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技术要求(1)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工作不少于8年,主持完成过不少于2个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单项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资格或者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拥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具有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其中,具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不少于 1 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不少于 2 项、具有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不少于 2 项、具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不少于 2 项、具有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不少于 2 项; (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电气、自动化、给排水、暖通空调专业各不少于 3 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资格或者高级及以上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5 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5 人。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运行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
具有技术、安全、运行、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信用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近5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2个单项建筑面积不超过4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项目,其中两个项目都包含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至少一个项目包含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排烟系统; (4)近3年年工程结算收入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经历,主持完成过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4万平方米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