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入围面试候选人名单
进入面试名单(详见附件1)。
2. 面试确认
对入围应聘人员,将通过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短信平台发送确认短信,询问是否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应聘人员收到短信后须及时回复确认。
免除资格审查和面试的考生,须填写《免除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签字后于2020年8月26日上午9:00点前传真至省人事考试院。
如相关人员于2020年8月26日上午9:00前确认不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的,将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该岗位笔试合格人选替补。
三、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2020年8月28日9:00-12:00,浙江老年大学(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67号)。
(二)材料要求。2020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相应证书者,需携带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生司印发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证)。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字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的,应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应聘职位所需的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教育服务中心出具的本人在国外学历、学位证明;委托学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其出具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需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2年服务年限、能力测评及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书》和与省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偏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需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偏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志愿服务证书》;
岗位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应当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未取得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证书的,须提供所在地市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或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书。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不符合资格要求,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将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予录用。
(3)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为8月29日,应聘人员请按照《面试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5. 查看总成绩
8月30日,考生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上查询自己的总成绩、职位排名和是否入围体检名单。
6. 体格检查
体检由招考单位负责通知并组织实施。
七、考生疫情防控
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在资格审查现场领取并认真阅读、签署《2020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面试考生健康状况信息声明及承诺书》,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持有绿色“健康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面试。持有非绿色“健康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境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者境外旅行史,但无发热(腋下温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以下统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此前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
“健康码”不为绿色的考生、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者境外旅行史且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经我省定点医院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间隔24小时以上)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
持有绿色“健康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主动到定点医院进行检测筛查,既往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应主动向省人事考试院报告,除提供考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需提供肺部影像学检查正常证明,方可参加面试。
尚在隔离治疗中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未完成集中隔离期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面试。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而无法提供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请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就餐等情况外,建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候考期间,考生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得聚众聊天。
考生须遵守现场防疫检测及考试管理规定,如考生出现相关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将按规定转入临时隔离室进行管控,并视检测结果采取“安排在隔离室候考、调整检测顺序”或“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筛查”等措施。
8. 其他
浙江警察学院2020年公务员招聘面试将与省级机关联合组织,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及直属单位、省司法行政系统招录公务员和省级机关招录残疾公务员、紧缺岗位公务员的资格审核、面试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