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整治居住楼乱堆乱放、消防安全隐患专项行动的通知
全县各住宅小区(住宅楼)业主、相关社区、物业服务公司:
为切实保证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营造整洁有序、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持续深化疏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舟曲县“谢党迎国庆”全区无垃圾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对全县居民住宅乱堆乱放、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住宅小区、住宅楼、商住综合体等建筑的业主和使用人占用了建筑周边的管道井、电缆井、楼梯间、公共区域等,堆放木箱、晾衣架、鞋柜、装修材料、废旧物品、电动车、摩托车、电瓶车等零散物品,同时对电动车飞线充电、机动车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也进行了整治。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1、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4日)
各物业服务公司、相关社区在其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楼宇张贴告示,动员群众自发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二)调查自查阶段(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30日)
居民应主动排查周边火灾隐患,及时清理楼宇周边楼道、公共区域各类杂物,疏散公共场所,确保消防救援疏散通道畅通。冬季取暖确需用煤应堆放整齐,楼道尽量保持清洁通畅,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各物业服务公司、相关社区对其管理服务区域内楼宇占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物品情况进行调查、调研,建立记录,开展上门宣传,会同县城管执法局协助居民清理。
(三)集中检查和联合执法整改阶段(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0日)
由各乡镇牵头,会同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开展执法行动,检查各居民楼、居住楼、小区的管道井、电缆井、楼梯间、公共走道及周边清理情况,如到时仍有杂物堆积,将集中清扫,作为无主杂物或垃圾处理。对利用楼梯上楼、飞线充电的电动车、摩托车、堵塞消防通道的机动车,依法进行处罚。在集中供热地区,积极倡导采用节能环保的取暖方式,逐步停止使用燃煤炉具。
对拒不整改、阻碍清理、滋事的单位和个人,由联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责任分工,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4.长期维护阶段
清理整治完成后,请居民长期维护,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三、整改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单独所有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甘南藏族自治州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或文件要求,住宅楼道内的消防通道、灭火器箱、公共楼道、低压间等公共空间不得有纸(木)板、家具、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杂物;楼道内不得乱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者私拉电线充电;不得有其他长期占用公共空间影响消防安全和居民通行的行为。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曲县应急管理局
舟曲县公安局
舟曲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舟曲县消防救援大队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
舟曲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舟曲县凤叠镇人民政府
2023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