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多种岗位等你来

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简章为满足沈阳市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依据《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快发展政府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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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消防救援支队

政府专业消防员招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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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沈阳市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根据《辽宁省专业消防队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专业消防队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消防[2014]95号)的规定,经沈阳市政府批准,沈阳消防救援大队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执勤岗位专业消防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

1.战斗人员:在消防局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并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的人员;

2、驾驶员:从事驾驶消防车在消防局执勤,必须负责执勤、战备任务;

3.通信员:从事一线警务应对、应急通信等保障工作,负责执勤、战备任务;

4.无人机驾驶员:从事无人机作业、应急通信等保障工作,并按规定承担执勤、战备任务;

5、操作人员:从事现实消防系统和各类灭火救援设备的操作、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执勤、战备任务;

6、机械操作手:从事各类重型机械工程项目的日常作战操作和教学指导,并承担执勤、战备任务;

7、设备技术员:从事各类重型机械工程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并承担执勤、战备任务。

(二)招收人数

此次,沈阳消防救援支队共招收机关专职消防员200名,全部为男性,其中:战斗员97名、驾驶员62名、通讯员18名、无人机驾驶员2名、操作员10名、机械操作员6名、设备技师5名。

招聘条件

1. 注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务实;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直,廉洁奉公,能够团结同志,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6、有较强的组织意识,服从领导、听从命令,能保质保量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7、个人综合素质较强,自愿投身消防救援事业,实践表现良好,有积极的工作态度;

8、身体健康,体型良好,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病史,无遗传、慢性、传染性疾病。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听力障碍,无色觉异常,视力4.6以上,面部、颈部无纹身,穿着标准体能训练服时身体其他裸露部位无长直径不超过3cm的纹身,其他部位无长直径超过10cm的纹身,无严重足底扁平足。

(二)公开招聘要求

1.战斗岗位:

(1)男性;

(2)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含中专、职校);

(3)年龄18岁以上,28岁以下;

(4)同等条件下,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体育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优先就业(须提供相关证明)。

注:本公告中所提及的“以上”“以下”年龄均含本数;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下同。

2. 驾驶员职位:

(1)男性;

(2)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含中专、职校);

(3)持有当地B2、A2、A1驾驶证,年龄在20周岁至38周岁之间,驾驶经验不少于1年;

(4)同等条件下,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有2年以上驾驶经验的人员优先录用(须提供相关证明)。

3.沟通者岗位:

(1)男性;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20至28岁,计算机操作熟练,文字表达能力强,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4)同等条件下,持有B2、A1、A2驾驶执照、具有全国计算机二级证书、或具有网络、软件操作维护、计算机专业或技术特长的候选人优先录用(须提供相关证书)。

4. 无人机飞行员职位​​:

(1)男性;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20至28岁,持有AOPA证书,熟练操作无人机,能完成无人机产品的日常维修、保养、组装等工作;

(4)同等条件下,具有本科学历、国家计算机二级证书、1-2年实际飞行经验、能熟练操作工业级多旋翼无人机、垂直起飞固定翼无人机,或具有技术专长的候选人优先考虑(需提供相关证书)。

5. 操作人员岗位:

(1)男性;

(2)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20至28岁,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4)同等条件下,计算机专业、自动化专业、电力系统专业毕业生持有相应证书或具备技术专长者优先就业(须提供相关证书)。

6.机械操作员:

(1)男性;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20至38岁,具有工程机械或相关专业高级技师以上职称;

(4)同等条件下,具有本科学历、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或技术专长者优先考虑(需提供相关证明)。

7.设备技术员:

(1)男性;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20至38岁,具有机械、电子或相关专业高级技师以上职称;

(4)同等条件下,具有本科学历、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或技术专长者优先考虑(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招聘要求

1.所有申请人不受户籍限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一)受过刑事犯罪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因违纪受到党纪、政府纪律处分,尚未履行完毕的;

(三)因违纪违法,被依法开除或者辞退公职的;

(4)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刑事处罚或者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明的;

(7)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其本人或者其家庭、近亲属中有直系血亲或者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在被侦查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的;其直系血亲或者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

(八)曾在本市担任专职消防员的人员,因个人原因(非违法违纪等原因)离职的,满3年后方可申请重新就业;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报名考试的其他情形。

