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开启,申报条件有新标准

北斗教育研究院…

今年职称评审与往年申报条件相比有了新的标准。

6月30日,山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改革的意见》(鲁师函〔2023〕1号),同时公布了各级职称评审标准和条件,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对副高级、高级职称的报考增加了一条新的“门槛”,即除了满足常规条件外,还必须满足“6选1”条件:

一是获得县级以上精品课程一门,二是担任县级项目主持人一门,三是获得市级以上精品课一门,四是撰写教育教学论著一篇,五是发表论文一篇,六是被《新华文摘》等四种权威刊物转载的教育教学成果。

职称申报教师级总结的指导意义_教师职称申报_职称申报教师资格怎么填

依恋: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2.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3.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要求的身体和精神素质。

4.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原理,能自觉运用教育新理念、新技术、新思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6.担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任职未满五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7.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专职中小学教师任职近5年平均课时数应达到省规定的每周最低课时标准;任职现职未满5年的,每年平均课时数要达到省规定的每周最低课时标准。不同学习阶段的每周最低课时标准为:专职幼儿园教师“半日活动”不少于4次或累计课时不少于16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12-18节课,初中教师不少于10-16节课,高中教师不少于10-14节课。各学科每周课时标准由县级教育部门确定。专职教研人员每学期听课、评课不少于36节,主讲公开课、示范课不少于2节。 专职从事教学、研究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1学年以上中小学教育教学经历。

8.报考各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高级教师。

1.长期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在县域内及较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被公认的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或教育家型教师。

2.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含副班主任,下同)、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有效地把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定期进行家访,有丰富的班级管理经验,形成了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

3、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具有优秀的教学能力和较高的教学质量。专职教师所教科目近三年学生学业水平、综合素质居全县同类科目前列。能全面点评、分析学生学业情况,提供个人近三年教学特点及心得体会总结和学生学习分析报告。专职教研员能全面指导教师教学情况,提供个人近三年学科教学、科研工作分析报告。

4.担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研究与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成绩。专任教师须有下列六项代表性研究与成果中的一项;省级教学科研机构专任教学研究人员须有下列六项代表性研究与成果中的三项(同一类别可申报两项);市级教学科研机构专任教学研究人员须有下列六项代表性研究与成果中的两项;县级教学科研机构专任教学研究人员须有下列六项代表性研究与成果中的一项。

(一)经市教育部门评估,认定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优秀课程教学计划;

(2)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并通过项目结题鉴定(独立或首位);

(三)在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或者在省级以上教学能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

(4)公开出版教育教学研究专著(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国家课程标准教科书主编,或省级、地方课程教科书主编、副主编;

(5)在核心期刊或重要报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理论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不少于2000字);

(6)作为主要完成人(独立或者第一人)完成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之一,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民大学出版社及期刊复印件、《高等学校人文科学学术文摘》全文转载。

5.具有显著的示范引领作用,具有团队精神,积极参与教研组、名师、校长、班主任建设,在培养、指导年轻骨干教师方面有显著作用。担任现职以来,有在县级以上学校带示范课或观摩课的经历。

6.学生和家长满意度高,同学评价、民主评议得分高。

7.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一线教学工作15年以上,担任高级教师5年以上;其中,专职教学研究人员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

8.城市中小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一年以上任教经历;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连续任教三年以上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并优先推荐。

2.高级教师。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骨干。

2.专职教师到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两年以上,切实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定期进行家访,引导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

3.认真上好每一堂课,教学技能熟练,教学特色鲜明。专任教师所教科目学生学业水平、综合素质在县内同学科平均水平以上,或专任教师所教科目学生学业水平、综合素质在学校(学区)有较大提高。能全面点评、分析学生学业情况,提供近三年个人教学特点与体会总结和学生学习情况分析报告。专任教研人员任教期间学生学业水平、综合素质在县内同学科平均水平以上;能全面指导教师教学情况,提供近三年个人听课评课工作总结和教学研究分析报告。

4.担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科研成果和业绩,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成绩。专任教师须有下列六项代表性科研成果和业绩成果中的一项;省级教学科研机构专任教学研究人员须有下列六项代表性科研成果和业绩成果中的三项;市级教学科研机构专任教学研究人员须有下列六项代表性科研成果和业绩成果中的两项;县级教学科研机构专任教学研究人员须有下列六项代表性科研成果和业绩成果中的一项。

(1)经县级教育部门评估,认定为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优秀课程教学计划;

(2)主持县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项并通过结业鉴定,或参与市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项(前三名)并通过结业鉴定;

(三)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或者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教学能力或者优质课程竞赛中获奖;

(4)公开出版过教育教学研究著作(前3名),或国家课程标准教科书主编,或省级地方课程教科书主编、副主编;

(5)在官方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学术论文或在重要报刊上发表教育教学专题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字数不少于2000字);

(6)作为主要完成人(独立或者第一人)完成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之一,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民大学出版社及期刊复印件、《高等学校人文科学学术文摘》全文转载。

5.具有团队精神,积极参加教研组、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等活动,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显著成绩。担任现职以来,有校级以上展示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的经历。

6.学生和家长满意度高,同学评价、民主评议得分高。

7.具有博士学位,并担任一级教学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学历,并担任一级教学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大学学历,并担任小学、初中一级教学职务5年以上。

8.城市中小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一年以上任教经历;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连续任教三年以上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并优先推荐。

(三)一级教师。

1、掌握教育教学原理和方法,具有良好的教学育人能力,认真对待每一堂课。

2、担任专职教师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善于班级管理,正确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3.学科知识扎实,独立掌握所讲授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等;备课认真细致,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详实;批改作业认真负责,课堂教学成绩优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目标任务,所讲授学科学术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较高。一般应具有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经历。

4.教学计划质量较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积累了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

5.学生和家长满意度高,同学评价、民主评议得分高。

6、具有博士学位,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具有硕士学位,担任二级教学岗位教学2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担任二级教学岗位教学4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担任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学岗位教学4年以上;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担任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学岗位教学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1.较好地掌握教育教学原则、方法,能胜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取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成绩。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材料与方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材,正确传授知识与技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3.教学计划质量较高,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有硕士学位,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三级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教学原理和方法,能正确教育和指导学生。

2.教学计划质量较高,学生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授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学方法,能够完成所授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幼儿园、小学教学工作,完成试用期,经考核合格。

九、附则

(1)本标准中的“以上”一词包括本数。

(二)本标准中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要求从2023年起执行,往年不再设要求。

(三)符合事业单位兼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中小学校长,每周工作课时不得低于省标准课时三分之一,每年听课不得低于40节课;学校副校长,每周工作课时不得低于省标准课时二分之一,每年听课不得低于80节课;经学校确定兼职管理的专任教师,每周工作课时不得低于省标准课时三分之二。幼儿园园长每周课时不得低于1次“半日活动”,每学期观摩指导不少于10次全半日活动;副校长每周课时不得低于2次“半日活动”,每学期观摩指导不少于16次全半日活动。

(四)本标准中从事教学工作的要求原则上为一线教学工作。因产假等法定原因不能从事教学工作的,法定年限按照所在单位平均授课时长计算。

(五)本标准条件中的核心期刊是指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来源合集、扩展版来源期刊,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六)本标准条件中的重要报纸是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省部级报纸。省部级报纸具体是指大众日报等省级党委报纸和中国教育报等中央部委报纸。

(七)本标准条件所称公开出版的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具有ISSN和CN编号的正规学术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和增刊。

(8)本标准所称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教育系列学历(学位)。

(九)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省、市、县教研室及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全省统一系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按照《山东省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标准》执行。

10.本标准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十一)本标准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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