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某网吧存在乱接电线的情况,被公安消防队发现后,责令业主李先生限期改正。限期满后,李先生经检查仍不改正,公安消防队经调查收集证据,决定对其罚款400元。【简析】《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中,公安消防队作出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违反了法定程序,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一、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1.消防法律法规的含义 P119 消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一切关于消防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包括消防法律、消防行政法规、消防地方性法规、消防行政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等。 2.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与消防相关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重要补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核心,以消防行政法规、消防地方性法规、各类消防规章、消防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为主体。 2.消防法规的来源是指消防法规来源于哪些其他法律法规,由哪些法律规范构成。 P119 消防法规来源 宪法 消防法律 消防法规 消防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法律、消防法规、消防行政法规的定义 - 发布部门不同 消防法律 -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公布的法律,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消防行政法规 中央 - 由国务院制定、公布 地方消防法规 地方 - 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消防行政法规 中央 - 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 - 经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消防违法行为: P120 消防法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生产、储存、运输、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b)违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c)谎报火情;(d)阻碍消防车、消防艇依法执行职务;(5)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三、消防法的主要内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是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险、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消防法的修改颁布,对于加强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推动消防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消防法共7章74条,包括总则、消防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与原消防法相比,在形式上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在条文数量上增加了20条,规定更加务实,内容更加丰富完备。 第一章总则共七条。第一,规定了立法目的、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基本制度;第二,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消防职责;第三,规定了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及其职责范围;第四,规定了单位和公民的基本消防义务。第二章消防规定共二十七条。第一,规定了城乡消防规划和建设的要求;第二,规定了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要求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第三,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第四,规定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销毁的要求; 五是规定了消防产品质量要求和监督管理制度、建筑构件及相关材料的耐火性能、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消防安全要求;六是规定了农村消防工作和重点季节、时期的消防要求,村委会、居民委员会的消防责任;七是规定了鼓励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从业、执业要求等。
第三章消防组织,共八条。一是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公安消防队、专业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加强消防组织建设的职责;二是规定了公安消防队、专业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基本任务;三是规定了单位、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建立专业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条件;四是规定了公安消防机构对专业消防和志愿消防业务指导的职责和权利。本次修改将“志愿消防”改为“志愿消防”。第四章灭火救援,共九条。一是规定了灭火救援的保障措施; 二是规定了公民及时报告火灾和提供报告火灾便利的义务和单位组织扑救火灾的责任;三是规定了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后的职责,以及火灾现场总指挥的决策权;四是规定了公安消防机构的火灾调查职责。第五章“监督检查”,共六条。一是规定了政府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职责;二是规定了公安消防机构、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三是规定了公安消防机构采取临时封存措施的权力,以及处置重大火灾隐患的措施; 四是规定了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原则要求、禁止行为以及接受监督的要求。第六章法律责任共15条。一是规定了违反消防法规定的具体行为和处罚种类、范围、对象,以及处罚决定权限。
