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启动,7 月开始,12 月底前结束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于7月份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全省统一安排(附件)。已下放的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时间由各地区、各单位统一安排。其中,各市(州)须于8月底前报送本市承担的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自评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时间须提前一周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全省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报送评审结果。参加人员全部申报材料审批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任职资格自2023年9月1日起计算。

2.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岗位管理部门核定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空缺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把关,合理确定推荐考试名额和人选,切实解决拟聘人选“存量”“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师学院等自评、直聘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空缺情况评聘,组织实施岗位招聘。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同级主管部门落实政策。

3.根据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安排,自今年起,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卫生(含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档案、新闻、出版、统计、艺术、体育、广播与主持、工艺美术、文物和博物馆、图书资料(含大众文化)、公共法律服务等专业职称评审将执行新修订的评审标准。各级设立评审委员会的部门要在本系列(专业)年度评审通知中明确拟执行的评审标准,并做好改革前后新旧标准的过渡衔接。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查看相关评审标准。

4.从今年起,全省整合组建实验技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体育教练员、体育保护师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实验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教育厅组建;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建;公证员、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司法厅组建;体育教练员、体育保护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体育局组建。市(地)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各直辖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建。

5.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经与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商定,从今年起,“晋升副高级职称的中医师,应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或者对口支援医疗机构服务积累一年以上从业经验”。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成立中医卫生专业基层职称评审组,对申报“基层高级职称”的基层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有针对性地评价、有针对性地使用”。

6.从党政机关转业或从军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其学历要求、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直接报考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国考系列除外),首次报考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参考本单位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10年(包括在原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下同)的,可以报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5年,或大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7年的,可以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年,或大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年,或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可以认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表现和成绩突出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破格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畅通新型文艺团体职称评定渠道。在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技术支持等工作的艺术从业人员,以及在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区等新型文艺组织工作的从业人员,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职业者等自由职业文艺工作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晋升职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的通知》(黑仁社发[2017]33号)要求,为新型文艺团体提供职称申报和推荐服务。

8.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工作。凡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晋升职称,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属等限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设立评审委员会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按照职称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工作,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公平参与职称评审。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工程技术、卫生、会计等系列,可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9.鼓励在我省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外籍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其在国外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其业绩可作为评定依据。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请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10.从今年起,中铁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卫生、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以及工业技术工程、林业和草原工程、党校教师、新闻、档案、图书资料、文物和博物馆、艺术、播音与主持、体育系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统一委托我省属地管理,由中铁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向相应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全省统一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单位所在地地级市(州)评定。

11.翻译专业职称评审按照中国外文出版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翻译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外文改[2023]143号,关注“CATTI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考试准备”“职称评审”查询)有关要求执行。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9月20日前将考生报名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2.严格落实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提供虚假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的应聘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其记录将记入职称申报和评审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和职务晋升资格。同时,对单位、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问责和通报。

13.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职责,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避免简单推卸问题和矛盾;各级设立评议委员会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审核职责,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评议材料逐一进行审核,严格落实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材料的工作要求,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

14.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主动公布政策咨询和服务电话,根据材料提交时间采取网上预约、时间段、批次、单位、系列(专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收集材料。对提交材料较多、参与评审的人才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可以提供上门服务,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15.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优化服务管理,严守工作纪律,做好申请推荐、材料审核、评审管理、公示确认等相关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 年 7 月 13 日

附件:2023年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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