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培训: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消防员培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知识一、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法徇法觃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一切觃范性文件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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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所载与消防行政管理活动有关的内容,有关于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基本原则的规定;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的规定;关于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事项)消防法1.消防与消防法消防法是我国唯一的一部消防与消防法律,是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我国第一部消防法于1998年颁布实施,1998年至2009年,对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消防社会化管理水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群众自防自救能力的提高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等方面也取得了切实成效。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移,以及社会和广大公众对自身安全的新要求和新期待,1998年《消防法》已不能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自2002年起,《消防法》修改工作正式启动。 经过多次修改、讨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各方意见,《消防法》修改草案于2009年2月2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2月正式实施。2、有关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和长期违法行为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耕作法》(以下简称《耕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

有些违法消防行为往往也是违法治安行为。例如,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列举的下列违法消防安全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二)违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三)谎报火情的;(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职务的;(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又如,《消防法》第七十条规定:“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传唤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实施和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人员死亡、受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传唤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消防法具体规定了放火犯罪、火灾犯罪、涉火犯罪、重大犯罪等消防安全犯罪的违法行为及应当给予的处罚。3.国家行政管理的一般法律国家行政管理的一般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这些法律是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应当遵守和执行的法律。 (三)消防法律 1.行政法律 消防行政法律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依照法定程序批准或者发布的,用于领导和管理全国消防行政工作的关于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有《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特别重大事件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地方消防法规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绝大多数具有立法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都制定了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消防法规。例如,《北京市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青海省消防条例》等。 (四)消防行政法规 消防行政法规是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及其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部门权限内制定、发布的命令、指示、规章等。消防法规可以由公安部单独发布,也可以由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 1、公安部为配合新消防法的实施,分别制定了《建筑消防监督实施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等规章,并于2009年颁布实施。

2.其他部委规章其他部委规章是指公安部与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规章,或公安部以外的其他部委单独或联合发布的规章,例如《消防统计管理条例》(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公安部);《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商务局);《粮油工业企业和粮油机械生产企业消防法规》(粮食部、公安部);《城市消防建设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规定》(商务部);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物资储备局)等。这类规章涉及社会各生产领域,为本部门或行业的消防安全防护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批准或发布。例如:《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令第143号); 《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号)规范性文件消防管理规范性文件,是指未纳入消防管理法律、法规范围的,由国家机关制定、发布的关于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告、决定、指示、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例如:《消防改革发展纲要》:《关于加强气体焊接切割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家具、建筑装修装饰材料销售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十一条规定》等等。

其中,《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成为指导新时代消防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六)消防技术标准 1.消防技术标准的含义 消防技术标准是规定社会生产生活中消防安全的技术要求和安全限度的各类技术法规、标准的总和。单纯的技术标准不具备或基本不具备社会性,因而不具有法律意义。在消防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中,那些被国家赋予普遍约束力和法律意义的法规、标准,属于消防法律体系的内容。国家一般采用两种方式赋予技术法规、标准法律意义:一是将这类法规、标准直接规定在法律条文中;二是将遵守某种技术法规、标准定义为法律义务,违反这类法规或标准要承担法律责任。这类技术法规或标准虽然本身不​​属于法律文件,但却是法律文件的附件和补充。 这些法规和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燃气设备、建筑设备的设计、施工、验收、生产工艺、消防设备、消防产品等大量内容,是消防监管必不可少的依据和工具。2.消防技术标准的分类消防技术标准按性质可分为法规和标准两大类。法规又称设备施工技术标准,标准又分为基础标准、实验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又称通用技术条件)。消防技术标准按制定部门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消防技术标准根据约束力的大小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标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执行的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常用的消防技术标准目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采用的消防技术标准主要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水喷淋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验收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小型油库及加油站设计规范》;《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防爆装置设计规范》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现行采用的消防技术标准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重大火灾危险源判定方法》等。三、消防法的主要内容现行消防法共7章74条,包括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一)总则总则共7条,规定了消防法的立法目的,我国实施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基本制度,明确国务院领导全国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公安机关对消防工作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对消防教育培训的职责,单位和公民的基本消防义务,国家鼓励和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奖励为消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条文)防火部分防火部分共设17条,对防火工作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内容涵盖城乡消防规划建设要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要求和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许可制度,机关、团体、企业、商业等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处置的要求,消防产品的质量要求和监督管理制度,建筑构配件及相关材料的耐火性能,燃气器具和燃气用具的消防安全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消防工作和重点季节、时期消防工作的防火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民委员会的消防职责,鼓励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政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职责及执业要求等。这些规定对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防范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十分必要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违反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设施安全规定的,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对违反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设施安全规定的人员和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对违反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设施安全规定的人员和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有关情况得到妥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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