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自动跟踪定位喷射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信息采集
6.7.1 自动跟踪定位喷射灭火系统各分区最不利点的末端水试验装置应安装压力传感器,当压力低于设计值持续30s时,应发出故障信息警告。
6.7.2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中应在每个固定消防炮处安装一个压力传感器,当压力低于设计值持续30s时,应发出故障信息报警。
6.8 气体灭火系统信息采集
6.8.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控制器系统状态,显示气体控制面板手动/自动状态信息、故障信息。宜设置系统压力泄漏传感器、灭火剂重量传感器。
6.9 机械防烟排烟系统信息收集
6.9.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机械防烟、机械排烟系统设备的下列信息:
——电动排烟防火阀的开启、关闭状态;
——常闭风口开启状态;
——排烟阀(口)开启或者关闭;
-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前厅与楼梯间之间的压力差;
——电动排烟窗开启、关闭。
6.9.2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口和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阀门(口)处均应安装消防设施传感器。
6.10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信息采集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向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采集以下信息: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控制器的电源状态、系统状态、故障等信息;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控制器所连接的探测器的感测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主电源、备用电源的过压、欠压、过流、断路、短路、缺相等故障信息。
6.1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信息采集
6.11.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采集以下信息: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控制器的电源状态、故障等信息;
——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控制器相连的探测器的传感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被保护线路的电缆温度、剩余电流、故障电弧等。
6.12 防火分隔设施信息收集
6.12.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防火分隔设施的下列信息:
——防火门监控系统控制器的电源、运行状态、故障等信息;
——与防火门监控系统控制器连接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信息;
——防火卷帘门控制器的电源、运行状态、故障等信息。
6.13可燃气体报警系统信息收集
6.13.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可燃气体报警系统以下信息: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电源状态、故障等信息;
——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连接的探测器的感测信息。
6.14 视频监控系统信息收集
6.14.1 视频监控系统的功能、技术及检测要求应符合XF/T 1127的相关规定。
6.14.2 对于已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并能提供对接接口的,应优先采集原有视频监控系统的相关信息。
6.14.3 新建视频监控系统时,应预留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的接口。
6.14.4 应在下列位置安装视频传感器:
--消防控制室;
--消防通道;
--疏散路线;
- 出口;
- 乘坐电梯。
6.14.5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从视频监控系统采集以下信息:
——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被堵塞或者被占用;
——消防车道或者救援场地被占用;
——消防控制室人员值班情况;
——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
——烟雾识别、火点识别。
6.15 独立火灾探测报警信息采集
6.15.1 独立烟雾火灾探测警报系统或独立感温火灾探测警报系统应符合GB 20517和GB 30122的要求,并具备联网能力。
6.15.2 独立火灾探测报警信息可通过区域报警信号采集器接入应用平台,也可直接接入应用平台,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具有火警、电池电量等信息上报功能;
——具有远距离消音、防拆除功能;
——采用低电压、低功耗设计,装置模块电池寿命不小于3年。
6.15.3 无线手动报警按钮应具有联网功能,并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上报报警信息、电池电量、故障报警等信息功能;
——采用低电压低功耗设计,设备模块电池寿命不小于3年;
——安装位置符合GB 50116对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有关规定。
6.16 其他消防系统信息收集
6.16.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下列信息: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电源、运行状态、故障等信息;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运行状态、故障等信息;
