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委托的高等教育机构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填写、打印均需提供)。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或职工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学历证明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评价表》。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证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证明。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的,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小型2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