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人防办,西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相关设计院:
近期,在对我省施工图审查机构例行抽查中,发现施工图审查效率低下,消防人防专项审查质量参差不齐,错审、漏审现象突出,审查备案工作薄弱。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现通知如下:
1.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核服务效率
(一)进一步开放施工图审查业务市场。省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设置前置条件限制建设单位委托审查业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省内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不受地域限制。
(二)施工图设计原则上应当提交单一审查机构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效率。
1.工程勘察文件:甲级工程,时效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工程,时效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
2、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绘制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中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绘制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
以上期限不包括修改施工图时间和审查机构审查时间。
3.评审机构应当自出具评审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已建立数字化评审系统的城市应当实行电子化备案。
(三)积极推进数字化图纸审查试点工作。各市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地区施工图联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以西安、延安、汉中三市为首批试点城市,加快推进无纸化申报,实现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监管,提高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监管水平。
2.提高施工图联合审查质量
(一)施工图审查。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3年版)》等有关规定开展技术审查。特别是对结构安全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应进行审查和复审,确保设计单位已将工程质量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纳入设计文件,确保无遗漏、误审、补审。对超高层建筑,还应核查抗震专项审查意见修订情况。超高层建筑工程未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批准后,设计变更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第二条规定重大变更的,原审查机构应当对变更后的施工图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重新出具审查报告,不再签发审查证书。建设规模或者使用功能发生改变的,审查机构应当根据新的项目情况,重新出具审查证书等材料,原审查证书失效。
(二)消防。规划审查机构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内容进行消防技术审查,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和含有“严禁”、“必须”、“应当”、“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规定。
对于有专项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细则》第八条规定申请专家评审。建设工程经专家评审合格后,评审机构方可按照有关规范进行消防技术评审,并出具评审结论。
(三)民防。规划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全国民防工程设计规范(-2005)、民防地下室设计规范(-2005)及其他民防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民防技术审查,检查民防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强制性规定、平战转换设计专章是否符合要求。
(四)绿色建筑。审查机构应当按照《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加强和规范装配式建筑设计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147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2019)、《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陕西省居住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2014)、《装配式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DB/-2020)等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开展专项审查,审查绿色建筑设计内容与建筑节能内容、各专业设计内容的一致性。
(五)通信。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智能建筑设计标准》(-2015)、《居住区及住宅建筑通信设施设计规范》(GB/-201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2019)、《居住区及住宅建筑光纤入户通信设施设计规范》(-201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016)和《陕西省建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J61/T167-2020)的要求,对各通信子系统涉及光纤入户国标的供电、防雷接地、系统组成、系统兼容性、管线敷设等内容进行审查。
(六)技术防护。审查机构应当依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2018版)、《入侵报警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19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016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2019版)等技术防护技术标准、规范,对物理防护、电子防护、集成化及网络化、安全性、电磁兼容、可靠性、电源等设计内容进行审查。
审查所依据的技术标准、规范如有更新,应当以最新版本为依据。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提出异议,且审查内容涉及消防、人防、绿色建筑、防雷、技防、通信等的,住房和建设部门将会同人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三、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施工图联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对所辖区域内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情况进行动态核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联审质量监督管理。
(二)各城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及通报制度,建立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经审查批准使用不具备资格的审查人员、出具虚假资质证书和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以及违反《陕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陕建发〔2017〕35号)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所在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通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