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红谷滩区大队会同派出所、街道、综合执法等部门,对占用消防疏散通道的公寓楼顶违建混凝土墙进行强行拆除。
近日,南昌市红谷滩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双随机、一公”执法检查中发现,红谷滩区绿地左岸商业中心一栋公寓楼占用了疏散通道,甚至还占用了楼顶区域,将“公共区域”变成了“私人区域”,带来了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当天,针对这些违法行为,联合执法队赶赴现场看到,28层的楼顶被水泥隔墙分成两部分,形成了两个封闭区域。水泥墙围住了一些消防设施,将楼顶改造成了私人场所。不仅如此,28层的公共走道被占用后,逃生人员无法从28层的疏散楼梯间上到楼顶进行逃生。 同时,一旦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不能及时操作相关消防设施,对消防救援工作造成很大影响。随后,联合执法组当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最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强拆,两堵违建混凝土墙被成功拆除,建筑楼顶区域被彻底打通,消除了这一消防安全隐患。
这种自私的欲望
占据“生活通道”的行为
不仅引发了广大民众的不满
并埋下诸多消防安全隐患
案例一
2023 年 2 月 5 日
南昌市洪都中大道附近某住宅楼
一楼房间发生火灾
一辆白色奔驰轿车
就在发生火灾的房间外面。
疏散路线被占用
火焰从窗台冒出
白色汽车几乎被烧毁
幸好消防员及时赶到,将火扑灭
房间里存放了大量的数码产品
以及为相机和摄像机电池充电
一起燃烧
火灾造成损失约20万元。
案例 2
2022年7月4日晚
南昌消防
在辖区居民区内进行
消防通道突击检查
消防通道被发现被一辆私家车占据
消防车通行受到严重影响。
那晚
检查组拖走6辆违章停车车辆
法律科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止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设、占用、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距离,不得占用、遮挡、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良好状态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止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关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设、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消防距离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七)接到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火灾逃生通道是“生命通道”
禁止非法占用消防通道
物业应及时清理消防通道
确保“生命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