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对高校师生关系作出了规定: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项;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
指导意见还强调,学生不得参加学生和家长出资举办的宴席、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得滥用公权力谋取私利;不得利用学校名称、校徽、专利、场地等资源谋取私利。
与《指南》配套发布的《关于高校教师不道德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对高校教师不道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职业道德的高校教师,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或处罚,对担任研究生导师的,限制招生名额、暂停招生资格,甚至吊销导师资格。
■ 口译
“我们将有基础来处理问题教师”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林崇德表示,教师执业行为十项准则及配套措施明确了教师执业行为的“负面清单”。“这有利于全体教师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处理个别执业行为不良的教师时,也会有更多依据、更统一的标准。”林崇德说。
教育部师范司负责人介绍,2014年,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将中小学教师10种主要行为定义为“违反师德”,包括骚扰学生、体罚学生、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辅导等。
2014年10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完善高等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对高校教师提出“七条红规”,涵盖教学科研、兼职与待遇、聘任推荐、生活方式等。若违反“七条红规”,最高可受到撤职或开除学籍的处罚。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指引》是对此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十条红线”“七条红线”等师德底线的继承和发展。
该负责人强调,《指引》是原则性规定,此前制定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金、严禁中小学及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习等“七条红线”等规定要与《指引》配合落实。
教育部指出,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师德师风建设责任问责机制,对对教师师德违法行为督促检查不力,拒绝给予处罚、拖延处罚,或者推卸责任、隐瞒事实,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问责。
据了解,教育部将及时督导各地政策落实情况。
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条准则
● 坚定的政治方向
● 自觉爱国、遵纪守法
●传播优秀文化
●致力于培养孩子
● 加强安全防范
●照顾孩子
禁止体罚、变相体罚幼儿,禁止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 遵守幼儿教育规则
不得以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损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
●坚持公平诚信
●坚守诚信自律
不得索取、收受儿童父母的财物,不得参加儿童父母出资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为儿童推销图书、社会保险,不得利用儿童父母的资源谋取私利。
●规范育儿行为
不得以盈利为目的组织儿童参加表演、比赛等活动,不得泄露儿童和家长信息。
中小学教师专业行为十项原则
● 坚定的政治方向
● 自觉爱国、遵纪守法
●传播优秀文化
●致力于教书育人
●关爱学生
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辱骂、伤害学生。
● 加强安全防范
●坚持正确的言行
不得与学生建立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行为或性骚扰。
●坚持公平诚信
●坚守诚信自律
教师不得索取、收受学生、家长财物,不得参加学生、家长出资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兜售图书、报纸、教材、社会保险,不得利用学生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规范教学行为
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辅导,不得向校外培训机构等介绍学员、提供相关信息。
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原则
● 坚定的政治方向
● 自觉爱国、遵纪守法
●传播优秀文化
●致力于教书育人
●关爱学生
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
●坚持正确的言行
不得与学生建立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行为或性骚扰。
● 遵守学术规范
不得抄袭、篡改、盗用他人学术成果,不得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坚持公平诚信
●坚守诚信自律
学生不得索取、收受学生或家长的钱财,不得参加由学生或家长出资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利用家长的资源谋取私利。
● 积极贡献社会
任何人不得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不得未经许可使用学校名称或者学校名称、校徽、专利、场地等资源为个人谋利。
新京报记者 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