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者外,已退休或已达退休年龄者不得申请。
3.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且刑罚执行期限和惩戒期限(含影响期)尚未届满的人员,不得报考。
4.被列入省级职称失信黑名单且尚在备案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申请提出后,如发现有上述情形,则申请将不予批准;如有审核结果,则不予确认。
(二)报名渠道
1.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合同制人员),其业绩由用人单位评审、公示、推荐、上报,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的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限制。由用人单位审核、公示其业绩并推荐评定,经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岗位改革)部门或非公有企业人才职称申请受理服务点(见附件1)逐级审核后,报送相应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被派遣劳动者应当通过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相应渠道提出申请。
4.个体经营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就近原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区非公有企业人才职称申请受理服务点提出申请,由非公有企业人才职称申请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和推荐程序。
5.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健康、会计、轨道交通、体育教练等专业申报指南由相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发布;各高校自主评审的教师及实验系列由学校自行安排。
二、申请数量的控制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报考岗位。尚未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完成岗位设置工作,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推荐报考。特殊情况报考复核人员,须填写《2022年武汉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复核备案表》(见附件2),经主管单位、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职称改革办备案后,方可推荐报考。
担任两项职务并经事业单位行政部门批准的人员,可以申请职称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得少于本人年度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2)非公立院校申请数量不受控制。
(三)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支援国外、西藏、新疆等工作半年以上,任职期间参加过职称评审的,可申报,不受单位任职人数限制。
三、申请条件
(一)2022年申报中级审核、中级考核条件,按照各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岗位改革)部门新发布的各系列(重大)申报审核条件执行(见附件3),也可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申报审核条件”栏目。尚未发布修改后的申报审核条件试行的,以现行申报审核条件作为申报审核依据。
(二)对于实践操作性强但研究性不明显的职称和专业职务,可以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设计文件、教学计划、案例分析等综合成果替代纸质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设纸质要求。对于“专业”为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或档案研究与管理的,视为研究属性明显,报考时需根据能力和业绩条件作出纸质(著作)要求;对于“专业”未含“研究”字样,但为科研类岗位的,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报考时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把握纸质要求。
(3)毕业后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尚未认定初级职称,且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专业能力等级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社会贡献。
(四)到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的党政工作人员、退役军人以及从机关转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1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3年内申请评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不受基础职称限制,在特殊条件下,可按同等资格人员同等条件申请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军人退役后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鄂职改办〔2018〕4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报。应聘人员应按照“做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参照《武汉市2022年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人员目录》(见附件4),选择对应的“评审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应等级填写申报材料。
严格落实个人报考诚信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报考指南要求和报考审核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工作经历、现任职岗位及任职以来业绩等情况,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报送用人单位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或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个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如不按实填报个人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任职资格,并纳入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推荐审核。严格落实用人单位首审责任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人员岗位、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等承担审核、核对的首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当公开透明。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在审核时应当认真核对原件和申请内容,确认申请人符合相关职称评审条件,不存在禁止申报、审核职称的情形。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条件,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需求,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并按规定推荐报考。
(三)单位公示。用人单位应当将推荐结果(含个人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表》“基层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应聘人员所任职岗位符合申报条件,个人信息及业绩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报批”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四)层层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岗位改革)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审核复审工作,对管理范围内的个人申请材料核对无误后,签字、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及电子数据(含电子照片)报送全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要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理由;对不符合申请程序、超出评定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者违反委托审核程序的申请材料,要按原提交渠道及时退回并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材料要求
报考各专业(系列)中级岗位资格审核的人员和用人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并分成三部分放入“审核材料袋”内(原件另附,按权限审核后通过原提交渠道当场返还)。
