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可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单等足以证明其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
考察阶段,招考机构应核查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经历,如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加信息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方法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基层工作经历自到岗之日起计算。
(二)曾参加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援”(支教育、支农、支医疗、扶贫)“大学生西部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项岗位”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初次受聘于基层特定公益类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人员,其基层工作年限从工作协议约定的入职时间起计算。
(4)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属基层单位)实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自登记之日起,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从劳动合同约定的起算时间开始计算。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7)首次以灵活就业形式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年限自灵活就业登记并经核准确认时起计算。
参考资料:国家公务员局-2021年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考试报名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