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职称工作数字化建设,全面提升职称管理服务水平,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江人社函[2022]3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年度评审计划。高级职称评审请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执行;中级职称评审请中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附件1评审计划执行;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市属相关单位协调安排。
2.扎实规范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要按照中央和省职称改革有关精神以及《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江人社发〔2020〕4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评审程序,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前后评公示、评审委员会专家遴选等工作。评审前5个工作日,各评审委员会、自主评聘单位要按管理权限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本次职称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专家库建立情况、前评公示情况、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 评审会经批准后方可召开,评审完成后及时报告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省外调入人员、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工作应及时完成,原则上在收到材料后一个季度内完成。各自主评聘单位要及时报送三年评聘计划和年度评聘计划及评聘总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人员所属情况及时准确答复职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构建高效有序的信访咨询制度。
3.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按照省、市党委数字化改革要求,各级各类评审委员会(含独立评聘委员会)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上申报、评审职称,不得采取线下评审、线上报名的方式,否则评审结果无效。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按照所属关系,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建设作为日常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填报完善个人业绩档案信息,实现职称申请、受理、审核、评定、公布、发证一条龙服务。 对“省级平台”功能使用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填写附件2,报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项技术处。
4.继续开展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自评申报试点。按照省、市职称改革要求,为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评价使用中的主动性,今年继续开展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自评申报试点。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既要加强服务、广泛动员,又要按照优中选优、不达标自愿的原则,做好行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人员于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技术处。
5.深入开展职称“三服务”活动。多措并举不断加强职称服务工作,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职称“三服务”活动,积极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2022年各区县需加大职称“三服务”力度和频次,请将三服务工作进展情况于年底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技术处。
6.切实加强职称评聘复审监督管理。为规范评聘程序,加强过程管理,确保评聘质量,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托“省级平台”,建立单位自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制度。通过现场指导、网上材料审核等形式,对评聘委员会及其组成单位的评聘工作进行抽查、检查,结合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头检查、复查,对评聘委员会制度建设、政策落实、评聘结果等情况进行抽查、复查。自查评聘单位未严格按照公布的评聘方案开展评聘工作,导致投诉量大、争议大,或者复审中发现问题严重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 若整改后仍无明显改善,则暂停评价权利。
附件1:
2022年宁波市中级职称评审方案.doc
2:
“省级平台”功能使用需求建议表.doc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