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F-2011-0001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示范文本),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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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消防设施运行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不少于6人,每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且均应当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按照有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值班巡检、巡查,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发现消防设施出现问题、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修复,并承担违章操作、未及时通知维修造成的故障责任; 6、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需要暂时停止消防系统的运行,必须经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 7、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相关产品生产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保证供应。需要时及时更换配件,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更换维修费用。 8、乙方未按规定履行维修职责,出具虚假维修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维修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资质,并保证资质在合同期内的有效性; 2、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遵守科学职业道德,依法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业务,保证维修后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按月派遣通过消防行业特殊工种职业技能考核并持有高级以上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维护保养人员(每次不少于2人)对本合同约定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如实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抄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4、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在24小时内派遣通过消防行业特殊工种职业技能考核并持有技师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维护保养人员(每次不少于2人)到现场对出现问题及故障的消防设施进行修复,并承担未及时维修的责任;5、维护保养期间如需暂时停止使用消防系统,须经甲方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 故障消除后,应进行相应的功能试验,并报甲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如实记录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中;6、对消防设施故障部位提供临时备件;确需更换的,应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件的报废证明;7、对甲方值班检查、巡检或管理人员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6、报酬及支付方式、期限: 7、违约责任: 8、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仲裁机构仲裁; 2、向法院起诉。 9、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银行账户: 账号: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银行账户: 账号: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一份。 附件:《建筑消防设施一览表》 附件:建筑消防设施一览表 一、建筑防火分隔与安全疏散设施 1、防火门(含自动关闭、顺序关闭设施、反馈信号) 2、防火窗 3、防火卷帘(含手动、自动控制装置) 4、防火风阀 5、推拉式外开门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各类报警触发装置 2、各级报警控制器 3、各类报警装置 4、系统接线装置 5、系统接地装置 三、消防供水设施 1、消防水池(含取水口、水井) 2、消防水箱 3、消防水泵(含试验、检验用压力表、排水阀) 4、调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箱等 5、水泵连接件 6、管网及阀门 四、 消火栓系统 1.室外消火栓(含标志) 2.室内消火栓(含消防水带、水带) 3.启动按钮 4.管网及阀门 5.消防卷盘(含水带、喷头) 五、消防水炮系统 1.消防水炮及控制装置 2.管网及阀门 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水源及供水装置(水箱、水泵、增压设施、水泵接头等) 2.各类喷头 3.报警阀 4.控制阀 5.水力报警器 6.末端试水装置 7.压力表 8.水流指示器 9.充气、排气装置 10.管道及阀门 七、 气体灭火系统 1.喷头 2.气体灭火控制面板 3.储存装置 4.选择装置 5.管道及附件 6.防护区域门、窗、洞口自动关闭装置 7.防护区域通风装置 8.应急控制装置 9.喷雾报警装置 10.部分系统冷却装置 八、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 1.细水雾喷头 2.雨淋阀组(雨淋阀、电磁阀、压力开关、水力报警器、压力表、总阀) 3.过滤器 4.输送管道 5.水源及供水装置 九、 泡沫灭火系统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泡沫消防泵 (2)泡沫比例混合器 (3)泡沫液压力储罐 (4)泡沫发生器 (5)控制阀 (6)固定泡沫灭火设备 (7)泡沫钩管 (8)泡沫枪 (9)泡沫喷头 2.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水泵 (2)泡沫液泵 (3)控制箱 (4)泡沫发生器 (5)比例混合器 (6)泡沫液储罐 (7)压力开关 (8)管道过滤器 (9)泡沫导管 十、防排烟设施 1.排烟窗控制装置(自动或手动) 2.挡烟墙 3.机械防排烟设施 (1)送风口 (2)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3)机械增压风机 (4)风管 (5)消防电源及其分配 2.机械排烟设施 (1)排烟风机 (2)排烟口(含手动、自动开启装置) (3)排烟防火阀 (4)排烟管道 (5)消防电源及其分配 十一、消防电气及通讯设施 1.消防电源 2.自备发电机 3.应急照明 4.疏散标志 5.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6.消防专用电话、火灾事故广播扬声器 8.火灾事故广播扬声器 12.消防电梯 1.轿厢专用电话、首层火灾专用操作按钮 3.消防电梯井底排水设施 4.手动或自动控制装置 13.干粉灭火系统 1.喷水喷头 2.储存装置 3.选择装置 4.管道及附件 5.防护区通风装置 6.控制装置 14.移动式灭火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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