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检察官的其他情形。
二、考试录用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及网上支付
报名、资格审查、网上缴费与全区2024年公务员招考同步进行,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2024年公务员招考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招考岗位分为助理检察官岗位一、二、三、四级,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官岗位计划》(附件1)。
2. 笔试
1. 笔试科目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门,均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考试录用助理检察官专业科目考试范围》(附件2)为准,相关考试范围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2.笔试时间及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考试和论文写作两个科目,时间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4年3月17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公共、专业科目笔试考点均设在南宁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所持的身份证件须与报名时所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一致。
3.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30%+论文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少数民族考生可获得加分,加分3分,计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制定。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另行制定。
(三)面试
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垫底的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通过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际笔试通过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工作按照自治区公务员部门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面试采用及格制,及格分数线为70分,不计入综合成绩,通过面试者方可进入体检阶段。
4.体格检查
报考助理检察官一、二职位面试合格的,按照自愿原则确定为体检人选;报考助理检察官三、四职位面试合格的,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人数的比例,在不超过1:1的范围内,按照同一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为体检人选。比例内最后一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科目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应聘人员总成绩和单项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较高的人选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在相同职位面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如果空缺跨年度,则不会填补空缺。
体检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专项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道考核。
(五)工作选择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可参加岗位选拔。因怀孕等原因无法完成体检的应聘人员,将进入岗位选拔。岗位选拔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岗位选拔前一周内,反馈进入岗位选拔阶段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和岗位排序。报考助理检察官岗位一、二的人员,按照拟招聘岗位数与具体岗位要求1:1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岗位选拔;未被选拔的报考助理检察官岗位一、二的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具体岗位要求进行岗位选拔。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科目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岗位选拔。 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及单项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较高的人员优先录用。
每个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应聘人员在岗位选定前提交书面放弃声明,可放弃岗位选定。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岗位选定规则选定岗位,则视为放弃岗位选定。岗位选定前放弃的应聘人员将依次被替换,直至所有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被选定。岗位选定后,不再替换。
在选拔职务时,要落实职务回避规定,录用后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务不得录用,与应聘人员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属等担任领导职务的用人单位的职务不得录用。
(六)检查
体检合格并成功入职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阶段。考核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导下,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开展,并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选拔结果具体实施。
(七)公开招聘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考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如不存在问题或者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发出录用通知书。存在影响录用的问题,且有证据的,不予录用;所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录用,待核实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选名单公布后,不再补录。
已办理招录审批手续的人员,须于15日内向招录检察院报告。除不可抗力外,逾期不报告的,取消招录资格。
3. 离职后管理
新任助理检察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任人员须参加初审和上岗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资格;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有关规定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资格。
在艰苦边远地区(含放宽C证要求的地区)新录用、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C证的检察官助理,其报考检察院工作年限最低为5年(含试用期)。
根据《检察官法》,新任检察官必须从符合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选拔,他们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相应学位,并具备规定的法律工作年限。新任助理检察官符合条件拟任检察官的,可以参加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选拔,在基层检察院任职。
助理检察官按照公务员综合管理类别管理,实行助理检察官职等制度,按规定享受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待遇。
未尽事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办理。
四、纪律与监察
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官考试录用工作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执行考试录用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我院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5506189。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考试录用助理检察官时间安排
二、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官岗位招聘考试专业科目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4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