公开招聘程序

1. 注册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20日17:00前。

2.报名方式:关注“沈阳消防”微信公众号,使用指定邮箱注册,下载《沈阳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业消防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将报名表及个人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邮箱、邮件文件名及原压缩包名称:“岗位名称+姓名”)。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口证)正反面、退伍兵证、户口簿首页、户口本首页、原个人页的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网查询到的各学段《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登记归档表》;

(3)有工作的申请人,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申请证明或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扫描件;

(4)各职位对应的招聘登记表(即附表);

(5)应聘驾驶员岗位人员,须提供原驾驶证扫描件;

(6)应聘无人机驾驶员岗位人员,须提供AOPA证书原件扫描件;

(7)报考机械操作工、设备技师岗位的,需提供高级技师证等相关专业证书原件扫描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材料,将随时取消应聘人员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业消防救援站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业招聘办公室”)将按照公开招聘工作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退伍证、驾驶证、学历、AOPA证书、高级技师证等证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责任。

网上报名完成后,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考试阶段。

(三)面试

1、面试前,主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入围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适应实际岗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四)体能测试

专职招聘办公室组织应聘各类岗位应聘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五)附加检查

报考通讯员、操作员、无人机驾驶员岗位的候选人,按照面试和体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5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和办公软件操作考试的候选人,总成绩相同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候选人。附加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与形式:笔试内容以材料作文为主,考试时间为1小时,字数不少于800字,考察基本写作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笔试满分为50分;办公软件操作考试内容与形式,办公软件操作主要内容为演示文稿制作,利用提供的基本材料资料和文字资料,在30分钟内制作不少于5帧演示文稿,办公软件操作考试满分为50分。

6. 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将及时公布总成绩。

1.战斗人员、司机、机器操作员和设备技术人员

考试总成绩为200分,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

2.通讯员、操作员、无人机飞行员职位

考试总成绩为300分,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附加测试成绩。

根据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心理健康考试的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空缺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者,按面试加考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将在“沈阳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7. 体格检查和心理健康测试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入伍公民体检标准》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由全职招办组织,在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职招办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专职招聘办公室组织体能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试,通过心理健康测试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核阶段。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心理健康测试或未通过心理健康测试而产生的空缺,将按照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心理健康测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也相同者,再进行面试和测试,确定参加心理健康测试的应聘人员。

心理健康测试的评估标准是:

1、人体疲劳正常水平<50;

2.正常心理压力<50;

3.自主神经功能及活动正常>50;

4.正常心率:60-100;

心理健康测试的费用由参与者承担。

(八)政治审查和调查

专职招考办公室对拟考生进行政治审查,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现场考察,并审查拟考生的录用资格。考试时发现考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考生。考试合格者进入公示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而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也并列的,再进行面试加试,确定拟考生。

(九)宣传

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沈阳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存有疑义的,专职招考办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

(十)就业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任人选,有关部门将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实行三个月试用期制度。沈阳消防救援支队将对拟任人选进行岗前培训。对不适合拟任岗位的人员,经沈阳消防救援支队对其军政训练期间的实际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状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后,予以淘汰;对因思想不稳定、违纪违法、身体或心理原因等不适合拟任岗位的人员,予以淘汰。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扑救员、驾驶员、通讯员、无人机驾驶员、操作员、机械操作工、设备技师等人员,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沈阳消防救援大队将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告知书。合同期满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

管理与薪酬福利

1. 薪酬与福利

1、经入职培训和岗前培训合格,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根据工龄、岗位不同,工资平均每月4000元左右(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逐年增加。

2、按国家规定每月为其缴纳五险一金,每年为其购买保额5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3、福利待遇:受聘人员在聘期间,按规定发放统一制服及相关装备。

4、休息福利:工作2天(每天24小时),休息1天,如因工作原因未完成全额休息期,给予补休。

5、表现突出、思想上积极追求进步者,可作为党员发展候选人进行培养。

(二)其他福利

根据《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协会招聘消防员公告》,机关(企业)专业消防队符合条件的人员将优先招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等级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从其他救援队伍招收的或者具有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按照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同等条件的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等级。”加入政府专业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和参加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招收消防员的政府专业消防人员,按照上述规定给予相应待遇。

纪律与监察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公开招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聘须知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任何辅导课程、辅导网站、刊物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沈阳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实时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而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自报名之日起至招聘结束,应聘人员应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能够与其取得联系。因通讯方式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中提供的身份证件须为第二代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报名以诚信为本。考生报名时须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如考生已经就业,则解除劳动关系。

(六)招聘期间,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健康测试、政治审查和考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消防救援支队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5月20日17:00(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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