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度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报考条件及相关事项

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工作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招考条例(试行)》《辽宁省公务员招考办法》等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相当级别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岁以上,35岁以下(1983年9月6日至2001年9月6日(含)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1978年9月6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工作能力;

(7)具备符合招收岗位要求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以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为准,应聘人员应于2019年9月6日(含)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少量。

招聘资格条件显示,该岗位面向辽宁省“三帮一扶”项目、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项目、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服务满员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以下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该岗位专门面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满员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招聘,非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得报名。

招聘对象为辽宁省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已参军。招聘对象为辽宁省户籍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并已参军退出现役(相关证明须由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且符合招聘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军队团级及团级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军队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经历、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在我省基层项目服务经历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止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录用工作中基层工作经历起止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规定执行。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2年以上”为“2年(含)及以上”。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应聘人员为本县(市)户籍的,应聘人员户口应当于2019年9月4日(含)前迁入,且报名时仍为本县(市)户籍(含2019年本县(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并符合其他资格要求。

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仍在读的在校学生、在职公务员和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查出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严重违反招录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入职后形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报名时未成为试用期公务员或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公务员或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者录用资格。

二、申请程序

1. 求职

2019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具体招聘计划、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要求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以下简称“辽宁网”)网站查阅。

如需咨询岗位任职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要求、其他条件及注意事项等,请直接与招考机构联系,由招考机构负责解释和负责,招考机构的咨询电话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名参加考试,辽宁省公务员局从报名政策、报名网络技术、考试安排等方面编制了《2019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指南》,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2. 注册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无误后,填写《2019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并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报考人员于2019年9月6日9:00至2019年9月10日24:00期间,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B)。

2、查阅审核结果。报名期间,招聘机构将对考生在辽宁人事考试网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于考生报名次日提供初审意见。考生可于2019年9月6日9:00至2019年9月11日12:00期间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者不得应聘其他岗位,审核不通过者可应聘其他岗位。考生如需就初审结果进行咨询,可按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机构进行咨询。

3、缴费确认。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9月6日9:00至2019年9月11日24:00期间再次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缴纳完毕即完成报名程序。

拟享受免除考试费用人员,应当在线申请、现场确认。符合免除考试费用条件的,应当在线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免除考试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家庭成员,应当持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收入保障证明(原件、复印件);来自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当持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信息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于2019年9月10日至9月11日到市区人事考试部门审核确认,办理免除考试费用。

未按照时限缴纳费用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 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考生请于2019年10月28日8:00至2019年11月3日8:00期间,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存。

(四)注释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名一个招聘岗位。

2、考生报名时所持身份证件须与考试时所持身份证件相同。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聘用程序中,一经查实,将取消面试资格或辞退。

4.本次考试在各省辖市统一组织,不单独设置省级考区,考生可按照就近原则选择考区参加考试。

5、某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配比(省级机关为1:3,市以下机关为1:2,监狱戒毒系统、司法助理员、检察官助理为1:1.5)时,该岗位招聘计划将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符合招聘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其他岗位。招聘机构对变更报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变更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公安院校(含辽宁警察学院监狱学专业)往届公安专业毕业生和辽宁警察学院监狱学专业2019届毕业生招聘岗位不设比例。

6、为方便考生及时了解报名情况,对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低于50:1的岗位,将于2019年9月7日至9月10日每天上午、下午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名人数及缴费人数。请考生及时报名缴费,防止后期因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缴费带来困难。对恶意报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7.报考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与招考代理机构、考试机构取得联系。因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 笔试

1. 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行政专业能力测试和写作两个科目。

行政专业能力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间限制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论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试范围以2019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备考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备考培训班。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月3日上午9点至11点行政专业能力测试

14:00 至 16:30:“申请论文”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明。监考人员将根据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明和考场座位表核实考生身份后进行监考。考试当天,如考生无法出示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明,仍坚持参加考试,应说明具体原因,写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补拍照片、留存身份特征生物信息,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 成绩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将根据笔试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及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相关公告。

四、资格审查(复审)及面试

1. 确定面试候选人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岗位信息表公布的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名单。如最后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行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及各市相关网站公布。

笔试评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业务能力测试成绩×50%+论文成绩×50%。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考机构负责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考机构应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应聘人员照片和基本信息,对应聘人员本人及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表进行认真核对,严防作弊,特别是严禁替考行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作弊行为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补录。

对申请进入省监狱戒毒系统的人员,省司法厅在组织资格审查(复试)的同时,按照规定组织体质评估,具体办法和程序由省司法厅以公告形式明确。

3. 面试安排

报考省级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职位的面试,由省级公务员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职位的面试,由市级公务员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应聘者,将不予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空缺将不会被填补。

5. 体格检查和调查

根据总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确定面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论文成绩较高的人选进入体检考察。

笔试和面试成绩权重各为50%,考生成绩加权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或面试成绩×20%+专业考试成绩×30%)。

1.体格检查

省级机关体检工作由招考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市级以下机关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和体检操作手册进行。监狱戒毒系统、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岗位报考人员,还应当按照公务员招考体检专项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当在省、市公务员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招考机关不得以残疾人残疾不影响履行职务为由拒绝录用。体检医生与体检人选存在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体检医生或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调查

考察工作由招考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招录机构要按照好干部标准和拟任岗位要求进行招录考察,政治标准要放在第一位,重点了解应聘人员政治表现、政治倾向,对政治不合格的要坚决“一票否决”。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了解应聘人员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察工作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干部档案管理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辽宁省公务员招录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要求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

六、宣传

确定招聘人选后,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及各市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VII. 审批及聘任

公示后无异议或者有投诉但不影响录用公务员的,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有投诉影响录用且证据确凿的,不予录用;投诉情况一时难以查证的,可以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聘任;不合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为确保基层公务员队伍稳定,凡被录用到县(市、区)、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机关(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公务员(职员)岗位服务年限最低为3年(含试用期);被录用到乡镇机关和艰苦边远地区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岗位的人员,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服务年限最低为5年(含试用期)。未达到服务年限的,不得调动到其他机关(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务员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出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试阅卷过程中,必须对考生的试卷进行异常识别,发现有抄袭、协助抄袭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聘岗位信息表、报名须知和考试大纲,并诚心报名。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19 年 9 月 5 日

附件:岗位信息表

1. 沈阳

2.大连

3.鞍山市

4.抚顺市

5. 本溪市

6.丹东

7.锦州市

8.营口市

9.阜新市

10.辽阳市

11.铁岭市

12.朝阳市

13. 盘锦市

14.葫芦岛市

15. 法院系统

16.监狱戒毒制度

17.检察系统

18.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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