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辽宁省公安系统公务员报考条件及年龄要求

2024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报考2024年辽宁省公安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的考生…

报考2024年辽宁省公安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考生,除具备《2024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

报考辽宁省公安厅及其直属局(直属局包括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辽宁省辽河市公安局、辽宁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候选人,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6日至2006年1月16日(含)出生);2024年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限制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6日以后出生)。

报考地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职位的,须年满18周岁、30周岁(1993年1月16日至2006年1月16日(含)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和报考公安法医岗位的,须年满18周岁、35周岁(1988年1月16日至2006年1月16日(含)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人员,须年满18周岁、25周岁以下(1998年1月16日至2006年1月16日(含)出生)。

2.增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除行政职业能力考试、写作两门公共科目考试外,还增设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中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为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三、资格复审(复审)及体能评估

面试前,招考公安机关将组织资格审查(复试)和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复试)和体能测评均通过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1.资格审查(复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公布的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各岗位资格复审(复审)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复审(复审)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也参加资格复审(复审)。资格复审(复审)以现场审查形式组织实施,对报考人员基本条件、招聘岗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年龄要求等进行全面审查。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一式两份、准考证、2张2寸免冠照片(与准考证一致)、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附二维码,考生可在资格审核前2日内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并打印)。

2、如拟任人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在职,尚未办理辞职手续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声明(表格附后)。

3、如所应聘职位要求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应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声明(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及以上;表格附后)。

4.面向本县(市)本地户籍或籍贯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高考生源地情况说明(模板附后)。

5.在我省完成服务并经考核合格的应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其中,辽宁省大学生辽西北志愿服务计划、辽宁省大学生西部志愿服务计划相关材料由省团委出具;辽宁省“三帮一援”计划相关材料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

6、报考退役士兵职位或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且服役5年(含)以上的,须提供退役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复员安置部门出具的入伍退伍证明(表格附后),提供退伍证明、户口簿、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位证明。

8.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上述学历证明及相关材料须保证真实有效,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诚信规定处理。

如相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复审(复试)结果的,招考机构有权取消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的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更换。通过资格复审(复试)的人员方可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应聘人员务必准确掌握报考条件,因应聘人员基本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导致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 体能评估

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2张2寸免冠照片(与准考证上一致)。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的,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具体情况如下:

1.体质评估项目及标准

(1)男子

项目

标准

30岁或以下

31岁或以上

10米 x 4次往返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垂直跳跃

≥265厘米

2. 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或以下

31岁或以上

10米 x 4次往返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垂直跳跃

≥230厘米

2. 测试方法

(1)10米 x 4次往返

受试者以站立姿势出发,听到起跑信号后从S1线外出发,到达S2线前时,单手拿起一块木块然后跑回来。到达S1线前时交换木块,跑回S2交换另一块木块,最后手握木块冲出S1线。记录完成比赛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若第二位小数不是“0”,则增加1。

注意:受试者拿取或放置木块时,脚部不要越过S1、S2线。

(2)垂直跳跃

准备测试阶段,受试者双脚自然分开站立。接到口令后,受试者屈腿半蹲,双臂尽量向后摆动,然后迅速向前上方摆动双臂,双腿同时发力,尽量垂直向上跳跃。同时,举起一只手触摸固定高度线或自动身高计的测试杆。触摸到身高线或身高标记即为合格。

注意事项:① 跳跃时,受试者腿部不得移动或做任何垫料动作;② 受试者的指甲距离指尖不得超过 0.3 cm;③ 受试者必须赤手接触地面,不得戴手套或其他物品;④ 受试者必须赤脚跳跃(可以穿袜子),并且在起跳点放置不大于 2 cm 厚的硬质、无弹性的垫子。

(3)男子 1000 米、女子 800 米

测试对象分组,每组不少于2人,以站姿开始比赛。听到口令或哨声即开始比赛。测试对象到达终点时,时钟停止,终点记录员负责记录每个人的成绩。记录的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保留小数。

纵跳、触地高度项目评比不得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项目评比不得超过2次;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项目评比1次,考生只要达标一次,即为该项目合格。

