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切实做好我部2020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1. 评论系列
我系组织开展研究、工程、实验三个系列的高级职称评审,分别对应研究员(正高级)、副研究员(副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高级实验师(正高级)、高级实验师(副高级),其他系列的高级职称评审由我系委托相关评审单位进行。
2. 复习时间
1.高级职称:2020年11月24日。
(2)副高级:2020年11月25日。
通过本次评审取得相应资格的起始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3. 评估地点
生态环境部北京会议培训基地
四、申请条件
1. 申请人
凡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其中援藏、援疆、援青、扶贫等干部在职称评审中优先考虑。
下属单位人员报考职称评定,应当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其中,编外人员应当由其档案管理单位向主办单位出具委托书,或者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推荐书。
部系统外单位申请参加职称评审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出具评审委托书。
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报考职务评审。
申请人资格审核期限和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均为2019年12月31日。
2.政治道德
1、政治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研精神。
2.申请者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其在实际工作中承担的任务和作用。申请者不得在申请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3.正在受到党纪处分、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人员以及正在申请职称评审资格限制期内的人员,不得申请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要求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在所申请岗位所要求的年限内,年度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
2.申请高级职称者,须提供10部代表作,且须全部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主要作者;申请副高级职称者,须提供10部代表作,且至少有5部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主要作者。
3.代表作应与所从事的工作紧密相关,主要包括论文、标准规范、系统规划、报告计划、专利成果、重要研究资料及手稿等。论文须已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出版;其他代表作应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并经相关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书面批准。申请人在职学习、培训期间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可视为代表作。代表作应为取得现职称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
4. 学历要求
1.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申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例外申请
凡在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做出重大贡献、单位初评推荐成绩优秀的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申请特殊待遇。
五、审查程序
1. 初步评估及建议
各单位对申请者的政治表现、科研道德、专业技术水平、资历经历等基本条件和全部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成立评审组对申请者进行初评推荐。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人才评价体系和评分标准,以代表作作为人才评价的主要依据,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申请人进行论文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答辩材料和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评分、评审、投票,并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答辩单独计分,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材料评审主要结合申请人的代表作品,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实际贡献进行评定和评分。
初步建议以投票方式通过,赞成票数达到初步建议评审组到场专家总数的2/3以上,初步建议即通过。
(二)内部公告
推荐人选应当征求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本单位内部知晓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破例申请的,还应当说明破例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
3. 会议回顾
会议评审由人事处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召开预备会议、个人答辩、审查材料、会议评定、会议投票等。
个人答辩根据单位初评排名选取部分中级申请人进行,每人答辩时间不超过8分钟,其中个人自我介绍时间不超过4分钟,专家提问及答辩时间不超过4分钟。专家将结合答辩情况和申报材料对申请人代表作品质量、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实际贡献等进行评估打分,综合比较后进行评审,评审后召开会议进行表决。
人事部门应当组成不少于25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选定。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本次职称评审有近亲属、师生关系等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应当申请回避。会议工作人员从各参加单位相关人员中随机选定。
六、审查纪律
(一)应聘人员应对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3年内参加评审资格;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职称的,人事部门将取消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保留3年。
(2)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及时给予提醒、批评教育,直至取消专家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并将批评情况通报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数据库。
(三)下属承担职称初评推荐工作的单位,对未能正确行使评审职称职称评审权限、保证推荐质量的,将暂停其职称初评推荐工作,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七、其他事项
1. 申请方法
申请人应使用个人专用网络账户登录生态环境部综合业务门户网站(),从“政务中心”栏目进入“生态环境部高级职称评审系统”,填写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2份)。
2.生态环境部高级职称评审申请表。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现任职称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代表作总数不得超过10部:中文论文需提供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出版号页、目录页及全文复印件;外文论文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科研查新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书籍作品需提供封面、出版号页、编辑部页、目录页及部分主要内容复印件;其他代表作需提供首页及正文页复印件。
6.其他能证明技术水平的材料。
2.单位推荐
各单位应于11月9日前完成下列纸质材料的提交。
1、初步推荐工作报告1份,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推荐人选排序名单。
2.被推荐人选提交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应当放入材料袋内,并在材料袋上贴上“生态环境部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封面”。
3.特殊资格申请人情况说明。
(三)征求相关制度意见
为深化我部职称评审工作改革,落实国家职称制度有关规定,我部研究起草了《生态环境部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说明修改理由和依据,并于9月29日前反馈人事司。
(四)承办单位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委托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负责,纸质材料全部送至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