——集中应急照明电源的供电情况、蓄电池输出电压、故障等信息。
6.16.2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启动、停止状态、故障等信息。
6.16.3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消防专用电话系统的启动、停止状态、故障等信息。
6.17 其他消防设施信息收集
6.17.1 未安装防火门监控系统的防火门应采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方式进行检查。
6.17.2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消防电梯的运行、停用状态、故障等信息。
6.17.3 将灭火器信息录入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应收集制造商、生产日期、产品类型、生命周期、位置、检验状况等信息;
——建议使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
——标签应固定在灭火器合适的位置且不应影响灭火器的结构安全和性能。
7 传输层
7.1 传输网络
7.1.1 消防设施传感器或物联网信息传输设备至应用平台的数据通讯传输可采用有线、无线或有线与无线相结合的通讯方式,并保证其传输网络的可靠性。
7.1.2 有线通讯传输宜采用光纤、双绞线、同轴电缆、电力线载波等通讯方式。
7.1.3 值班平台实现消防设施控制功能的数据通讯传输不宜采用电力线载波和无线通信方式。
7.1.4 无线通信传输应根据现场环境、传输需求、传输距离、时延等要求选择传输方式,宜采用4G/5G、NB-IoT、LoRa、eLTE、Wi-Fi等通信方式,不宜采用有线或无线方式通信。
7.2 传输协议与传输安全
7.2.1 物联网信息传输设备与执勤平台之间的传输网络数据通信协议应符合GB/T 26875.3的相关规定。
7.2.2 物联网信息传输设备采用有线传输时,传输协议可以采用TCP或UDP等以太网协议。
7.2.3 消防设施传感器采用有线传输时,传输协议宜采用TCP、UDP或其他协议;采用无线传输时,传输协议宜采用LoRa、NB-IoT、Wifi等协议。
7.2.4 消防设施传感器信号接口应符合GB/T 30269.701的有关规定。
7.2.5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通过身份认证、传输加密、数据校验等方式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并应符合GB/T 2239的有关规定。
7.2.6 值班平台与监管平台之间的信息传输应适用、兼容,满足异构系统的信息传输要求,应满足DB 32/T 4220的有关规定。
8 数据支持层
8.1 一般规定
8.1.1 消防物联网数据中心接收到管理、状态、故障、警告和报警信息后,应能够判断信息类别,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统计和汇总,自动生成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报告。
8.1.2 消防物联网数据中心应通过数据聚合、数据分类、数据关联等方式进行数据分析,形成上下文完整、有效的数据库。
8.1.3 消防物联网数据中心应支持数据的及时维护和更新,建立数据维护更新机制,保证数据的有效性。
8.1.4 数据分类、编码和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7027和GB/T 26231的有关规定。
8.2 数据要求
8.2.1 数据收集应支持手工收集和系统收集,通过分析相关数据源类型,按照可操作性、成本导向等原则选择数据收集方式。
8.2.2 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及时性、可访问性和可追溯性;
——根据数据安全和安全控制要求,实现授权访问、可定位追溯、数据加密、安全审计与监控等。
8.2.3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上传的数据应包括感知对象的身份属性和地址属性,地址属性的数据要求、内容及编码规则应符合GB/T 30428.1和GB/T 30428.3的相关规定。
8.2.4 共享交换的元数据应符合GB/T 36478.3的相关规定。
8.2.5 当涉及个人和企业隐私、机密信息时,应确保数据获得数据所有者和提供者的授权,保证数据的合规性和安全使用。
8.3 数据管理
8.3.1 在数据采集、转换、传输和处理过程中,数据的安全应符合GB/T 22239的规定和数据主管部门或归属单位的安全要求。
8.3.2 消防物联网数据中心的数据存储与备份应符合GB/T 37722的相关规定。
8.3.3 消防物联网数据中心应具备完整性监测功能,并遵守以下规定:
——验证数据的有效性;
——制定相应的数据保存及恢复计划,并进行检查和备份维护。
8.3.4 消防物联网数据中心的数据清洗应遵守以下规定:
——通过数据分析、数据清洗等技术,对感知层上传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并及时上传至应用平台;
——数据清理应包括定义错误类型、查找和识别错误实例、记录错误实例和错误类型等步骤;
——数据清洗应包括数据格式检查、完整性检查、合理性检查,保证数据的可用性、一致性、完整性、实时性和有效性。
8.3.5 消防物联网数据中心的数据交互功能应遵守以下规定:
——保证应用平台能及时获取所需的实时数据及相关数据信息;
——数据交互前应验证数据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保证响应的时效性和数据安全,并生成日志或报表,方便信息查询、追踪;
——具有重发机制,当交互失败时应自动重新上传。
9 平台服务层
9.1 一般规定
9.1.1 值班平台的建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设立24小时人工客服及管理人员值班;
——监管平台消防物联网数据中心设备按一级负载要求供电,服务平台、值班平台按二级负载要求供电。
9.1.2值班平台根据信息类别选择短信、微信、语音电话、人工客服等方式实时推送给本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等。
9.1.3 值守平台应开放、规范、稳定、安全、容灾,满足系统访问量、响应时间、系统存储、系统负载等指标要求。
9.1.4 值守平台的传输容量、处理容量和存储容量应支持在线扩展,其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数据安全性和存储可靠性不低于99.99%;
——传输层的所有数据传输都应加密;