1. 未绑定部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表一式两份(须使用统一打印的表格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完整,不得自行复印或下载装订);
2、综合评定表(由评委提供,A3纸正面打印)20份(样表及填表说明见附件6表1);
注:申报“城市建设”相关专业评审,须提供25份《综合评价清单》。
3.《考试考核表》(考试与考核结合时提供,A4纸打印)一式三份(格式样本见附件六表2);
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类别包含以下专业的中级和初级水平:农业技术、图书情报、律师公证、工艺美术、文物与博物馆等,其余为“评估类别”。
(二)约束力部分(资质及业绩)
1. 资格
(1)目录(按以下顺序印刷);
(2)申请人诚信证明书原件1份;
(3)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A4尺寸,下同);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单位提供,推荐单位审核人员签字、盖章);
(5)现任职务相应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登记表》(单位提供);律师、公证员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播音员、主持人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须有推荐单位评审人员签字盖章),报考中级职务者须提供2018年至2021年四年的考核登记表;
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单位应当提供申请人任职期间年度业绩等级证明。
(以下内容为选填)
(8)《例外申请人资格审核表》原件1份(仅限例外申请人提交,样本见附件6表3);
(9)《非系列(专业)职务转系列(专业)职务审核表》原件1份(仅限申请转入同级专业职务的人员提供,样表见附件6表4);
(10)《专业技术职称外语水平(古汉语、医学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评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不作为申请审核的必备条件,申请人可自愿提交);
(11)《党政机关转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1份(从党政机关转制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提供此表并提前填报、提交相关材料、逐级审核,市职业技术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加盖市职业技术改革办公室印章方可申请。表格样式见附件6表5)。
以上报名表必须由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印发,自制报名表无效。
2. 性能
(1)目录(按以下顺序印刷);
(2)申请人《专业技术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约3000字,申请人签名);
(3)担任现职以来完成的重大工程设计、技术、建设、管理项目、科研项目、标准编制等竣工、验收或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须说明申请人的项目作用、完成金额、完成成效或行业地位);
(4)申请人担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过的代表其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或其他相关资料的复印件(纸质期刊需提供封面、目录、跋及申请人论文页面的复印件);
(5)担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主要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其他经济、社会效益材料的复印件。
除身份证复印件外,上述复印件均须随材料提供原件,并由审核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
注:根据省、市职务改革部门要求,2022年全面推行职务职称电子证书,应聘人员须提供电子照片,照片须为电子彩色证件照(尺寸358*441-JPG格式),电子照片上注明应聘人员身份证号码+姓名。
6. 水平能力测试
评审材料受理后将安排相应级别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1. 考试形式
1、“考核结合”类各专业中、初级、档案系列各专业中、初级均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讨论题等;
2、其他需参加考试的考生,将采取笔试(开卷)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将在审核材料受理后另行通知。
2. 合格分数
1.按照省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办公室有关要求,水平、能力测试通过率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比计算的最低分数不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
2、考试成绩报市职改办确认后由市人事考试院在网上公布;考试合格成绩自考试当年起三年内有效。
(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职务报名,报名时的专业和级别应当与职称申请、评审的专业和级别相一致。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不组织相关培训。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各主管部门受理职称申请的时间、地点以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二)市、区非公有企业人才职称申请受理服务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三)市评委会办公室于8月26日至9月18日集中审核受理各区、局、主管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材料。
8. 审核结果查询
评审结果及相关动态信息通过“武汉人事考试网”()“职称评审”专栏公布或提供查询。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放宽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自2017年5月1日起,职称外语(医典、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报考职称的必备条件。对需要考核外语或计算机能力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将纳入考核指标。
(二)破格申请、特别审核制度。对学历要求不高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控制破格申请和推荐,对确实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有特殊业绩、业绩显著的破格申请者,经破格特别审核程序后予以受理。事业单位人员“单例外”报市职改办特别审核(“双例外”申请不受理);企业人员“单例外”须凭主管部门出具的特别审核意见,“双例外”报市职改办特别审核。
(三)申请转岗评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现任专业技术岗位能力和业绩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岗评聘。经转岗评聘后晋升上一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原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以新任职岗位相关的工作业绩作为晋升依据。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国家规定的以考试代替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转岗评聘,同一年度内不得申报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政策倾斜。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国办发〔2021〕9号)要求,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人员“定向评优、精准使用”,积极推进农村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对参与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驻村工作队人员,在职称评审上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览、实验技术、艺术、技校教师等专业职称评审。技校中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申请同等学历的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按照《武汉市促进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实施办法》(武汉人社规〔2022〕2号)执行,能力、业绩参照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确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主要采取“面试+材料审核”方式。
