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该场所负责人到消防救援机构重新申领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
消防部门按现行标准进行了两次检查,均认定该经营不合格,并分别出具了两份《不同意使用经营决定书》。
一夜之间,酒店更换了承包商后,质量却变得不合格,负责人不理解为什么,只好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无奈之下,只能进行更改。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现场负责人找设计院绘制了图纸,并进行了各种更改。设置了封闭楼梯间、安装了消防报警设备、改造了消防给水系统、改造了排烟设施等。但经过两次申请,依然未果。
我第一次问了八个问题
1、配电室防火分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不允许将壁挂式配电箱封闭作为配电室)
2.设置影响逃生、消防、救援的铁栅栏;(为防止盗窃,应依法拆除、改造)
3、二楼楼梯间设置可燃物储藏室;
4.封闭楼梯间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5、二楼缺少一级疏散楼梯;(按新标准)
6、消火栓系统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旧楼原本就不是设计,无论怎样改造,都会因没有设置水池泵房的位置而达不到标准)
7、自然排烟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疏散通道长度超标)
8.该场所未安装独立的火灾探测报警装置;(新《通则》规定必须安装火灾报警系统)
第二次又提出4条意见。
8月份我们再次申请,还是没有通过,拿到了《不予经营决定书》。
1、一楼封闭的楼梯间不符合标准;(一楼只有一间房间直通室外,谁会用呢?)
2、室内消防给水设施、设备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永远达标)
3、自然排烟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符合新标准也较困难)
4. 自动转发系统操作员未获得认证。(对于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该单位必须持有证书。)
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并颁发证书。
消防部门的提问难倒了我这个“消防专家Y号”。这座上世纪90年代建造的老建筑,要多久才能达到现在的消防技术标准?还不如直接“枪毙”他们,让他们停止工作,何必一遍遍地要求他们改?这算什么操作?
没办法,我掉井里了,耳朵被扯掉也不怕。最后还是让设计公司接手,在楼顶加了一个高位水箱,几个消防栓,然后消防部门来检查,就通过了。(敢按新规定在老楼顶加高位水箱,不怕楼塌吗?而且还是自己动手做的,真是为了钱拼命啊。)
我租的酒店还没赚到钱就已经花了很多钱了,为什么之前是符合条件的,换了酒店之后就不符合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