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2023 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告:报考条件及相关事项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1. 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岁以上35岁以下(1987年1月30日至2005年1月30日(含)出生)、2023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毕业生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做出贡献受到市委、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人员,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30日后出生)可以报考;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

招考资格条件显示,该岗位为基层项目服务人员(辽宁省“三援一帮”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岗位、省级重点帮扶县和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退役军人岗位,是专门针对上述人员招考的岗位,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团级及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我省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的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止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基层工作经历起止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规定确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月30日,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2年以上”为“2年及以上”。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应聘者有本县(市)户籍的,应聘者户籍应当在公告发布前迁入,且报名时仍具有本县(市)户籍[2023年本县(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本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要求。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查出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招录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有配偶者、直系血亲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者、姻亲关系的人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人员报考时未成为试用期公务员或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公务员或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者录用资格。

二、申请程序

1. 求职

2023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具体招聘计划、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要求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同)查询。

如需咨询岗位任职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要求、其他条件及注意事项等,请直接与招考机构联系,由招考机构负责解释和负责,招考机构的咨询电话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到。

为方便考生报名,辽宁省公务员局从报名政策、报名网络技术、考试安排等方面编制了《2023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指南》,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2. 注册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无误后,填写《2023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报名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月30日9:00至2023年2月3日24:00期间,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申请。

2.查阅审核结果。报名期间,招考机构将对考生在辽宁人事考试网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于考生报名次日提供初审意见。考生可于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4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者不得应聘其他岗位,审核不通过者可应聘其他岗位。考生如需就初审结果进行咨询,可按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考机构进行咨询。

3、上传照片。应聘人员需上传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版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宽度不小于295像素,高度不小于413像素)。上传前需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并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及后续相关操作。(应聘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招聘专题)。

4、缴费确认。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1月30日9时至2023年2月4日24时再次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缴纳完毕后,报名程序完成。

申请享受免除考试费用的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经审核合格后联系所在地人事考试部门办理免除手续。低保家庭申请人应于2023年2月2日至3日期间联系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审核确认,办理免除手续。

未按照时限缴纳费用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 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20日8:00至2023年2月26日8:00期间,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存。

(四)注释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名一个招聘岗位。

2、报名与考试所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聘用程序中一经查实,将取消面试资格或辞退。

4.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会城市举行,考生可按就近原则选择考场。

5.某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应聘人数比例(省级机关为1:3;省法院系统基层法院、省检察院系统基层法院、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省内地市以下机关、监狱、戒毒系统为1:2;省内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为1:1.5)时,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已报考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岗位。招聘机构对变更报名的应聘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岗位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变更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6、为方便考生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看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及缴费情况。请考生及时报名缴费,防止后期因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造成报名缴费困难。对恶意报名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7. 报考人员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招考机构与考试机构取得联系。因通讯方式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 笔试

1. 笔试科目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所有报考人员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专业能力考试和论文写作。行政专业能力考试全部为客观题,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论文写作全部为主观题,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按机关级别分档,市级以上机关和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分题,重点考察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各级公安机关职务的报考人员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全部为客观题,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由行政专业能力测试、论文、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组成。

2、笔试成绩计算:除报考公安岗位外,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论文成绩×50%。公安岗位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40%+论文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月25日,9:00至11:00“行政专业能力考试”;14:00至16:30“辩论赛”。

2月26日 9:00-11:00“专业科目”。

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举行。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明。监考人员将根据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明和考场座位表核实考生身份并进行监考。考试当天,如考生无法出示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明,仍坚持参加考试,应说明具体原因,写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补拍照片、留存身份特征生物信息,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 成绩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将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及格分数线,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复试)和面试。

笔试成绩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相关公告。

四、资格审查(复审)及面试

1. 确定面试候选人

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按照岗位信息表公布的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人选名单。如最后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行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及各市相关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考机构负责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考机构应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应聘人员照片、基本信息、应聘人员本人及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报名表等,认真审查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的行为。如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招考机构有权取消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更换为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由省级法院、省级检察院、省级公安厅、省级司法厅进行资格复审,并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具体办法和程序,由省级法院、省级检察院、省级公安厅、省级司法厅另行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增设相关能力测试的,由招聘机构在资格审核阶段组织实施,相关政策由招聘机构负责解释。

3. 面试安排

报考省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候选人的面试由省级公务员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市级机关以下职位候选人的面试由市级公务员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空缺将不会被填补。

笔试和面试成绩权重各为50%,考生评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 体格检查和调查

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各岗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作文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成绩较高的人选确定为体检人选。若面试人选所报考的岗位不能形成竞争(即实际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则人选的面试成绩需达到其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份面试题库面试的所有人选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1.体格检查

省级机关体检工作由招考机关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以下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司法警察岗位的人员,还应当按照公务员招考体检专项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当在省、市公务员管理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人选有应当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体检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调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招录机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条例(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结合招录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招录考察工作。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政治表现、政治倾向,对政治不合格者坚决不予录用。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熟悉招录岗位的人员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要深入应聘人选所在学校或单位,采取个别面谈、查阅人事档案(学业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应聘人面谈等方式。 必要时,还可采取民主测评、家访、实习考察、延伸考察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拟任人选的情况,主要了解拟任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有无应回避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匹配程度等。考察组还应当对拟任人选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撰写考察材料,作为择优录用人选的主要依据。

六、宣传

招考机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招考人选。确定招考人选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及各市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拟聘岗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VII. 审批及聘任

公示期满后,如不存在问题或者所举报的问题不影响录用,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所举报的问题影响录用,经核实的,不予录用;所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以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明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为确保基层公务员队伍稳定,凡到县(市、区)、街道办事处招收的干部,必须在新任职3年以上(含试用期);凡到乡镇办事处招收的干部,必须在县内乡镇办事处任职5年以上(含试用期)。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务员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出题小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考试阅卷过程中,必须对考生的试卷异常进行识别,对存在抄袭、协助抄袭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聘公告、职位信息表、报名须知等,诚信报名。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23 年 1 月 17 日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136311265@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hbrsks.net/?id=326931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