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拔用人导向,不断优化省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选拔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决定于2024年下半年在部分省级机关组织开展从基层公开选拔优秀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职位选择
根据人员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要,49个省级机关(含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统称选拔单位)安排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含其他相当级别,下同)共131个职位的选拔计划。
二、评选范围及资格
1. 评选范围
在我省市级及以下机关登记为公务员并在职在岗的乡镇科级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公务员,下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公务员)。定向选拔生的选拔范围为经省委组织部或市委组织部确定为选拔生的在我省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镇科级以下职务(职级)(一级主任科员)公务员。
符合条件的驻浙江中央直属机构、省级驻市、县(市、区)机构(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下同)、所辖县(市、区)市级机构也可参加评选。
2. 资格
1.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过硬的政治素质,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受到群众认可。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军队团级及团级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官、义务兵的服役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期限至2024年6月)。
4、除所选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应聘人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6.已在本级机构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6月)。
7. 历年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均没有出现基本能力以下级别。
8.具备所选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
9.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选拔岗位的其他资格要求。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加公开选拔: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反纪律、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调查,尚未有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
4.受过训诫、组织处理或者受过党政纪处分等,且影响期尚未届满或者已届满,影响其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构任职时间未满5年(含试用期)。
6.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指定单位工作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调动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一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一旦担任职务就会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回避情形的选拔职位,也不得报考有配偶者、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属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工作程序
1. 搜索职位
自6月25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点击“部分省级机关2024年下半年公开选拔基层优秀公务员”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查看选拔岗位和具体资格条件。
网站:
2. 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6日9:00—2024年7月3日17:00
应聘人员报名前须下载打印《公开选拔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和同级组织部门审核、加盖章。
应聘人员登记个人信息后,应选择报考选拔岗位,将审核盖章后的《应聘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照,电子文档需处理为jpg或jpeg格式),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未上传《应聘推荐表》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岗位的,选拔单位将不进行资格审查。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及报名,逾期将不再接受注册申请。
(三)资格预审
时间:2024年6月26日9:00—2024年7月4日17:00
各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7月3日17:00前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不足拟选拔人数3倍的岗位,将视情况减少或取消选拔计划。选拔岗位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报名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接到通知后,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改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
4.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7月10日9:00—2024年7月13日17:00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按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
1. 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主要考核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书面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
对于笔试阶段需要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将按照职位说明中规定的比例进行合成。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4年7月13日上午9:00-12:00
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地点由单位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
根据每个选拔岗位人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5: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选。选拔计划3人以上的岗位,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可以按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候选人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审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资格审查比例由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相同者一并递补。
资格审查和换届一般只进行一次,换届后,报考人自愿放弃考试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公开选拔单位应当商省级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换届。
(三)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及格分数者,取消选聘资格。
对于面试阶段需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面试成绩将按照职位说明中规定的比例进行合成。
省级检察院司法警察岗位面试前须接受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对象放弃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地点到场的,不予补位。
五、检查与体检
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候选人,候选人与选拔计划的比例一般为2:1,选拔岗位人数在3人以上的,差额比例可适当降低,但一般不低于1.5:1,比例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选拔单位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任人品德、能力、勤勉、绩优、廉等素质和政治业务素质与选拔岗位适应性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应当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坚定、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素质,重点关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执行、岗位表现、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度等情况。严把政治、品行、能力、作风、廉洁关。政治素质不符合要求、道德操守不当、廉洁从业不力的,取消选拔资格。 巡视组可采取与巡视对象个别谈话、民主评议、实地走访、访谈等方式,根据需要开展专题调查和延伸巡视,充分听取有关领导、群众和巡视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党组织的意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登记表,核实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章违纪、社会信用记录等),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经得起核查的信访事项进行核实。巡视对象需要举报、核实个人事项或者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巡视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巡视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巡视对象的实际情况。
选拔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拟任人进行体检。是否组织体检由各单位在《岗位清单》中明确,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选拔单位应当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应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人选,不得单凭分数选拔人选。拟任人员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现工作单位和拟选拔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或者举报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调任手续;如举报问题严重、证据确凿的,取消选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拟任人员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岗位出现空缺的,公选单位应当商省公务员局决定是否补选。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如需对招聘岗位清单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事项进行咨询,可通过招聘岗位清单上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相关单位联系。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要求的,用人单位可以取消其考试或选拔资格。应聘人员报名时符合资格要求,但报名后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本级机关任职未满2年、试用期或晋升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其选拔程序终止,不再作为选拔人选。
(3)应聘人员如自愿放弃评选资格,须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逾期放弃评选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四)本公告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