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四川盾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主体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消防设备维修及保养服务
消防维修服务
在确定火灾故障后,对继续教育综合楼、科研实训楼、学生公寓7、8、9号楼、教学楼7、9号楼、图书馆消防设施设备等火灾报警控制器(联锁型)、设施设备系统进行相应的维护。
1、人员要求 (1)供方应组建本项目专业实施团队,按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工作。项目完成后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无安全隐患,调试完毕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供方承诺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2名专业维修技术人员,且为供方员工。 (3)供方为本项目提供的专业维修技术人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4)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如涉及国家特种作业(如高空、带电作业等),供方应有具备相关经验和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事故)应由供方承担责任和相应赔偿,采购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2、供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否则,由此引发的任何安全事故(事故),供方应承担责任和相应的赔偿,采购人不得为此支付任何费用。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在服务期间,供方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承担维修过程中因供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给采购人及任何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供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标准,对继续教育综合楼、科研实训楼、学生公寓7、8、9号楼、教学楼7、9号楼及图书馆消防设施设备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及设施设备系统进行修缮,并出具相应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5、供方承诺,项目维修所用产品(设备、配件、耗材、线缆等)如涉及国家强制认证(CCC)或前置许可认证,应符合国家强制认证(CCC)或前置许可认证的相关规定,并在维修前向需方提供相关许可认证资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处理。6、供方在提供项目服务时,应负责所需材料的运输、上下楼梯搬运等工作,供方应确保相关材料的运输符合运输规范,并采取防雨、防潮、防摔等措施,确保材料齐全,符合安装要求。7、服务期间,供方应听从需方安排,将材料堆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影响需方正常工作,不得造成安全隐患,否则,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供方承担。 8、在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后,供方应对修复的设备进行测试,以确保设备满足采购方的需要并能正常运行。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供方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均符合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19国家标准,如涉及标准为最新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486,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