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分为全国统考和省考,不是全国统考,目前除新疆、西藏、内蒙古为省考外,其他省、市、自治区均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
教师资格证报名门户
目前,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统考和省考两种形式,全国28个省份实行统考,仅内蒙古、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西藏四个省份没有实行统考,仍沿用原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的考试模式。
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省份正在开展统一考试。如无本地户籍,需就地参加考试的,除提供规定的复习材料外,如能提交当地人才管理部门出具的人才证明,也可就地参加考试。
内蒙古、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四省区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简称非师范生)和兼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须按照本省要求参加并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
2015年,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正式实施,打破教师终身制和五年考核制。改革后,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和难度都更大,只有专科二、三年级和本科三、四年级的学生可以报考。改革后,不再区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凡是想当老师的人,都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对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公民申请担任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学校教师的,应当进行面试、试讲,考察其教学教育能力;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收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自受理期结束后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自受理期结束后30日内,将认定结论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