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环办发[2014]2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就我部2015年高级职称评审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1. 评论系列
我部组织的高级职称评审分为研究型、工程型、实验型三个系列,对应的高级职称分别为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
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采取委托评审方式进行,各单位应根据评审单位相关申请条件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我部批准后,向评审单位出具委托书。
2. 时间和地点
研究员、高级工程师:2016年4月26日;
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室技术员:2016年4月27-28日。
地点: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培训基地。
三、申请条件
应聘人员资格年限及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具体条件按《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各单位要结合岗位设置、人才梯队等情况,严格审核应聘人员资格年限、申报材料等基本条件,认真履行选拔推荐义务,确保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申请。拟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应使用个人数字证书密钥登录环境保护部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进入“环境保护部高级职称评审系统”,填写或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环境保护部高级职称评审申请表;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外语成绩证明或者免试证明复印件;
5.总计10篇(册)以下的论文、著作:中文论文需提供封面、出版号页、目录页及论文发表期刊全文复印件;外文论文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科技查新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图书需提供封面、出版号页、编者页、目录页及部分主要内容复印件;其他类型著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
(二)单位初审。各单位应当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将候选人申报材料在本单位网络平台或公告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单位推荐。各单位应于2016年3月18日前通过《环境保护部高级职称评审系统》提交推荐人选名单,并向我司提交推荐函,说明单位初审情况,附推荐人选名单。《环境保护部高级职称评审系统》中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须提供纸质两份,按上述顺序排列后分别装入两个材料袋,并将填妥的《环境保护部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封面页》贴于文件袋上。各单位应于3月18日前将材料交至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人事部。
五、其他事项
(一)审核系统的使用。环境保护部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网址为:。尚无数字证书密钥的人员请尽快与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联系,并将申领数字证书密钥的人员名单发送至:。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部文交换将数字证书密钥发送至北京市内各单位,北京市以外的单位通过邮寄方式发放。
(二)评审工作组织情况。我司201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委托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承担,各单位完成评审人选推荐工作后,我司邀请相关单位具有丰富职称评审工作经验的同志组成评审资格预审小组,于3月22日至25日在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开展资格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