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力资源社函[2023]3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力资源发[2020]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建材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交申请材料时间、地址和方式
1.提交材料的时间。
1.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8月4日;
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时间:2023年8月7日至8月18日;
材料受理时间:上述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2)提交地址。
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169号4楼406室
(三)投稿方式
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所在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单位负责职称(人事)工作的同志提交(不接受邮寄材料)。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与评审
云南省2023年建筑工程、建材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及评审拟按要求采取网上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申请审查范围及对象
(一)具有建筑工程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云南省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建筑工程高级职称。云南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昆明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审由昆明市组织实施)
(三)具有建筑材料工程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云南省内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筑材料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筑工程系列复习专业: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测量、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与隧道、项目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估算)、防护与防化等。
建筑材料工程系列复习专业: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等。
四、申请条件
1. 正常申报与特殊申报
符合《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保字[2023]19号)、《云南省建筑材料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保字[2023]22号)等文件要求。
(二)定向评比申请。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怒江州、迪庆州及6个挂牌县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比、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南人社通[2020]78号)等文件要求的,可申请。(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含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退休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包括按规定获准延期退休且在延期退休期间的人员)、受过记过以上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五、申请程序
(一)省内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请。
(二)地(市)属国有及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请。地(市)直属单位报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的,由受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地(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省级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直接上报;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报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驻云南各委、办、局、中央驻云南机关所属单位申请人。驻云南各委、办、局、中央驻云南机关所属单位申请人须提供主管机关出具的《审核委托书》;驻云南机关申请审核的,须经驻云南机关总部人事部门出具《审核委托书》,方可受理。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一)填写评定表要求1、普通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定表》(附件1)2份;2、特殊人才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定表(“特殊人才”专项)2份(附件2);3、定向评定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定表(怒江州、迪庆州及6个挂牌县“定向评定”职称专项)》(附件3)2份。表1须附申报人彩色照片1张,封底最后一页排版。表12单位意见须写明审核意见及产生推荐人选的方式。各级职改(人事)部门须在推荐意见、推荐日期、负责人姓名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与纸质材料同时提交U盘PDF扫描件(无签名、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无效),文件名为:“单位+姓名+评价表”,例如“云南雄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三评价表”。(二)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打印在同一页上);
2、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核查报告各1份〔2002年以后毕业于国内高等学校的申请人,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网上核查有效期设定为6个月)。国外大学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国外学位证明材料。如申请人2002年以前毕业,毕业证、学位证信息无法通过网上查询核实的,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档案进行审核,出具书面说明,由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分步提交审核。〕;
3.原同一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1份;
4、申请人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申请人须提供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省、市劳动执法部门认证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5、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供单位任职证明或工资变动审批表(5年以上);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岗位招聘工作总结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1-5顺序装订成册,并在书封上贴上“相关证明及证书”(附件4)(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主要学术成果及业绩成果要求。1、报考初级职称者无论文要求。2、报考中、高级职称者需提供论文2篇。对发表论文无硬性要求。提供纸质版,并提交电子版doc格式的文档放在U盘上,文件名为“姓名+论文题目”,例如《张三房屋结构耐久性安全性施工技术分析》。
3.项目业绩材料。
以上材料按1-3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将主要学业及业绩成果材料(附件5)附于书封上(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评审委托书1份(附件6),并附委托评审人员名单。 (五)评审材料清单(附件7)须贴于个人材料袋(牛皮纸文件袋)封皮上。 (六)2023年资格审查评定名单(附件8)1份,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字盖章后报送,Excel电子版通过U盘提交(请勿提交PDF扫描件)(此数据为证书审核和最终打印重要数据,提交前请核实无误)。 (七)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报考人员,填写综合情况表(附件9)1份,通过U盘提交PDF扫描件(未签字盖章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无效),文件名为:“姓名+综合情况表”,例如“张三综合情况表”。 (八)承诺书(附件十)1份,由申请人、材料审核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打印件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通过USB提交PDF扫描件1份(无单位签名和公章的扫描件无效),文件名为:“姓名+承诺”,例如“张三承诺”。 (九)《公示情况说明》(附件十一)1份,附公示图片及其他相关材料。 (十)申请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交电子版照片1张。照片为1寸蓝底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为4:5,图片分辨率为480*600~960*1200;分辨率为300DPI,文件大小为200KB~1M; 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必须以“姓名+证件号码”命名,例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中间不要添加任何字符)。
(十一)特殊人才申请者,须有两名同专业或者相近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推荐,填写《破格申请推荐书》(附件12),并附高级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七、其他要求 (一)规范申报评审行为 1.申报、评审、推荐程序按照《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程序提出的推荐,不予受理。 2.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和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写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3.《2023年资格审查评审清单》、《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评审表》、《评审材料清单》、《综合情况表》等相关表格所填内容须与所附证件、证书、业绩材料等相一致。4.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请推荐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评审行为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经审查同意拟推荐的,须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须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上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印章,并按职称管理权限分步推荐上报。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职称评审,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履行评审、公示、推荐等程序。(二)同一年度内,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评审材料,也不得将未通过评审的材料再提交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审,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任职条件的通知》(云人力资源发[2014]106号)的规定执行。 (四)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保〔2016〕15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融合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 (六)报考人员年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服务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建筑工程、建材工程技术专业服务年限要求为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年限。
(七)规范复核。申请人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投诉。复核主要核实考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考核过程中是否存在因误读或遗漏申请人业绩材料而导致的误判。复核申请人须在考核结果公布后2个月内向本部职改办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受理)。本部职改办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八)本通知所涉及的所有表格及相关文件均可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栏下载,请严格按照相关说明填写。
8.审核材料清理及证件办理
(一)评审材料清关。评审完毕后,对评审合格者,仅退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评审表》两份,其余附件不予退还;评审不合格者,其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将相关材料做好备份。清关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职称证书办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电子职称证书的通知》(云南人社通[2023]8号),2023年经评审取得的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证书均为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经评审合格的人员,应自行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下载电子职称证书。此处未尽事宜,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老师、王老师、黄老师、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