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人员名单
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人数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人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林彦斌、董文新同志为我单位体检人选(名单见附件1)。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仔细阅读《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2),体检当天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准时到集中地点参加体检,并配合核实身份、缴纳体检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集中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7:20。
体检集中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3号)。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性早搏(经心电图确诊)等项目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务员招录专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觉、嗅觉等)不予复检。
复检当天或当场只能进行一次,如项目仍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则不再安排其他日期进行复检。体检人员对未在当天或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可自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天或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考生更换
体检不合格或主动退学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递补,跨年度不补录。
五、其他
1、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故意隐瞒可能影响录用本人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查实,不予录用。考生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请他人代为体检、调换检测样本的,其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相关规定和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发布后,拟录用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