——应支持动态更新、局部快速更新、动态功能扩展;
——建议支持负载均衡和异地容灾。
9.1.5值班平台应支持并发访问10000个以上消防设施传感器的实时数据。
9.2 值班平台功能
值班平台的功能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工作平台整体要求应符合DB 32/T 4220的有关规定;
——消防设施的控制功能应符合GB 50116的有关规定;
——支持故障、警告、报警信息的通报、分析、显示和在线处理,支持整个处理流程的记录;
——支持值班平台通过APP、短信、微信、视频、语音与现场值班人员实时沟通;
——支持、监督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保养;
——具有值班平台系统的操作员登录、操作记录管理功能;
——具有对被感知对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进行管理的功能;
——具有安全评估、风险预警、应急预案等管理功能;
——通过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规则,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
——具有对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的能力;
——通过信息分析处理,支持感知对象的消防安全评分;
——按月度、季度、年度做出安全评估报告,提出改进和提升消防设施运行维护的措施;
——按国家标准GB 35181判定为重大火灾危险源时,应实时通报感知对象,并将信息上传至监管平台;
——支持维护过程管理、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在线记录;
——平台距离所要控制的消防设备不宜大于5.0km,且消防设备控制柜的二次回路及二次设备应满足电压降要求;
——支持与各类政府行政公共平台的对接和信息共享;
——支持管理、状态信息的分析与显示;
——建立基于感知对象类别的消防安全评估体系;
——将采集的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在GIS上实时显示;
——具备消防物联网设备管理功能;
——具有信息查询、展示、推送(通知)和维护功能;
——具有法律、规范性文件查询功能;
——支持视频访问、查询;
——及时提示所收集到的故障、警告、报警信息;
——记录所有操作。
9.3 与监管平台的信息交换
9.3.1 值班平台应有组织地处理感知层采集的信息并输出相应结果;信息处理及运算应符合本文件附录C的规定。监管平台具备接收、调用值班平台信息的功能,能对消防数据进行采集、清洗、挖掘、分析并形成统计报表。
9.3.2 值班平台信息来源于感知层采集的信息,显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联网用户的管理信息、消防设施的状态、故障、警告及报警信息。
9.3.3 值班平台信息传输至监管平台,应遵守以下规定:
——管理信息应传输至监管平台并自动检查更新;
——每日报告应于次日12:00前自动传输至监管平台;
——每周一12:00前自动传输周报至监管平台;
——月度报告应于每月2日12:00前自动传输至监管平台;
——超过一周未处理的故障、报警信息将自动传输至监管平台;
——预警、报警信息应自动实时传输至监管平台;
——按照监管平台的指令,及时提供数据和报告。
10 施工验收
10.1 一般规定
10.1.1 建设工程不应影响或改变原有消防设施体系的功能。
10.1.2 因施工需要暂时停止使用消防设施时,应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并制定应急预案。
10.1.3 建设单位应保存设计更改、施工、安装、调试等相关记录。
10.1.4 应制定施工计划并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施工计划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0.1.5 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2 构造
10.2.1 设备、材料及附件施工前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进场设备、材料及附件应有产品清单、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文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2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计图纸及说明、设备清单、材料清单、应用平台对外输出接口技术参数、通讯协议、调试计划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设计单位应当向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水、电、气满足施工需要。
10.2.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校对、审查设计图纸,并进行与施工现场一致性的评审;
——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工后均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保存施工记录;
——安装工程竣工后,应检查安装质量,按规定进行调试,并形成调试检验报告;
——调试完毕后,建设单位应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验记录和竣工文件。
10.2.4 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内布线安装应符合GB 50303的有关规定;
——防雷接地装置应符合GB 50057和GB 50343的有关规定;
——设备应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合理布置,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并留有检查、维护的空间;
——设备和电缆应有永久标识,标签应正确、清晰;
——线路连接应可靠、绑扎固定、排列整齐;
——网络应保证系统信息的可靠传输;
——视频采集终端应安装于视角宽阔、无障碍物的位置。
10.2.5 值守平台采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应采用技术成熟的软件产品。
