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福建省选调生计划选拔 450 名,你符合条件吗?

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一、评选名额及范围

全省2021年计划选拔450名中标人选,中标人选接收、安排所需行政编制由各地方、各单位在本级或本单位行政编制范围内协调解决。

(一)2021年计划面向省内外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遴选50名优秀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二)拟从省内外部分高校选拔2021年福建省全日制优秀本科、硕士毕业生400名(名单见附件1),其中,党政类348名、法院类30名、检察类2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申请者须年满18周岁,其中攻读本科学位者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5年11月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28周岁,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32周岁。

(三)坚定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党和国家,有理想有抱负、有家国情怀,甘于为国为民奉献,志愿到基层、艰苦地区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言语表达能力。品学兼优,作风朴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服从组织安排。

(五)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习认真,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秀。本科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春季高考除外)或按规定免试,于2021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须参加全国统考或按规定免试,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七)本科生、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当担任学生干部。 (1)来自沿海地区(含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的本科生,应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或者校级团委、学生会副主任或者院(系)级团委、学生会主任以上职务不少于1学年;来自山区(含三明、南平、龙岩、宁德,下同)的本科生,应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者院(系)级团委、学生会副主任以上职务不少于2学年。 (2)来自山区(含三明、南平、龙岩、宁德,下同)的本科生,应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者院(系)级团委、学生会副主任以上职务不少于1学年。 (3)来自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包括:永泰、云霄、诏安、平和、建宁、宁化、泰宁、清流、明溪、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武平、长汀、连城、霞浦、寿宁、周宁、柘荣、古田、屏南,下同)的本科生,应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至少1学年。(4)硕士生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应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至少1学年。

(八)同等条件下,重点选拔党政机关本科、硕士研究生考生,重点选拔经贸、土木工程、财政金融、环境生态、水利、交通运输、会计审计等专业毕业生。法院、检察院本科、硕士研究生考生仅限法学专业考生。其中,沿海地区考生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受疫情影响,2020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已参加考试但成绩不明确的人员,也可报考沿海地区法院、检察院选拔人选。考试成绩公布后,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及时将成绩通知书传真至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处,确认选拔资格,考试不合格者,取消选拔资格); 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者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山区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以上奖励获得者、有军队服役经历的优秀毕业生、少数民族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适当向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倾斜,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革命老区和中央苏区县的优秀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接受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训(包括报考非定向研究生并取得脱产学历证书,但行政或工资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自学考试、函授、网络教育、成人教育毕业生和接受脱产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上明确注明为“非脱产”的应届毕业生不在选拔范围。

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学术不端行为或道德问题,在校期间受过处分,以及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予推荐报考。

三、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开展选拔工作。

(一)确定分配名额。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内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各地2021年本科生、研究生选聘资格考试名额方案(见附件2),向各高校下达本科生、研究生选聘资格考试推荐名额方案(见附件3)。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选拔公告将在福建省人才联盟网(网址:)上发布。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8时至2020年12月10日24时。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人才联盟网“福建省2021年选拔录用报名系统”,凭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福建省2021年选拔录用报名表》,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内)。

考生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就读院校必须严格审查。如发现所提交材料有虚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要求的,一经发现,不予推荐入学。报考资格审查贯穿选拔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要求,一经发现,取消其选拔资格。

填写申请表:本科生、研究生申请类别分为党政、法院、检察院三类,每名考生只能申请其中一类,申请地区原则上按籍贯(即参加高考时的居住地)填写。博士生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基础上可实行“双向选择”,不受籍贯和选拔类别限制。

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流程:(1)选拔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网上报名。(2)资格审查由学院党委负责,由学院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处进行。(3)学院党委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情况,按照1:10、男女适当比例推荐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确定。(4)学院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资格审查通过、公示后无异议的人选,由学院学生处印制、发放报名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6)各高校应于2021年1月8日前将《2021年福建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单》《2021年福建省选调生报名表》(一式三份)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处。 (7)自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止,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印制、发放准考证。

