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度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告:报考条件及相关事项

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1. 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岁以上35岁以下(1985年2月25日至2003年2月25日(含)出生)、2021年毕业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未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做出贡献受到市委、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0年2月25日后出生)可以报考;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以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为准,应聘人员应于2021年7月31日(含)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招录岗位资格条件显示,岗位为完成辽宁​​省“三援一帮”项目、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项目、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服务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以下统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岗位、省级重点帮扶县和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退役士兵岗位,为专门针对上述人员招录的岗位,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军队团级及团级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退役士兵服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在基层任职期间在我省基层项目任职的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止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录用中基层工作经历起止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2010]59号)规定确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2月25日,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及以上”。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户籍在本县(市)的,应聘人员应在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且报名时仍为本县(市)户籍[2021年本县(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本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要求。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查出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招录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入职后形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报考时未成为试用期公务员或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公务员或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者录用资格。

二、申请程序

1. 求职

2021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具体招聘计划、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要求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以下简称网站)上查阅。

如需咨询岗位任职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要求、其他条件及注意事项等,请直接与招考机构联系,由招考机构负责解释和负责,招考机构的咨询电话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到。

为方便考生报名,辽宁省公务员局从报名政策、报名网络技术、考试安排等方面编制了《2021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指南》,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2. 注册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实行诚信承诺制。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无误后,填写《2021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并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电子照片。报考人员于2021年2月25日9:00至2021年3月1日24:00期间,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B)。

2.查阅审核结果。报名期间,招考机构将对报考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名次日提供初审意见。报考者可于2021年2月25日9时至3月2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者不得应聘其他岗位,审核不通过者可应聘其他岗位。考生如需就初审结果进行咨询,可按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考机构进行咨询。

3、缴费确认。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2月25日9:00至3月2日24:00期间再次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缴纳完毕后,报名流程完成。

拟享受免除考试费用人员应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符合免除考试费用条件的人员,应在网上报名,经审核同意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免除考试费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市低保对象申请人应于2021年3月1日至2日到市区人事考试部门审核确认,按属地管辖原则办理免除考试费用。

未按照时限缴纳费用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 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考生请于2021年3月22日8:00至2021年3月27日8:00期间,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存。

(四)注释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名一个招聘岗位。

2、报名与考试所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聘用程序中,一经查实,将取消面试资格或辞退。

4.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会城市举行,考生可按就近原则选择考场。

5.某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配比(省级机关为1:3,省法院系统基层法院和省检察院系统基层法院为1:2,省内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为1:1.5,市级以下机关、监狱戒毒系统为1:2)时,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招聘机构对变更报考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岗位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变更报考的,视为放弃报考。

6、为方便应聘人员报名,报名期间,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后可查看各岗位已缴费人数。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缴费,避免后期因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造成报名缴费困难。对恶意报名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7. 报考人员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与招考机构、考试机构取得联系。因通讯方式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 笔试

1. 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行政专业能力测试和作文两部分。行政专业能力测试全部为客观题,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作文全部为主观题,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实行分级考试,县级以上派出机构(含街道派出机构)和乡镇派出机构分题。笔试重点考查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将于2021年3月27日举行。

上午 9:00至11:00 《行政专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至16:30,“申请论文”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明。监考人员将根据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考场座位表核实考生身份后进行监考。考试当天,如考生无法出示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明,仍坚持参加考试,应说明具体原因,写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重新拍照、留存身份特征生物信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 成绩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将根据笔试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及格分数线,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相关公告。

四、资格审查(复审)及面试

1. 确定面试候选人

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按照岗位信息表公布的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名单。如最后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行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及各市相关网站公布。

笔试评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业务能力测试成绩×50%+论文成绩×50%。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考机构负责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考机构应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应聘人员照片和基本信息,对应聘人员本人及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表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的行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作弊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调换。

对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监狱、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职务的人员,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在组织资格审查(复试)的同时,应当按规定组织体质测评。资格审查和体质测评的具体办法、程序,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分别规定。

3. 面试安排

报考省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候选人的面试由省级公务员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市级机关以下职位候选人的面试由市级公务员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空缺将不会被填补。

5. 体格检查和调查

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与招聘计划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论文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成绩较高的人选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和面试成绩权重各为50%,考生成绩加权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或面试成绩×20%+专业考试成绩×30%)。

1.体格检查

省级机关体检由招考机构组织,市级机关以下机关体检由市级公务员部门组织。体检工作应严格按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监狱戒毒系统司法警察、法医岗位的人员,还应当按照公务员招考体检专项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当在省、市级公务员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招考机构不得以残疾人残疾不影响履行职责为由拒绝招考。体检医生与体检人选有应当回避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对体检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调查

招录机构要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招录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开展招录考察。考察时要成立考察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要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单位,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查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充分了解其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岗位匹配、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材料要如实书写,作为择优录用人选的主要依据。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其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觉悟和政治表现,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六、宣传

确定招聘人选后,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及各市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期限为5个工作日。

VII. 审批及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投诉但不影响录用公务员的,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有投诉影响录用且证据确凿的,不予录用;投诉情况一时难以查证的,可以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聘任;不合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为确保基层公务员队伍稳定,凡到县(市、区)、街道办事处招收的干部,必须在新任职3年以上(含试用期);凡到乡镇办事处招收的干部,必须在县内乡镇办事处任职5年以上(含试用期)。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务员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出题小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试阅卷过程中,必须对考生的试卷进行异常识别,发现有抄袭、协助抄袭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聘公告、职位信息表、报名须知等,诚信报名。

4.参加2021年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须遵守辽宁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考试时间、地点、组织方式、考试区域等可能适当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网站。

5.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请考生谨慎选择考场区域,尽量减少流动。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21 年 2 月 20 日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136311265@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hbrsks.net/?id=326949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