(六)湘鄂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互认。为落实部省合作协议和省委、政府关于加快长江中游三省协同发展的要求,经湖北、湖南、江西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明确三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在三省范围内互认,经用人单位评定聘任后可作为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七)档案专业人员落实鄂人社局〔2020〕9号文件精神。档案专业中级岗位任职资格通过考试与评比相结合的方式取得;初级岗位任职资格通过等级考试和能力测试的方式取得。(档案专业初级考试可由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也可由市级高评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八)出版专业执行鄂人社厅(2020)11号文件精神,中级、初级学历通过全国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取得。
(九)通信工程专业执行鄂人社厅〔2020〕1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信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不再需要进行相应职称评定或认证。
(10)经济类专业,执行鄂人社厅(2020)14号文件精神,经济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证。
(十一)安全工程专业:落实鄂人社厅(2020)15号文件精神。做好职称制度与安全工程专业资格制度衔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视为取得安全工程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视为取得安全工程初级职称。不再组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初、中级岗位资格评审。2017年及以前经评审取得的安全工程中级职称,在报考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
(十二)道路桥梁港航专业,落实鄂人社厅〔2021〕2号文件精神,做好道路桥梁港航专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等专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为取得道路桥梁港航专业中级职称;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视为取得道路桥梁港航专业初级职称,可作为报考高级职称的条件。
(13)取得工程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所涉及的专业是:工程系列水库和电力专业(请参阅Hubei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2019]第5号),环境工程专业(请参阅Hubei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2019]第6号),林业专业(请参阅Hubei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2019]资源与社会保障局[2020年第3号),调查和映射专业(请参阅荷叶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2020]第4号),Express Express Major(请参阅Hubei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第8号),安全工程专业(请参阅Hubei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局[2020] 15),第15号),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请参阅Hubei Munsice Secustrice Indivering No. No. No. 2020)[2020],2020年,2020年,桥梁,港口和运输专业(请参阅Hubei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2021]第2号)和建筑工程专业(请参阅Hubei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2021]第3号)。
10.付款过程和付款标准
(i)在线付款必须首先填写“ 2022年专业标题评估付款信息统计表的武器人事检查统计”(请参阅附录8),仔细检查填充的名称,手机号码和ID,以避免使用申请书,以避免付费。付款信息统计表向未能在截止日期内支付费用的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应视为放弃其申请资格。
(ii)验证申请材料后,申请人可以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中国商人银行移动银行应用程序直接完成审核和付款(有关操作,请参见附录9,将单独通知付款时间),并且该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收据,以便申请人下载和打印。
(iii)付款标准是基于惠比·普莱斯(Hubei Price Bureau and Hubei Finance Department)的湖北价格和费用的规定[2001]第32号,惠比财务部以及荷贝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Hubei Finance综合发展[2011]第32号。第32号。评估费为:每人中等级别和RMB 80级的评估费用200级。
11.申请,评估和认证中级职业头衔的要求
2022年中级专业和技术职位评估和认证的申请将同时在中间审查的申请中进行。
1.应用程序范围和渠道
中级专业和技术职位评估和认证的应用范围和渠道与本指南中提到的审查范围和申请渠道相同。
(ii)申请条件
1.中级评估和认证的应用条件应符合近年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改革部门最近发布的各种系列(专业)的申请和审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学术资格,能力和绩效条件等)(请参阅附录3)。
(1)从博士课程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和技术工作并通过同一年通过评估的人可以被认为是“中级”专业和技术职位;
(2)从硕士课程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和技术工作三年并通过评估的候选人可以被认为是“中级”专业和技术职位。
2.申请“中级评估和认证”的中级专业和技术职位应与他们目前从事的专业和技术工作保持一致;
3.如果申请人对“中级评估和认证”进行的专业与他们从事的专业和技术工作不一致,则应根据申请准则的相关要求申请审查。
4.在就业后获得同等学历并且与他们从事的专业和技术工作一致或相似的专业和技术人员可以免除一年的试用期。
5.对于健康,会计,经济学,审计,统计,出版,翻译,通信,安全工程,计算机技术和软件等职业,该州已根据中间职位规定了“审查而不是评估”的实施,“评估和认证”中间职位的评估和认证将不接受。
(iii)申请程序
1.个人声明。提交的材料是不完整的,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审核的建议和审查单位的第一个审查责任系统应审查和检查申请条件,例如学术条件,雇主的能力和认证的能力,以及雇主的全面评估签署并密封应用程序,并根据需要推荐它。
3.雇主的公开公告应在宣传期间没有提出反对意见的情况下,将建议结果(包括个人绩效材料)宣布(包括个人绩效材料);
4.审查每个行业的主管部门以及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查和重新检查过程,并根据其相关职能和责任,并确认管理范围内的个人应用程序在管理范围内正确地签署了官方材料和电子材料,条件应及时退还,应及时通知退货的原因;
注意:根据省和市政就业改革部门的要求,将在2022年全面实施工作标题的电子证书。申请人必须提供电子照片,该照片应为电子颜色注册照片(尺寸358*441-JPG格式),并且应将电子照片命名为申请人的ID编号 +名称 +名称 +名称。
(iv)申请“中级评估和认证”的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初始使用专业和技术职位的申请表”的两份副本(请参阅附录10)(在A4纸的两侧打印并单独打印);
2.绑定部分
(1)目录(按以下顺序绑定);
(2)申请人ID卡的副本(A4大小,下面相同);
(3)教育管理部门颁发的学历和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副本或学位证书或副本;
(4)“专业和技术人员的年度评估注册表”的副本(如果非国家拥有的单位不进行年度评估,则该单位应提供书面说明);
(5)性能材料的副本;
(6)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还必须提供“武汉市政机构员工就业注册表”的副本(该机构提供);
(7)对于该国实施专业资格录取系统的律师和公证人,申请人还必须根据相关的国家政策和托管人的范围,还必须为“申请者”及其申请书提供“专业人士”的副本;必须签名并印刷影印本。
(v)“中级评估和认证”不需要评估费。
(vi)应按照2022年年度通知中提供的PDF格式打印,填写和约束,“初始就业和技术职位的初始雇用形式”将是无效的。
武汉的城市建设,艺术等专业职位的资格
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16 日
附件列表:1。附件1_____的服务点申请和接受武汉非公共企业人才的专业所有权,及其地区及其地区,于2022.xlsx
2.附件2__2022武汉市政机构专业标题评估申请记录表格。
3.附录3- 2022年武汉专业标题评估条件的可申请文档
4.附件4__ 2022.xls的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位的专业资格
5.附件5__诚信信承诺。
6.附件6__划分的表格。
7.专业和技术资格和标题之间的附录7__
8.附件8__付款统计表(受保护版本).xlsx
9.附件9:武汉人事考试学院的付款过程(包括电子发票收集).pptx
10.附件10__报告表格的初始就业专业和技术职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