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办函〔2022〕20 号:2022 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赣教师办函〔2022〕20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党群工作部…

各地级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党群工作部,省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专技司函[2019]18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保函[2022]235号)要求,现就2022年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报名名额

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紧密相关的事业单位,职称评审一般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地、各单位要对学校年度职称申报人数进行事前审核和把关,对本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缺的,严格申报评审。对在职人员和已评未聘人员之和超过核定比例的学校,一般不组织申报推荐。 对事业发展确需申请推荐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报省职称办批准,采取“多撤少补”办法过渡,超出结构比例10%以内的,撤二进一,超出结构比例10%以上的,撤三进一。尚未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招聘工作的学校,暂停职称评审工作。

继续控制中小学专任高级教师总量,各地级市(省属单位)须在推荐名额内择优排序(见附件1),通过材料审核、教学等多种方式推荐,将综合排名(含分数)和教学成绩(百分比制)报送省职称办。省属单位申请人由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推荐工作坚持向教育教学第一线倾斜,重点推荐长期在一线教学岗位工作、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得到同行和社会认可的教师。 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学、教学点除外)领导职务(含校长、副校长及校级党组织正、副职务)和按校级领导班子管理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教学科研、电化教育、设备、培训等机构人员不超过30%。来自同一学校(单位)的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人。

二、申请及推荐程序

各学校(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的前提下,制定推荐(评审)工作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公布本校(单位)今年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数;符合申报资格的候选人参加竞聘申报;学校(单位)成立推荐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聘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校(单位)公开展示,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各单位对推荐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应当提交师德师风书面说明(示例见附件2)。

申请人自担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注册:

(一)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规范》、以违法方式表达教师诉求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当年和次年不得再申请教师注册。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可以申请延长一年。

(3)年度考核或者师德考核被认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给予延长两年的申请期限。

(四)曾受警告以上处分,并有伪造学历、经历、业绩、剽窃他人作品等行为的,申请期限顺延3年。

3. 网上申请

(一)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全部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定。省教育厅设立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不接受纸质材料。

(二)对报送江西省中小学高级、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教育厅)评审的申请材料,即日起至10月31日接受个人网上申请(市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网上申请时间由各市另行确定)。申请者应按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网上申请要求》(见附件3)及系统规定按资格条件填写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证明材料。上传材料要求为JPG、JPEG或PDF格式的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上传材料不清或有遗漏、错报、未放在指定位置等导致的后果由申请者自行承担。申请材料提交后原则上不再要求补充材料。

四、网络审查

(一)学校(机构)应当在核定的推荐人数范围内,按照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逐项进行审核,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上传的材料齐全清晰,并按要求公开展示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不予推荐。

(二)主管部门和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重点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全、规范,上传材料与填写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要求的,要注明问题并及时退回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三)各学校、主管部门和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对需要修改完善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申请材料,及时告知申请人。省教育厅受理全省省属单位高级、中级资格网上申请,资格审核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

5. 网上费用

资格审查费、评定费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赣发改费[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

六、相关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思想认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离不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新时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地方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意义,确保党和国家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重视少先队辅导员、中小学卫生教师、健康教育教师等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不断增强中小学教师的获得感、获得感,切实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进一步向特殊教师群体倾斜。对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派驻新疆执行对口支援新疆任务的教师,任期满考核合格并达到报考高级教师职称所需服务年限的,可直接核准相应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不含中小学高级教师),不占用学校岗位数。对参加“江西省援疆万名教师教学计划”的教师,任期满考核合格并达到报考高级教师职称所需服务年限的,可直接报考同级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不含中小学高级教师),不占用学校岗位数。 对参加“江西省援疆万名教师教学计划”两次及以上、期末考核合格的教师,执行对口支援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职称政策(不含中小学高级教师)。上述教师通过上述方式取得相应上级职称后,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按有关规定为其申请设立专项岗位并予以聘任。各地级市要按照我省关于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定向评审、精准使用”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申报乡村教师高级职称时,可以享受“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限制、高级职称不占单位结构比例”的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提高考核质量。坚持把师德师风摆在中小学教师考核的首位。各单位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职工素质的第一标准,重视考核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注意综合运用授课、面试答辩、专家评审等多种方式。要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完善评委会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成员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跨地派驻评委,积极探索社会和行业认可的实施形式。有条件的城市可对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师实行分类考核。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年限、工作量、工作业绩,与从事教学的年限、工作量、工作业绩同等对待。 将教育督导人员和从事教育督导的督察人员的工作量和绩效纳入考核范围。

(四)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学校推荐程序和评委会评审程序,确保每道程序不走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宣传开放,接受中小学教师监督。不断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问题举报渠道,对每条线索逐一核查,确保事事有结、事事有回应。严禁在职称评审中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反纪律违规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予以撤销。

(联系人:省教育厅季伯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周希斌)

附件1.

2022年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推荐人数.docx

2.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报考人员师德师风说明.docx

3.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网上报名表填写要求.docx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11 日

(本文件自愿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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