设置了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拘留、吊销相关资质和资格等六种行政处罚。其次,规定了公安消防机构和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第七章有两条补充规定,一是规定了有关术语(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含义;二是规定了新消防法的实施时间,对于生效后发生的行为,按照本法的规定执行。四、与《劳动法》相关的知识(一)概念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 (二)劳动法律渊源 P 124 劳动法律渊源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 国务院制定的劳动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劳动法规 地方性法规 国际劳工公约 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 (三)劳动法律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共13章107条,包括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等。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知识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1.主体: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2.客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 3.前提条件: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性质:为惩罚违法行为而应当受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法》的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法》共8章64条,包括总则、行政处罚的种类及设置、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 第一章 总则 消防行政处罚的原则: P130 (1)刑罚法定原则(第三条第二款) (2)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第五条) (3)公正公开原则(第四条) (4)刑罚减轻原则(第六、第七条) (5)同一违法行为双重处罚原则(第二十四条) (6)行政责任不得取代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原则(第七条)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及设定 设定七种处罚种类: 1.警告(名誉处罚) 2.罚款(财产处罚) 3.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财产(财产处罚) 4.责令停产停业(行为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为法) 6.行政拘留(人身处罚) 7.其他行政处罚处罚 行政处罚权的设定(第九条至第十三条) (一)法定设定权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二)行政法规设定权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三)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四)规章设定权 法规可以设定警告、一定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限制。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三)消防行政处罚 1.什么是消防行政处罚? P128 是指消防行政处罚主体对违反消防行政法律规范的消防监管相对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一:个体船舶运输经营者齐某2003年11月20日,齐某在某市桐庐江岔口、桐泊一厂码头作业时,因未缴纳2003年10月份航道养护费,被某市交通局执法人员抓获,该交通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予以处罚。案例二:1996年2月8日凌晨1时30分,新丰县嘉定粮食管理处职工宿舍楼王丽英住所发生火灾。新丰县消防大队在扑灭大火后,询问了原告及相关证人,并进行了现场勘察。2月14日,新丰县消防大队出具了《火灾原因认定书》。 1996年3月13日,江西省消防总队作出《消防管理处罚决定书》第96002号,决定以王丽英使用电器不慎引发火灾为由,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对王丽英处以罚款1500元。
2.消防行政处罚种类-6种 1.警告-最轻 2.罚款-最重 3.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财物 4.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5.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6.行政拘留-最重 消防行政处罚的设置及原则 消防行政处罚的设置 P130 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设定相应消防行政处罚内容的活动。其实质是哪级国家机关以什么形式规定一定的处罚。设定权具体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四个层级。 消防行政处罚的原则 P130 惩罚法定原则-只有当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某种行为是违反消防行政管理秩序,应当予以处罚的行为时,消防行政机关才能予以处罚。 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公正意味着对同样的情况应当同等对待,对不同的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在消防行政处罚中,公正原则还要求行政处罚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公开性意味着一切行政处罚都应当公开实施。一切有关处罚的规定都必须向公众公布,行政处罚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惩罚虽然是一种制裁和惩罚,但其根本目的不在于着眼于过去,而在于防止此类违法行为在今后再次发生。
保护相对人权利的原则----消防行政处罚在行使时,可能会出现一些滥用或误用的情况。因此,必须有畅通的投诉、控告渠道,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让不满和意见有接受社会评判的地方。 不互相替代原则----行政责任不得代替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消防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P130 行政处罚的管辖,就是确定哪一级主体对行政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也就是处罚实施主体之间的权力划分。行政处罚的管辖分为一般管辖和特别管辖。 消防行政处罚的管辖 P130 国务院公安部-全国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级消防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实施。 消防行政处罚的适用,是处罚主体对违法案件具体适用行政处罚规范。 案例一:个体工商户李某的营业处门前有一个消防栓,消防队在培训的时候经常来这个消防栓吸水。李某认为消防队来吸水影响了他的生意,多次要求消防队关闭这个消防栓,但遭到了拒绝。有一天,消防队在培训的时候来吸水,发现这个消防栓的阀门被焊死了,于是就向消防队反映情况。消防队联系到了李某之前的请求,认为是其不查就擅自为之,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简要分析】《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
