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吴玉瑶
武汉市第四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近日发布。行动计划提出,用三年时间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到2023年,武汉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5%,公办幼儿园幼儿入园率达到50%;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入园率保持在80%以上。到2023年,武汉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均按标准配备齐全的教职工,教职工持证上岗率100%。
每年都有一批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
行动计划提出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利用国有资产创新模式办学公办幼儿园,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推动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辐射带动农村幼儿园建设。现有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不改建、不撤销。
规范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保证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按公办幼儿园或委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不得作为经营性幼儿园办学。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低于50%的城市地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按公办幼儿园办学。
全面推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幼儿园,并在税费(租金)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严格按标准配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福利待遇。对公办幼儿园教师,要统筹协调工资收入政策和资金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推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坚持把师德放在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评价的首位,严厉查处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鼓励城乡幼儿园教师交流,鼓励公办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公益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教。幼儿园教师在农村幼儿园或薄弱幼儿园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含专职交流)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
坚决预防和纠正幼儿园“大班额”问题
行动计划提出全面监管、规范幼儿园管理。全面实施幼儿园日常管理,确保幼儿园各岗位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完善校园安保“五个一”体系建设(一所学校、一名民警、一键报警、一支队伍、一套设备、一套机制),实现平安校园建设“四个100%”目标(全封闭管理100%、一键应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率100%、专职保安人员配备率100%、校内保护岗设置率100%)。
对危害幼儿利益或者违规收费的幼儿园,要及时整改、追究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吊销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对相关责任人终身禁止办学、禁止任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按照幼儿园规模招生,坚决防范和纠正幼儿园“大班化”现象。
按照国家幼儿园质量评估指南,武汉市将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组建专业质量评估队伍,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质量评估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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