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名流程:(1)选拔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网上报名。(2)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按1:10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初审人选。(3)考生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经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经所在高校相关学生工作部门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表于2020年12月25日前以EMS快递方式邮寄至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快递单上须注明“福建省选拔录用报名材料”字样,以邮戳日期为准)。 (4)省委组织部根据收到的报名表,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5)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2021年1月20日前,考生可直接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务必牢记报名系统账号和密码,以便查询考试资格、考试成绩、考生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录用通知等。报名表、准考证须使用A4纸打印,并保持整洁。

(三)统一组织考试。入选人员资格审查将于2021年1月20日(星期三)下午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举行。本科生、研究生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论文答辩,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其中2:00-3:30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3:30-5:10为论文答辩。博士生考试科目为论文答辩,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

本次考试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规定和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上报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

(四)确定考察人选。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选拔人选类型、报名地域、资格审查结果等情况,确定考察人选最低及格分数线,从最低及格分数线通过者中确定考察人选,并于2021年2月左右在福建人才联盟网公布。其中,本科、硕士研究生选拔人选,按报名地域选拔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博士研究生考试通过者,省委组织部根据人选申报意愿、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向有关省属单位、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确定初步考察人选名单。

(五)组织考察。省委组织部协调省有关部门、各地级市组织人事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组成考察组,于2021年3月至4月左右赴高校考察考生情况。

(六)组织体检。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考生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考生须准备同规格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用于填写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缴纳。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拔资格。

(七)确定招录人选。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结果,考察、体检、资格复审等形式,研究确定招录人选。

(八)公示。省委组织部委托有关高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接受监督。如发现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取消其选拔资格。

(九)录用决定。省委组织部根据公示等情况研究确定录用人员名单,通知各高校、地方各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高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录用相关手续。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录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未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同意不得调动。

选拔人选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确定为录用人选,自愿放弃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未能按时报到的,取消其选拔资格,空缺岗位不予填补。

四、招聘安排

(一)去向安排。2021年入选的本科生、硕士生原则上安排在所在县(市、区)工作。本科生安排在乡镇或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硕士生可安排在县(市、区)党政机关或区级法院、检察院工作。编制内无空缺岗位的,须安排在乡镇或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博士生一般安排在省、区级机关工作。

新招收的选拔生​​须到基层培养。(1)安排在直辖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及以下的选拔生,招收后直接安排到农村工作2年。其中,司法、检察领域的选拔生,安排到农村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年,其余时间可安排到就近的县(市、区)检察院检察所、基层法院、司法所工作。(2)安排在省级机关的选拔生,试用期满后结合所在单位的对口帮扶工作,安排到相应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2年,至少安排1年农村工作。

选派到村服务的,属于中共正式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属于中共预备党员或者非中共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

(二)分配办法。省委组织部向各地级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达入选人选名单。地级市党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党政类别入选人选具体分配方案;法院、检察院入选人选初步分配方案由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分别提出,报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审核;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入选人选分配方案由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汇总报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批准实施。 省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党政类选拔人选(公务员)的录用手续。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办理法院、检察院选拔人选(公务员)的录用手续。

(三)档案移交。应届毕业生档案按照选拔通知具体要求,直送相关省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市委组织部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市委组织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要及时做好档案的登记、清点和移交工作。相关档案接收单位要认真审核档案,发现档案涉嫌篡改、伪造或者不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要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经核实属实的,取消选拔资格。

(四)报到事宜。报到工作由接收选拔学生的有关省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市委组织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办理。2021年7月25日,选拔学生持学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上述组织人事部门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或部门对选拔学生进行集体谈话。2021年7月31日前,将选拔学生分配到具体工作单位。

(五)教育培训。为帮助选拔人选尽快适应基层工作、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将于2021年7月25日至31日对选拔人选进行岗前培训;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将分别组织党政类、法院类、检察院选拔人选进行公务员初始培训。

(六)选拔条件。新录用选拔人选派到市、县级机关任职年限不少于4年(含试用期,下同);派到乡镇(街道)任职年限不少于3年;派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任职的,须与当地组织部门签订协议,任职年限不少于5年。

选拔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印发的《考试活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南》(闽领导小组综合〔2020〕140号)和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教育考试招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考〔2020〕8号)等有关文件和部署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适当调整相关工作安排。

有关选调工作的信息、进展情况以及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在福建省人才工作联盟网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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