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消防控制室的应采用集中控制系统,其他场所可采用非集中控制系统;
2.安装高度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应采用A型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灯;
3、系统内所有设备、灯具均为同一厂家生产,系统符合2010国标及国家标准,并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3C强制认证证书及检验报告。
4、应急照明配电箱技术要求:(1)取自消防电源/50HZ,输出为安全电压36V,切换时间为:≤0.25S,不同地区采用应急电源。(2)具有可靠的输出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电池过充保护、电池过放保护等保护功能。(3)非消防状态下,切断正常照明电源后,可应急点亮灯具。
5、灯具应固定在不燃墙面或不燃装修材料上,不得安装在门、窗或其他可移动物体上。
6、照明灯具应安装在天花板上,不得安装在地面上。当条件受限时,照明灯具可安装在过道的侧墙上,但应距地面1m至2m之间。安装在距地面1m以下的侧墙上时,应保证灯光在灯具水平线以下;
7、A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工作电压为安全电压,并采用宽电压范围设计,可实现逃生检测、常亮、频闪、灭灯等功能;安装在天花板或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8、考虑到后期施工的方便,照明回路电缆可采用无极性接线方式。
9、灯具应采用节能光源,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2)不得使用自发光标志代替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10、选择灯具的电池电源时,应优先考虑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或其他对环境有害物质的电池。
11、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建议选择特大号或大型标识灯
12、室内高度3.5m~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
13、室内高度小于3.5m的场所,应选用中型或小型标志灯。
14、发生火灾时,高危险位置的灯具、光源应急照明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2)其他位置的灯具、光源应急照明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15、火灾情况下,具有两个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光源点亮和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超过5s;
16、开放式楼梯间、封闭式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入口上方中央均应安装出口标志灯;
17、出口标志灯应位于室外疏散楼梯出口上方的中央。
18、出口标志灯应置于直达室外疏散门的上方中央。
19.在天花板、疏散走道或通道上方安装灯具时,灯具可采用嵌入式、吸顶式或吊装式安装形式。
20、灯具安装在天花板、疏散走道或通道上方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的上端应固定在建筑构件上。
21、方向指示灯的安装应保证指示灯箭头方向与疏散指示图一致;当安装在疏散走道或通道两侧墙体或柱子上时,指示灯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小于1m;
22、方向指示灯设置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时,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地方,其高度宜为2.2m至2.5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地方,高度不宜低于3m,且不宜高于6m;
23、在疏散走道拐角处上方或两侧设置方向指示灯时,指示灯与拐角处边墙的距离不宜大于1m;
24、楼层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间正对面的墙上,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至2.5m。
25、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安装在紧急出口或疏散出口附近时,应安装在疏散走道或疏散通道的上方;
26、多信息复合标志灯的标志面应垂直于疏散方向,其疏散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