上传相关核查/认证报告,并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专栏()。
请考生仔细阅读《报名指南》第六条中的核查和监督条款,了解有关考试组织机构如何核查考生在考试前、考试中和考试后所作承诺的具体说明。
(三)新注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使用近期彩色标准一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背景为白色。2018年以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考生,原则上不再更换照片。报名照片用于准考证、考场座位表、证书及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网上支付。缴费时间为8月26日至9月8日。申请人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将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5日,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名须知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复核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相关学历要求、专业及复核条件后方可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开始前登录中国人力资源考试网()完成报名,减少报名开始后对个人学历学位进行审核的时间。
1. 一般申请流程
1.首次报名的考生应如实登记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身份证号、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登记成功后,上传电子证件照。报名提交24小时后,网上学历学位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应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阅读《报名须知》,进入报名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经历、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及住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正确选择报名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可直接填写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证件号码、手机号、电子邮箱等),24小时后,如网上验证通过,则可按上述流程完成注册(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需填写的内容和步骤与上述相同)。
3.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将提示申请人是否选择采用知情承诺制。
如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系统将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申请人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相关证明,仅凭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宜。
未选择知情同意制度或不受知情同意制度约束的报考者,应在报名前认真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名要求、满足报名要求所需承担的义务及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以及报考者的配合义务,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信息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未选择知情承诺制或不适用知情承诺制的申请人,应根据其申请层级,在登记系统中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学历要求;
(2)学位证书;
(3)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聘)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明。
4.申请人应再次仔细核对申请信息,确认所填写、选择、上传的信息无误后,方可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申请表》(打印后的《申请表》无需单位审核提交,申请人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申请处理
1.考生提交的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无法通过网上自动核查,考生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认证,下载相关网上核查/认证报告PDF格式,并在报名期间按照考试机构要求在报名地上传相关核查/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专栏()。
2.使用中国内地身份证报名但未通过网上信息核查的人员,或使用非中国内地身份证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地人事考试经办机构办理。
8. 考前抽查及考后复习
1. 考前抽查
报名期间,考试机构将对考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正确的考生可以缴费;抽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缴费;未被抽查的考生仍可缴费。
(二)考后复习
1.报考对象:截至2023年,已通过所有科目考试的报考者。
2.复核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index.html)将于2024年1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于2月初在“江苏人事考试网”(网址:)上发布复核公告。请考生保留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以便及时收到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考试部门对考生的考试资格有疑问的,将告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服务-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不上传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公布考试结果。省人事考试机构将在江苏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上公布符合认证资格的考生名单,为期10天。
5.考后陈述、答辩。考生依法享有陈述、答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考生可自接到考试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地级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答辩。主管部门经审核后予以答复。联系方式见“查询服务电话”(附件3)。
6.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宜的,其考试报名或考试成绩无效,已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考生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颁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证书验证板块下载、查询。
10.费用
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批复》(苏价费函[2018]23号)规定,2023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每人每科目69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每人每科目6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11. 考试大纲
2023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可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或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查阅。
12. 其他事项
(一)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消防救援支队要按照职责分工和《2023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认真开展考试各项工作。
(二)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通过技术手段识别重复试卷,对于重复的答题纸,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将作废。考生应妥善保管试卷和答题纸,防止他人抄袭、留下重复的答题纸。
(3)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加强卫生防护。
附录:
1.2023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方案.pdf
2.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pdf
3.咨询服务电话.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