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福建省公安服务平台“5+N”服务大厅建设,完善福建消防服务大厅功能,进一步提升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总队于2012年6月18日上线“福建省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网址:/),开展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网上登记、建设工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网上登记等服务。现将系统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1.开展广泛的系统应用培训
为确保从9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推行建设工程消防产品流转登记制度,2012年6月19日,总队召开了“福建省消防产品流转信息服务平台”操作使用视频培训。总队消防监察部全体人员、各大队、大队消防监察人员、大队、大队级消防窗口受理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会上对各大队推行消防产品流转登记制度提出了工作要求。7月4日至6日,总队在福州、泉州、厦门三地举办了“福建省消防产品流转信息服务平台”使用操作集中培训,来自我省消防产品生产企业、产品销售商及代理商、消防设施建设公司等268家单位共504人参加了培训。 各单位对“福建省消防产品流动信息服务平台”基本情况、企业网上备案及后台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进行了进一步了解,为顺利完成企业网上备案及生产、销售单位备案工作奠定了基础。
2.积极开展网上登记和产品流转登记
截至8月31日,已有424家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及其省级代理、经销商通过系统上传企业及消防产品信息,其中省外生产企业243家;通过总部审核的企业228家,其中省外生产企业110家;企业完成网上登记后,累计登记消防产品销售到建设项目信息记录1243条。
3. 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424家上传企业及消防产品信息的企业中,通过总部审核的仅有228家企业,审核通过率较低。主要原因有:一是企业上传企业及产品信息后,未及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总部审核;二是企业上传的企业信息或产品证书、检验报告信息不完整,或与纸质材料不一致;三是企业未一次性上传全部产品信息,导致审核时需要反复查找企业纸质材料;四是部分企业未上传或邮寄有效证书、检验报告至总部审核,上传并邮寄过期或无效的检验报告及证书等。由于企业在网上报名过程中粗心、不够细致,有的企业需要多次审核才可以通过,有的企业需要多次电话沟通才了解问题,导致审核时间长,进度慢。
四、相关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消防产品流通登记制度建设项目
通过服务平台登记的消防产品均为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消防产品。对于一些多年未竣工的建设工程,如果消防产品证书无效、检验报告过期,将无法进行网上登记,系统无法打印《消防产品供货证书》,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验收材料不予受理,此类建设工程实施消防产品流转登记制度存在一定困难。考虑到上述建设工程在全省范围内仍较为普遍,现对实施消防产品流转登记制度的建设工程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对2012年1月1日前已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查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检验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或消防备案检验时,提供《消防产品供货证书》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消防产品的证书和检验报告; 其他建设工程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消防产品流转登记制度。各支队、大队消防服务窗口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检查时,验收人员须先核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所有消防产品的《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建设单位未能提供《消防产品供货证明》的,其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二)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消防产品流转登记制度
为确保建设工程消防产品流通登记制度顺利实施,各支队、大队消防窗口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实施消防产品流通登记制度通知,提供《消防产品供货证明》表格;受理消防行政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时,验收人员要按要求认真查验《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提供《消防产品供货证明》的,其申请材料不予受理,并要耐心讲解、政策宣传。指挥部对各支队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抽查、报告。
(三)积极配合推行建设工程消防产品流通登记制度
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积极配合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行建设工程消防产品流转登记制度,按要求尽快完成网上登记,及时录入产品销售信息,并主动向建设单位提交《消防产品供货证明》,确保建设单位及时领取本建设工程所有消防产品的《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并在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者消防备案竣工验收时交消防服务窗口受理人员核验。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2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