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辽宁省选调生工作公告:选调范围、计划及要求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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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干部源头结构,优化干部成长路径,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战略储备和源头建设,继续为辽宁全面振兴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现就辽宁省2022年选拔任用工作通知如下。

1. 评选范围

选拔范围包括部分国内重点大学和辽宁省部分高校2022年全日制毕业学生,高校名单见附件。

不包括定向培训、委托培训、自学考试、在职培训、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院校以及采用脱产方式培训但毕业证书上注明“非全日制”的毕业生。

与本部同批次录取、且学位证书由同一院校颁发的分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纳入选拔范围。

2. 选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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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属单位拟选聘岗位200人,面向部分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招收世界一流大学毕业生和辽宁省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1.市级岗位招聘计划(共200人)

2.计划选派乡镇、街道岗位300人,面向选拔范围内所有高校毕业生。

2.乡镇、街道就业招聘计划(共计300人)

三、评选条件

选拔人选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

1.要端正政治立场和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党、热爱国家,有理想有抱负、有家国情怀,愿为辽宁振兴发展服务和贡献力量。

2、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3.202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毕业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博士生毕业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6年8月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3年8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9年8月及以后出生)。有军队服役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2年(年龄计算截止于2022年7月31日)。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世界一流大学的毕业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所选大学学习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及以上;

(3)在所选大学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或表彰;

(4)具有军队服役经历。

国家非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项目高校毕业生,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选学校学习期间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及以上(含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学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以上,校、学院、系协会(学会)副职以上);

(2)在所选大学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或表彰;

(3)具有军队服役经历。

对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道德品质问题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公务员任职条件的,不予选拔任用。

四、评选程序

1、发布公告。公告发布后,请考生到学校相关部门报名。各高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集体确定推荐人选名单。部分辽宁省急需紧缺专业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拟报考市级岗位,但专业名称与《辽宁省急需紧缺专业目录》所列专业名称略有差异的,需填写《专业认可证明》,经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确认。非“双一流”建设高校推荐人数不超过50人,优先考虑辽宁省急需紧缺专业研究生或硕士、博士研究生。推荐人员须在学校、部门公布。 登记、推荐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党员资格计算截止日期)。

2.网上报名。2021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以辽宁人事考试网选调系统开通为准),经高校审核推荐的考生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每位考生按报名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并上传经学院审核盖章的《2022年辽宁省选调报名表》等JPG格式证明材料。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021年辽宁省选调考试报名门户网站

3.资格审查。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各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人员在网络报名系统中核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并提出审查意见。通过审查的人员信息将被锁定,不得应聘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补齐相关材料,否则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资格审查阶段,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审查结果信息。资格审查工作将于2021年12月上旬至中旬完成。

4、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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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试。计划于2022年3月初举行。笔试内容包括行政专业能力考试和论文写作。行政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论文写作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行政专业能力考试成绩×50%+论文成绩×50%。笔试不设最低分数线,不取消或减少拟录取名额。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最低及格分数线。符合最低及格分数线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录取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低于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最低及格分数线以上的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若规定比例内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将同时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相关公告。

(二)面试。2022年3月下旬,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各市委组织部组织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录用。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具体笔试、面试公告将在考试前适时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辽宁省选拔任用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组织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选拔人数与考察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论文成绩,成绩较高的人选确定为考察人选。2022年4月上中旬,辽宁省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到相关高校对考生进行考察。通过查阅档案、面谈、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重点关注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考察结束后,按照计划选拔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名单。

6.体检结果公示。2022年4月中下旬,各市委组织部将组织拟录用人选集中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2022年5月上旬,辽宁省委组织部将委托高校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出现不良反应,经核实不适合选拔的,取消其选拔资格。

7.确认名单。2022年5月上中旬,辽宁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选拔人选名单,与拟录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和《高等学校选拔生登记表》。2022年7月31日前,拟录用人选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博士研究生毕业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拟录用人选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选拔关系自动终止,不予录用。选拔人选录用后,各市负责确定具体工作单位。

五、相关政策

1、选拔人选资格为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确定职务、级别;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选拔学生在市属单位任职一年试用期满后,分配到所在村工作两年。在乡镇(镇、街道)任职的选拔学生到岗后,分配到市辖区内所辖村工作两年(含试用期)。在村工作期间,选拔学生应当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选拔单位不得提前调回,严禁借调到县(市、区)以上机关。

3.被选拔人选在乡镇、街道岗位任职未满3年(含驻村时间)的,不得调入县(市、区)级以上党政机关任职;被选拔人选在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任职未满5年的,不得调入省级机关任职。

4.县(市、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招收工作人员时,应当按一定比例从已满职的选拔人选中选择。

5.对表现突出的入选学生,根据工作需要,选派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调入上级机关任职。入选学生在村工作2年以上,担任过村“两委”委员(含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可在换届期间选派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6.符合条件的入选者,可享受各市、县(市、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和待遇。

六、相关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应聘材料,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符合公务员录用、选拔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我们提倡诚实应聘,维护选拔工作的严肃性。

2、本次选拔笔试、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体检费用需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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