本案中,消防队发现破坏消防栓的违法行为后,没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而是武断地认为是李某所为,并依据李某此前的这方面要求予以处罚,这不符合法定程序,处罚不成立。案例二:某公司是重大火灾的责任单位,为掩盖、掩盖火灾原因、推卸责任,负有安全直接责任的张经理指使员工王某故意破坏火灾现场,根据《消防法》,不构成犯罪。公安消防部门对王某处以拘留5日,并责令该公司停产停业。 【简析】《消防法》第五十条规定,火灾扑灭后,为掩盖、掩盖火灾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警告、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予以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消防部门也可以给予张某警告、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但不能责令企业停产停业,但可以予以警告或者罚款。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P131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是指消防行政执法主体依照《行政处罚法》、《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和时限。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消防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P131 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听证程序 案例: 2006年1月5日凌晨5点30分,遵义县公民小学教职工宿舍楼张英所住场所发生火灾。
火灾扑灭后,遵义县公安消防大队人员从当天上午开始对火灾事故展开调查,在询问张英及相关证人并进行现场勘察后,于1月8日出具了《火灾原因鉴定书》。认定火灾始于张英的房间,起火点在房间北侧距门口数米远的矮柜内。张英使用电器不慎,导致矮柜烧毁引发火灾。但遵义县公安消防大队并未将《火灾原因鉴定书》送达张英,也未告知张英如对火灾原因鉴定结果不满意,可要求重新鉴定。 2006年1月13日,《消防管理处罚决定书》作出,以张英使用电器不慎引发火灾事故为由,依据《贵州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责任人张英处以罚款1500元。张英不服,以被告处罚不明确、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遵义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被告撤销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 遵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被告在对原告火灾事故责任人张英进行处罚时,依据职权,应当向张英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并告知原告如对火灾原因认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但被告并未这样做,其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公安部《消防监察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公安部《关于对火灾原因查明、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不服不申请复议的通知》,于2006年3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遵义县公安消防大队2006年1月13日对原告张英作出的消防管理处罚决定。
消防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P132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内容 (一)刑法的主要内容 我国刑法共有452条,分为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总则共5章101条,分则共10章351条。 (二)刑法中与消防违法行为有关的刑事责任刑法中与消防违法行为有关的刑事责任包括火灾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失职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火灾罪、放火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火灾责任事故罪2011年4月,王荣华在朝阳区东坝乡租住一所四层平房的农家院,开办了一所名为“阳光天堂”的幼儿园,并自称“在教委有备案”。去年1月,朝阳区教委、消防部门等对东坝乡幼儿园进行了专项检查。随后反馈的调查结果显示,阳光天堂幼儿园是一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朝阳区消防部门多次下达通知,要求王荣华整改幼儿园安全隐患。 王荣华坦言,自己只是把裸露的电线遮盖起来,并未做实质性整改。今年初,一名小孩在教室里玩暖气片,后来暖气片掉在地上起火,火势蔓延到隔壁,点燃了被子,引发火灾。消防员赶到现场,迅速将火扑灭,两岁女童玲玲不幸身亡。
事发后,警方将王荣华带走调查。4月底,检察院以学校引发火灾事故罪对王荣华提起公诉。 纵火罪2019年2月24日下午,家住江州区江州镇的廖某在自家的甘蔗地里焚烧甘蔗枯叶,在未确保焚烧叶子灰烬完全扑灭的情况下就回家。12时许,甘蔗地灰烬复燃,引燃杂草,火势蔓延至附近山体并引发森林火灾,导致黄某承包的速生桉林被烧毁。经林业工程师测量评估,火灾过火面积达公顷。 在审判之后,法院违反了森林的预防法规,烧毁了甘蔗的死亡,而没有确保安全,造成了森林的灾难,他的行为构成了纵火罪。发现大火的原因是,董没有执行许可证,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这直接导致焊接炉灶从电焊接中掉下来,点燃了下面的一堆丙烯酸纱,造成了44.5亿Yuan Yuan Yuan的火灾和经济损失。预防大型责任的年龄。 进行特殊操作的人员,例如电动焊接和天然气焊接,必须从安全监督部门获得工作前培训,并在评估后获得资格证书,然后才能有效地加强现场运营管理并认真地实施逐步的安全检查系统。
通过检查,从1999年7月到2000年3月,liu 的职责范围内被忽略了。纠正的建议,但没有采取具体的监督和纠正措施来消除火灾安全危害,这在2000年3月29日清晨引起了俱乐部的重大火灾,导致74人死亡,2次伤亡,直接的经济损失,并根据第397条第1条的罪行,是《罪行》第1条的规定。 ,情况特别严重,应根据法律对他进行惩罚。 纵火案的罪行对毕业后的工作感到不满意,因此在2010年4月25日的3:00,在贝达·杰德(Beida)的贝德鸟宿舍(Beida Bird)的房间里,他将他的西装悬挂在上层和下层之间,在他的室友中起火时,他的房间又散发出来。 U和墙上的电线在审判后都被烧毁,法院裁定,NIU故意在宿舍建筑物中燃烧,许多学生活着危害他的愤怒,危及公共安全,他的行为构成了纵火,并判处了他在居民中遇到的较远的制造商的生产和销售产品的5年。从1毫米到毫米的灭火器以降低成本。 在市场上出售后,它造成了用户受到爆炸伤害的严重后果。
在审判之后,法院裁定工厂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罪行,判处五年的监禁,并罚款50%的罚款。对国家和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的巨大损失,但同时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它在1989年12月26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11届会议上通过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