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通道应喷涂标志,灭火面长度、宽度应符合设计图要求。
2、大部分房间没有按照图纸施工,门也没有安装。
3、地下一层S轴、8轴设备间应设置防火门。
4.通往室外的首层疏散门应能从内部手动打开。
5、8#楼首层隔烟竖墙投入使用后,其高度不应小于2.0米,以免影响人员疏散。
消防用水
1、室外消防供水总体规划未经过消防部门审核,单一设计的室外消火栓系统为临时高压系统,室外场地由市政府直接供水。
2.室外地下消火栓位于车行道下,不符合规范要求
3.泵联轴器标牌上应清楚标明公称压力
4. 大量消火栓箱没有水管或灭火器
5. 7号楼消防栓按钮未按设计要求直接启动水泵
6、屋顶水箱房未按要求设置加热设施;液位高度与设计不符;溢流管管径与设计不符;溢流管、进水管安装高度与设计不符
7、屋顶水箱未安装通气管,水箱间地漏堵塞不能排水,喷淋系统流量开关需要调试
8、所有洒水挡水板面积不足0.12平方米,且下边缘高出洒水挡水板,不符合规范要求。
9、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或试水阀排水能力普遍不足,7号楼14层管井地漏堵塞,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无法进行。
10、预作用系统喷头向下安装时,应采用干式下向喷头;喷头与地下走廊内风管、桥梁等障碍物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11.消防泵房应设有挡水门槛;提供消防泵控制柜防护等级证明
12.消防水箱连接管未设检查阀
13.消防水池、屋顶水箱溢流管末端未安装防虫网
14、消火栓泵压力开关自动启动试验不成功,一台消防泵出水管上压力表损坏,水试过程中无压力变化。
15、地下车库联动试验时,相应防火分区预作用报警阀未自动启动
16.当消防水箱分隔为两个隔间时,消防控制室内的远传液位应分别显示
17、抽查:6号楼5层房间内垂直喷头距端墙距离为3.4米,不符合要求。
18、8号楼大堂上方的喷头与二楼的水流指示器相连,与设计一致。
19、变电室、强弱电室、电梯房等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
20、人防区应急照明系统及6、9号楼出水口未按现行规范设计施工;整个7号楼消防栓按钮及6、9号楼未变更的出水口现为水泵启动按钮,现场仅有报警功能;变更后的喷水灭火系统设置范围规范也与未变更部分不一致。请认真梳理设计,统一标准。
电气工程-建筑
1、7号楼一层大厅消防报警系统联动主机位置错误。
2、7号楼消防电梯未使用。
3、7号楼屋顶风机、消防电梯双电源不能切换,正压风机未采用耐火电缆。
4.7建筑未设置消防电源监控,强弱电线路敷设在同一桥架上,外露的消防管线无消防措施。
5、7号楼水箱房未设置专用消防报警电话;未使用应急照明灯具。
6.7号楼14层电气井无应急照明。
弱电井消防供电线路与手动控制线路型号与图纸不符,广播、手动控制线路、报警线路敷设在同一桥架上,强电井消防电缆与非消防电缆敷设在同一桥架上。
7、7号楼电梯联动试验不动,正压风机未啮合
8. 7号楼出口未安装紧急出口标志灯
9、6号楼应急照明灯具不宜采用插座供电;应急照明系统不采用A型灯具;
10、6号楼3层电气井未封堵。
11.8 1号楼首层火灾报警探测器距梁小于500mm;
12.8 8号楼应急照明灯具露天敷设,未采取防火措施;排烟室未设置应急备用照明。
13.9号楼插座未安装应急照明;
14.9号楼的应急照明系统未使用A型灯具。
15.有的火灾报警探测器的保护罩没有拆除。
电气 - 地下室
1、底层楼梯间出口无安全出口标识,联动测试部分普通照明未切断。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通讯故障联锁启动功能未实现;集中电源出线回路数与图纸不符,进出线型号与图纸不符
2、集中供电箱不宜安装在楼道内,应急照明双电源供电箱不安装在配电室内,且无专门的消防标志。
3、负2层车库联动试验普通照明未打开,应急照明未打开。
4、消防泵房未设消防电源监控,机械应急启动装置无法启动水泵。
5.消防控制室不能远程启动消防水泵,无外接电话、图形显示装置、应急照明控制器,消防电源监控设备无备用电源
6、车库内部分安全出口未设置,部分疏散标识方向错误。
7、有的火灾报警探测器的保护罩没有拆除。
8、人防区应急照明系统不采用A型灯具。
HVAC 专业建筑
1、防烟楼梯间、共用客厅的正压送风口被防火门遮挡;
2.二至五层楼道内排烟口窗口面积太小,距楼道最远点距离超过30米,不符合规范要求;
3、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的防火阀未设支撑架;
4.消防前室正压送风系统未按图施工,未安装旁通泄压管道;
5.消防水箱间无采暖设施;
6.抽样的消防电梯前室风速太低,不符合设计要求;
7.所检六层以上楼道排烟口间距过大、手动开启装置安装过高,不符合规范要求;
8、联动试验,一侧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未联动;
9、7#楼已通过消防验收的图纸不齐全,缺少屋顶消防通风图。
10、地下楼梯间设有正压送风系统,但未安装压力传感器、不按照图纸施工;
11、一楼大厅排烟机房排烟管道与楼层连接处未设防火阀;机房内无照明灯;
12、未测试一楼大厅的风速;
13、一楼大厅活动隔烟墙未设置手动开启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14、内走廊窗户手动开启装置高度距地面大于1.5米,不符合设计要求,其他建筑也存在同样问题;
15.6#楼封闭楼梯间(二楼出风口)窗户面积不足2平方米,且无手动开启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HVAC 专业-地下室
1.抽查的排烟系统、通风系统风管在穿过防火墙处未安装防火阀;
2.正压送风与消防送风系统的风管连接井处未设防火阀;
3.夹层房间面积大于50平方米,高度大于2.2米,且未设置排烟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4、内走廊排烟系统排烟口风速太低,不符合设计要求;
5、内走廊正压送风系统风管未设防火包覆,不符合设计要求;
6.送风系统风管处未设防火阀;
7.人防区排烟口及风机联动装置未进行检测;
近年来,消防工程验收日趋严格,项目建设单位需迅速转变思路,全员重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做好过程控制,确保消防验收顺利通过!
安全科学研究院:GB 36894、GB/T 37243、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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