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2022 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将于 10 月-12 月进行

二、省教育厅承办的评审委员会及评审条件(一)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人员范围。…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2号)要求,今年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等5个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工作将于10月至12月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请人范围

1.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在河南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任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受委托评价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2.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各地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留证的外国人。

3.公务员(含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以及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请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二、省教育厅主办的评审委员会及评审标准

1.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报名范围:省内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市、县职业教育(含成人教育)教学、科研机构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符合报名资格与条件的在职人员。

申请及审核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豫人社办[2020]70号)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河南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报名范围:符合报名资格和条件、在省教育厅直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及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含成人教育)教学、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并受具有委托资质的部门委托的报名人员。

申请及审核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豫人社办[2020]70号)规定的申请条件。

(三)河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报名范围:省内普通中小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人员,符合报名资格与条件。

申报及审核条件: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67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四)河南省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报名范围:省级中小学、省级幼儿园、省级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发展中心、省级教育资源保障中心等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人员,符合报名资格与条件。

申报及审核条件: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67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五)河南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报名范围:符合报名资格和条件的省教育厅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省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发展中心、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等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教学研究的在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并受具有委托资质的部门委托的申请人。

申报及审核条件: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67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职务申报相关政策

一、关于职称评审方案

各地、有关单位要按照已备案并在网上公示的年度评审计划,推荐职称申报评审人选,严禁超计划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要坚持优先考虑一线教师的原则,在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担任行政领导(正、副职)职务的人员(须公示)不得超过地方推荐总数的30%。

(二)关于论文答辩

凡报考中职、中小学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须参加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时间及相关要求将在评委会收到并审核材料后另行通知。

(三)关于委托审查问题

非我省本市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或外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委托书,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同意后方可参加我省高级职称评审。对我省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权的系列、专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书,委托经审查备案的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对省辖市、省直机关委托评定中级职称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书,委托经审查备案的省直机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职称自评单位委托评定中高级职称的,由职称自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书,委托经审查登记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受委托评审的人员须按照受委托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未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4.关于绿色通道

以下情形,经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1)申请人须符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聘任“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

(2)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保〔2020〕20号)规定,获得中宣部中小学系列“时代楷模”等称号的教师,可不受级别限制,评聘为高级教师;获得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含)优秀教师、河南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主要贡献者等称号,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高级教师;在农村学校任职在职在岗累计满25年、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直接评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不受单位职务结构配比限制。 在农村学校任教、在职工资总额满20年、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直接评聘为一级中小学教师,不受单位职务结构配比限制;在农村连续任教3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农村教师,可通过职称“绿色通道”评定认定为一级中小学教师,不受单位职务结构配比限制。

(三)援疆、援外人员申请免于业务审查的。

(4)例外年份的申请。

(5)受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者其他省份委托审查。

审核完成后,申请人上传审核备案表扫描件《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或《河南省职称专项申请备案表》,在线提交申请。

IV. 账户创建和审核流程

2022年我省各级职称评审、认证、答辩考核(含职称独立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1. 单位账户设立

单位账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的原则,单位需联系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建立单位账户。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建立,非公有制组织按属地原则建立。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需联系省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建立单位账户。

2. 个人账户创建

用人单位账户审核通过后,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平台,在“人事管理→单位人事管理”中添加应聘者信息,创建应聘者账户。

(三)个人账户登录与申报

申请人账号创建后,申请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快速入口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申请人身份证号,向用人单位索要初始密码,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非公有制企业无职称人员、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军人、申报高级职称的B/C类人才,在“申报类型”中选择“一步到位”。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审核材料,逾期不能参加今年职称评审。提交审核材料后,关注审核状态,如有退回,须及时补齐退回、修改后的申报材料,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 各级评审部门不得修改申请人所填信息,评审通过、截止时间后不得将申请材料退回修改。请申请人认真填写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材料如属机密,须解密后上传,确保职称评审时不发生泄密。各级评审完成后,参加人员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受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的评聘人员,无需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请,可线下申请,不再颁发我省职称证书。

(四)资格审查程序

2022年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线上评审,按照“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防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由省级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督导和抽查。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报考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获取评审业绩材料的时间截至用人单位推荐报考专业技术职务时止,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同年12月底。

(五)其他说明

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时,在讲座答辩阶段,申请教师或教研员身份的应使用本人申报的学科,申请教育管理员身份的应使用本人申报时注明的学科(教育管理员在系统申报时需在备注栏注明所教阶段及学科)。

5. 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评审分为网上评审和现场评审两个阶段。网上评审阶段为评审委员会通过网络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申请者无需到现场;现场评审阶段为评审委员会收到纸质申请材料,申请者需到现场提交材料。

1. 审核时间

见附件2

2. 接收材料地点

梧桐树假日酒店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路与通泰路交叉口东200米处。

(三)收到材料的内容

1.各地、各单位应正式出台(红头)“五公”推荐报告。中小学高级教师推荐报告应包括《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推荐人员名单》(见附件6)。《名单》行政职务栏须明确标注推荐人身份,如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教研员、教师等。

2.填写规范的《职称申报及推荐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并加盖章。

3.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3打印)。

4.报考中职、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交担任现职以来的代表论文2篇(匿名WORD电子版1篇,匿名纸质版3篇)。

5、现场评审时请携带现金缴纳评审费用,不接受银行转账、网银转账、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

六、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申报单位须严格按时提出申请、接受审核,严格遵守职称工作各项纪律,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申报、评审材料实行层层负责制。申请人对其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对申请人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推荐程序的真实性负责;本单位正副领导干部工作简历、工作业绩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二)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和推荐诚信承诺制度。申报职称的个人和推荐职称的用人单位必须作出诚信承诺。申报者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当承诺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对学术不端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学术造假、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申报者申报资格、撤销已获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和问责,其记录纳入职称评定诚信建设档案。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对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单位不得因弄虚作假、违反职称规定等其他原因限制报考,用人单位应当允许其参与正常的报考、推荐工作。

(四)本通知未提及的职称政策,按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河南省教育厅联系。

附:1.2022年中小学高级教师推荐名额

2.2022年河南省教育厅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3.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登记表

4.河南省专职职务登记申请表

5.职称推荐诚信承诺书

6.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推荐人选名单

2022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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