10.2.6值班平台可部署在本地服务器或具备IDC服务资质的云平台,以保证数据安全性和系统稳定性。数据存储应符合本规则第5.3.6条规定。
10.2.7 系统调试应遵守以下规定:
——系统各设备、平台的软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
——制定调试、试运行计划;
——传感设备和网络通讯设备应完成申请流程;
——分别通过PC端、移动端访问系统,按照使用说明书验证各功能模块的运行情况以及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
10.3 验收
10.3.1 系统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文件、竣工资料;
——系统调试及检查报告;
——系统操作手册;
- 系统用户的培训报告;
——系统设备清单、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施工现场及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运行记录齐全,试运行时间不少于1个月。
10.3.2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工程验收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10.3.3 对消防设施系统进行测试,确保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不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系统的功能。
10.3.4 验收不合格的消防设施物联网应限期整改,整改后应重新验收。
11. 维护和管理
11.1 一般规定
11.1.1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保持工作状态,并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 运行及操作安全系统;
- 检查和测试系统;
——设备运行、检查及故障记录制度;
——应急管理体系;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数据管理、备份及恢复系统;
——维护制度。
11.1.2 维护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程序以及计算机软件、网络通讯等技术。
11.1.3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GIS信息应及时更新,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应24小时不间断运行。
11.1.4 感知对象需停止消防设施运行时,应提前3日通知值班平台。
11.1.5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的维护管理应按照本文件附录E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GB 25201和XF 503的有关规定。
11.2 检查与维护
11.2.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定期检查、检测,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值班平台与信息采集设备之间的通讯测试每天至少进行一次;
——每天检查一次时钟服务器是否正常工作,各设备时间是否同步;
——定期整理系统操作日志;
——定期检查数据库使用情况;
——定期向监管平台上传消防安全信息。
11.2.2 物联网信息传输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并符合以下要求:
— 每天至少进行一次自检功能检查;
——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现场设备检查;
——至少每月一次对消防设施预警报警信息发送进行测试。
11.2.3 物联网远程控制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并符合以下要求:
— 每天至少进行一次自检功能检查;
——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现场设备检查;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远程控制指令发送、操作指令反馈、控制视频反馈测试。
11.2.4 消防设备传感器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每天至少进行一次自检功能检查;
- 每年至少一次现场设备检查;
——每年至少维护一次设备和电池。
附录 A
(规范性)
感知层信息
表A.1给出了感知层的信息内容及属性标识码
表A.1给出了感知层的信息内容及属性标识码
附录 B
(规范性)
管理信息
表B.1给出了管理信息的内容和属性标识符
表B.1给出了管理信息的内容和属性标识符
附录 C
(规范性)
值班平台信息处理及运行要求
C.1 值班平台的信息处理及输出内容应符合以下规定:
——完整记录、分析和处理故障、警告和报警信息;
- 对建筑项目中消防设施的完整性率的历史记录和实时分析;
- - 统计信息,例如检查和测试合规率,维护及时性率等;
- 对日常维护和维护报告的临时性和标准化分析;
- - 每月,季度和年度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C.2税务平台的信息报告应符合以下规定:
- 管理信息应每月检查和批准一次;
- - 应实时记录和分类信息,设备操作状态以及系统的开始和停止原因应进行分析以形成每月报告;
- 虚假信息应记录相关的处理过程并实时记录结果信息,并形成每周报告;
- 预警和警报信息应记录相关的处理过程,并实时记录信息,以形成预警和警报信息的每日报告。
附录 D
(规范)
消防控制室的物联网责任管理系统接受记录
表D.1给出了消防控制室中物联网责任管理系统的接受结论记录
表D.2指定了消防控制室中物联网责任管理系统的接受记录
表D.2指定了消防控制室中物联网责任管理系统的接受记录
表D.2指定了消防控制室中物联网责任管理系统的接受记录
表D.2指定了消防控制室中物联网责任管理系统的接受记录
表D.2指定了消防控制室中物联网责任管理系统的接受记录
附录e
(规范)
消防控制室的物联网责任管理系统维护和管理检查项目
表E.1指定了消防控制室中物联网责任管理系统维护和管理的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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