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
1.适用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国人,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时,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和评审。
4.行政人员不得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推荐申报职称。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兼职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兼职审批表》。
5.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外地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外地中央驻泰单位、省属驻泰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市申请评审的,须取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书,相关手续按《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程序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执行。
(二)申请及审核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职称评审,应当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各行业主管部门修订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查阅。
2.技工学校中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相当于中专、大专或大学本科学历申请、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3.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融合。符合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馆、美术、实验技术、技工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4.实行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事业单位核定专业技术职务数量、级数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空缺需求情况,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推荐。
5.非企业事业单位(含政府和社会资本管理机构)人员,受聘于企事业单位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在现任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以申请评定相应职称。
6.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变专业系列(职业)并申请与原专业技术资格同等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后,方可推荐报考。未按规定取得相应专业系列(职业)资格的,不得申请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复审,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转系列前后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业绩成绩可以作为申请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7.制造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关于印发创新制造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规定申报职称。
8.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因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经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证明,在岗期间累计任职天数超过3个月或者连续2年累计任职天数超过5个月的,可视为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对口支援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任职期间业务工作量按在岗工作量2倍计算,可在本次聘期内累计计算。
9.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藏青和援外人才、扶贫合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业学校教师等职称评审按有关政策执行。
10.对全国统一实行中、初级职称考试的经济学、会计、统计学、审计、卫生技术、船舶制造、翻译、出版8个专业系列和我省统一实行“以考代评”的档案学、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健康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与兽医工程8个专业系列(专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职称等级,不再需要进行相应职称等级评定或认证。对全国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的会计、统计学、审计、经济学、档案学、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健康管理研究、物流工程9个专业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请评定高级职称。
11.高级会计师继续开展社会评价,实行“个人自愿申报、行业公正评价、单位优先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审机制,评审结果仅作为会计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主要指标,不与职务、薪酬挂钩。
1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职称时,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职称申请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中提取近五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二、申请及审核要求
一、申请及审核方式
各县(市、区)、职能区域或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定具体申报和提交时间和要求,并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上发布申报和评审通知。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申请人、单位、主管部门均可注册登录,填写个人申报材料,单位(主管部门、申报部门)审核。各系列、各级别职称申报材料的网上数据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同步进行。个人填写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导出。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属地原则,由其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推荐、申报;个体经营者,可由其所在街道、乡镇(街道)人事代理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审核、公示、申报。
(二)申请条件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请人应对自己的申报行为负责。在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申请人应在“诚信承诺”栏内亲笔签名、注明日期,不得由他人代签。申请人应承诺申报内容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能提供信息共享或在线上传电子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应核查相关材料真实性,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严肃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线下填写,不得上传至平台,申请人应按照各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通知中规定的保密材料填写方式提交。 一经发现,对利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传播国家秘密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保密规定严肃处理。
(三)审计要求
1. 单元回顾
用人单位应打破档案和身份限制,完善本单位职称申报和推荐程序,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申请人在业绩结果形成、评定和公布过程中是否存在不道德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查作为职称评审的必经程序。
继续实行个人报名、民主评议推荐、单位评审、主管部门评审的申报推荐办法。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推荐办法、申请人评审材料、推荐申请人名单,严格程序、严格组织。要按规定成立由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7人以上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较大单位相应增加人数),对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拟推荐人员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其中,《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表》中单位意见栏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评定管理权限分步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及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当在单位网站首页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摆放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阅。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受理信访工作,接受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主管部门、报告部门和设立审查委员会的单位(官方机构)审查
单位主管部门、申报部门和成立评审委员会的单位(办事机构)应当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者违反委托评审程序的申请材料,应当及时退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的;(2)不符合填报规范的;(3)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的;(4)未按规定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5)涉及弄虚作假的;(6)其他违反职称政策的行为。
三、审核时间及相关要求
1.时间安排
原则上,各县(市、区)、职能区域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设立的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机构应于10月底前完成材料受理、11月底前完成评审、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各县(市、区)、职能区域、部门(单位)应按照统一时间安排组织受理申请材料,研究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评审委员会设立单位确需延期评审的,应于2023年12月1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
中高级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由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职能区域或市主管部门、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递交地址:市政大厦C406室,联系电话:,申报材料递交时间为9月11日至9月25日,数据修改时间为9月26日至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二)评审委员会及评审要求的调整
2023年,我市经济系列高级评定委员会新增旅游经济专业,工程(工业和信息化)系列高级评定委员会新增集成电路专业。另外,部分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评审范围和权限将动态调整。我市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详细名单见附件4。
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要坚持德才兼备、以政为先、分类考核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实际贡献等,不唯学历、不唯年限、不唯论文、不唯获奖,并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式和途径。
(三)收费标准
职称申报、评审收费严格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费用〔2021〕638号)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100元/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160元/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60元/人。
四、文件和证书的公布和发放
评审完成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官网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布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审核备案,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公布。取得职称的时间自评审合格之日起计算。职称电子证书全面实行,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纪律要求
(一)严格评审纪律。各县(市、区)、职能区域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尽快落地见效,认真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信访、投诉主要由举报部门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并接受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对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其中,涉嫌违反规定、违反纪律的,要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把职称评审工作作为防范腐败风险的重要内容,积极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审人员签订恪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或者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严肃核实,经核实属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处理。各县(市、区)和职能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检查,指导其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三)强化问责。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申报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备;审评委办公室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准备和审评委评审组织与服务工作;审评委具体负责评审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等工作;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职称申请、推荐、评审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主管部门、举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现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告知形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告知的单位拒不改正,影响按时提交评审材料或者评审委员会按期开始评审的,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者减少受理评审范围;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审标准。对评审结果受理投诉和争议较多的评审委员会单位,由审核立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视情节暂停或撤销职称评审权,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功能区域要持续开展民营企业和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着力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编发职称政策“清纸”和职称申报“流程图”,开设职称政策直播课、录制微视频等,线下线上相结合,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及时、准确、易懂,增强相关人才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七、规范信息发布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上具有信息发布权限的单位,应按照“谁制定、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核平台发布的各类公告、通知、文件等,确保发布、转载的信息中不含有违法内容。要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禁在系统内发布未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的信息。要及时维护系统平台各栏目内容,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职称政策、评审通知、结果公告、公布文件等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在平台相应栏目发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要加强舆情监督,及时掌握职称领域潜在问题,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及时处置风险;要重点发现典型案例,加强宣传解读,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氛围。遇有其他重大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附录:
1.职称评审申请材料种类及数量
附件1:职称评审申请材料种类及数量.docx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监管卡
附录2:“六个公共”监督卡,用于推荐专业和技术标题申请。
3.与专业标题评估有关的一些政策文件列表
附录3:一些与专业标题评估有关的政策。
4.台湾市的2023年高级和中级专业标题评估委员会名单
附录4:Tai'an City.xls的2023年高级和中级专业标题评估委员会名单
2023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