因体能测评不合格造成面试空缺的,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已通过同一岗位笔试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复试)合格后,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仅限一次。

资格审查(复试)、体能考核、体能考核替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前,国家对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出台新的标准和实施规则的,应当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4.体格检查

面试结束后,考生将按照招考岗位计划1:1的比例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公安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按照《公务员招考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招考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招考专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过程中,对不符合报考人民警察体检要求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专项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需进行基本体检,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为不合格。法医、物证检验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会计、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炸弹处理、警犬技术等岗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为不合格。

(ii) 色盲将使您失去资格。色弱将使您失去法医、物证检验和鉴定等职位的资格。

(三)患有影响颜面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痣等),或外貌有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变形、无法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者,取消参赛资格。

(4)禁止纹身。

(五)身体残疾,取消资格。

(6)单侧耳语听觉能力小于5米为不合格。

(七)嗅觉差,失格。

(8)乙肝携带者不能担任特种警察职务。

报考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技术大队声纹岗位、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警务支援部财务岗位、辽宁省辽河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科技术岗位、辽宁省辽河市公安局警务支援部会计岗位、辽宁省辽河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数据信息维护岗位、辽宁省辽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法医岗位、辽宁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科技通信科信息安全管理与应用岗位的考生,根据(一)的要求,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取消报考资格。其他条件同上。

报考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声纹岗位、辽宁省辽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法医岗位的考生,不具备(二)色盲、法医、物证检验鉴定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其他条件同上。

以上项目不再重新检验。

五、调查

考察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办法》(公通[2020]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为招录人选:

(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利益的行为的;

(2)组织、参加、支持、参加暴力恐怖组织、民族分裂组织、宗教极端组织、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3)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或者其他活动;

(4)编造、制作、发表、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组织的;

(五)通过网络组织党派、结社,参与、动员非法串通、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

(6)依照刑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羁押教养的;

(七)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等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八)受过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者被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被国家机关按照规定撤职的;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开除的;被事业单位降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以及因本人行为责任追究未满三年而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9)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十)曾受过开除团籍或者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被学校开除学籍的;

(11)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十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欺骗公众的;

(十三)玩忽职守、怠于工作、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十四)贪污、贿赂、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集体财产的;

(15)组织、参与、支持淫秽、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六)在法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十七)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外永久居留、长期居留证的;其配偶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永久居留、长期居留证的;无配偶而其子女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永久居留、长期居留证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香港、澳门居民除外;

(十八)个人档案中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经历、身份等重要信息缺失或者严重失实,被调查人无法在规定调查时限内完成或者涉嫌篡改、伪造,无法有效识别的;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和服务人民群众意识较差的;

(二十)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1)在国外学习、工作或生活连续六个月以上,且在国外的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评估的;

(二十二)其他不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素质和品德要求的人员。

拟聘人员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聘用人选:

(一)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释放危险物质等犯罪,或者贪污、贿赂等犯罪,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受到刑事处罚的;

(2)进行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3)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组织、民族分裂组织、宗教极端组织、邪教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拟任人选入职后依法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辽宁省公安厅职位的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条件:1、与辽宁省公安厅干部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属的。2、父母、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报考辽宁省公安厅直属局职位的人员参照本条执行)。

(2)拟录用人员入职后,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民警培训,拟录用人员培训不合格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

(三)经考试录用进入公安系统公务员,最低任职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支持热线:

辽宁省公安厅职位求职热线: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府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岗位求职热线:

辽宁省公安厅辽河局报名热线:-7603741

辽宁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职位求职热线:

各市公安局应聘咨询电话:

沈阳

大连 0411-88053978

鞍山 0412-5541043

抚顺

本溪

丹东 0415-2103238

锦州 0416-2572493

阜新 0418-5532225

辽阳 0419-2145649

铁岭

朝阳 0421-2626813

盘锦 0427-8882555

葫芦岛 0429-3170020

附录:

1.单位同意参加考试声明(样本)

2.中国共产党党员声明(样本)

3.高考考生来源说明(样表)

4. 服役、退伍说明(样本)

5. 工作经历描述(样表)

辽宁省公安厅

2024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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