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核准)、考试聘任等6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事局〔1999〕83号)、《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考核条件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沪政办〔2015〕120号)和《上海市教委关于公布“上海市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2021〕62号)精神,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沪人社局发〔2020〕60号)等规定,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委托,我院负责组织开展体育等16个学科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审查范围
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从事体育、音乐、美术、地理、生物、课外教育、计算机、学前教育、跨学科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德育一本、德育二本、教育管理、教育与心理、特殊教育、社区教育16个学科基础教育工作的在职教师。
二、申请条件
详细申报条件请参见附件沪教委规章(2018)4号,具体申报材料要求由各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或区教育局职业改革办公室印发。
三、申报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9月23日,具体截止时间由各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或区教育局职改办确定。
2.材料递交截止日期:10月21日。各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或区教育局专业改革处将审核通过的报名统计表、应聘教师名单、课程安排、上课出勤情况汇总表及部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教育评估研究所),并在申报系统中完成审核、提交。
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评审,材料须经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
四、审查费用
评审费用为1050元/人(评审不合格,评审费用不退还),评审费用由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或区教育局代收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