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2023 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公告

海南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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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

关于面向社会招聘消防员的公告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任务,根据《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消防员招募办法》(人社部发〔2021〕58号)等法律政策和《应急管理部关于2023年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消防员招募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5号),现就海南省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2023年消防员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聘计划及组织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批准,海南省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共招收消防员130人,全部为男性。其中: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招收90人(高校毕业生30人、退役军人30人、社会青年30人);海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招收40人(高校毕业生13人、退役军人14人、社会青年13人)。具体招收方案见附件1。

此次招收工作由海南省消防员招收办公室组织,各市县消防员招收办公室具体实施。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18岁以上22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际工作经验的政府专业消防人员、政府专业森林消防人员,年龄限制可放宽至24岁(1998年9月1日后出生)。对灭火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员,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限制可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身心健康;

(七)品行良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为2023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含研究生培养机构)并取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的毕业生。2021年、2022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及求职期间(全国求职期为两年)未找到工作,且户籍、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作为应届毕业生处理。

退役士兵必须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武警部队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包括在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工作完毕并退役的消防队员),主要为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

政府专职消防员、政府专职森林消防员年龄限制放宽至24周岁,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由基层站场、队战斗队人事编制确定)工作,并具有2年以上直接灭火救援实践经历。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资格审查通过网上初审和现场审查进行。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7月20日23时后、2023年8月10日18时前,登录全国综合消防救援队消防员招聘平台(),查看、浏览招聘信息并报名。

征兵对象应根据身份类别选择人员类型(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或社会青年),填写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退役士兵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以“高校毕业生”或“社会青年”身份登记,一经发现,将取消征兵资格。

报考人员凭注册账号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入相应报名通道,根据系统提示输入报考意向、转调意向、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上传身份证照片及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身份证照片包括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底或白底,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横向拍摄,身份证须整体居中,无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须经系统工具验证无误后上传。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填写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消防员招聘平台公告栏查看)。 政府专职消防员、政府专职森林消防员年龄限制放宽至24周岁,并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实际灭火救援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在户籍所在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在户籍所在省份报名的报考人员可根据招考计划选择报考意向;在有居住证的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的报考人员只能报考当地的消防救援队或森林灭火队。报考意向栏中有调整选项,如选择接受调整,可根据个人意愿在“同省跨队”(在本省消防救援队和森林灭火队之间自愿调整)、“同队跨省”(在所选队伍内全国范围内自愿调整)、“跨省跨队”(在全国范围内两队之间自愿调整)等选项中进行选择。接受调整的报考人员录取几率较高。

申请放宽特殊专业人才年龄限制的人员,应于7月27日前向省消防员招考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经省消防员招考办公室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标准条件及报名程序见附件2。

应聘人员也可到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各大队、分队、站领取宣传资料,现场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凭注册账号和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聘进度,请务必牢记。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省消防员招考办公室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原则上于报名信息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录用后因不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考生,初审不予通过。

首次网络审核前,申请人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者取消报名信息。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招考对象发现报名信息或所选报名人员类型有误,需要修改的,须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省消防员招考办审核通过后,方可修改信息重新报考或注销报名重新报名。如报名信息不齐全或所选报名人员类型有误,初审未通过的,招考对象应根据报名系统的提示,修改信息重新报考或注销报名重新报名。如初审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招考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信息修改申请,详细说明修改理由,报省消防员招考办审核、​​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消防员招考办确认后,方可修改信息重新报考或注销报名重新报名。 信息修改申请仅限一次,且招聘对象须于8月8日前提出,8月9日0时起不再受理。

(三)现场评审。根据网络初审结果及各市县消防员招考办通知要求,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功勋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评审。政府专职消防员、政府专职森林消防员年龄限制放宽至24周岁,需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际工作经历证明及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材料。经评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2023年消防员招考告知书》(附件3),并在《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消防员招考报名表》上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信息虚假或者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审核不通过。

4. 体格检查及评估测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体格检查、面试、政治考核等环节,具体时间、地点由省消防招考办公室在消防招考官方平台公告栏(海南本地)公布。

(一)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考心理测试系统进行,系统自动判定应聘人员“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二)体能测试及岗位适应性测试。测试按照《2023年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招收消防员体能测试及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4)进行。体能测试采用量化计分方式,每项有效分数为1至15分(未取得有效分数者不予录用),总分最高为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未达到“一般”标准者,不予录用。

(三)体检。体检在市级以上指定综合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地勤人员)执行,体检不达标者,不予录用。应征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省消防员招考办同意,可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方法可能影响体检的项目不予复检。根据消防救援职业特殊要求,经评定为伤残等级、有严重伤病记录、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人员,不予录用。

(四)面试。面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惯例进行,采用量化计分制,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政治考核。按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征兵。

五、宣传招募

(一)公示。按照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新兵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招收、优先招收规定,依据综合体检、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结果,确定拟招收(暂定)人选名单,人数不超过招收计划的130%。名单在招兵平台公告栏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前,应聘人员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绝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入队资格。

1.直招规则: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研究生培养院校)并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荣膺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退役消防员,经招考考核合格,直接招收,按学业水平、急需紧缺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5)、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顺序优先录用,按计划指标(下同)从高到低依次招收。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条例》组织实施的立功、奖励项目。

2.优先录用规则:优先考虑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共产党员、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奖励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要求的特殊专业人才。

(二)招录与入职培训。招录人员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对没有问题或者问题不影响招录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录手续;对问题严重、证据确凿的,不予招录;对反映问题严重、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当暂缓招录,待问题核实完毕并得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录。

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入职培训三个月内组织政治考核评审、体格检查、心理测评。完善重点观察、专项体检、压力测试、病历调查等隐性疾病发现核实机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灭火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入职后逾期不报到,或入职培训两个月内退出的,可按排序顺序从公开公布的招录人选重新录用,以后不再重新录用。

经复试、复试、复试合格的人员,签订上岗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上岗登记手续。如上岗培训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上岗资格。

新录用消防员5年内(含上岗培训期间)不得辞职,如因不当原因擅自离岗,不得再参加消防员录用,并记入信用记录。如在上岗培训期间因不当原因擅自离岗,须退还个人工资并缴纳复试体检费用、培训伙食费等。

六、职业发展与保障

经批准录用并在上岗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消防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等级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等级,由全省行政区域内征兵总队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后,可根据个人能力素质、实际业绩和岗位空缺情况,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优秀业务骨干可通过招生考试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培训,毕业后经公务员考试合格后提拔为基层干部。符合规定条件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可通过考试选拔,录用为干部。

消防员实行与职务等级序列相一致、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体系,在职培训一年期间,福利待遇暂按预备役消防员(一级)标准执行。

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优惠待遇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交通优惠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规定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在伤亡抚恤、退休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游览观光等方面享受特殊优惠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员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或因其他经机构认可的原因,安排退出。工作年限未满12年,需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工作年限满12年以上,但未到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领取补贴、自主就业;符合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七、纪律与监察

消防员招考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本次招考不指定任何考核选拔指导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指导培训班。省消防员招考办公室及各市县消防员招考办公室将公布联系(举报)电话(附件6),及时解答相关问询,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录:

附件1:海南省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2023年消防员招募计划

附件2:放宽特殊专业人员注册年龄要求及程序

附件3:2023年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招聘消防员情况说明

附件4:2023年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招收消防员体能测试及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附件5:2023年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招收消防员急需紧缺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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