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对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的关注!
针对您咨询的“300平米以下建筑消防验收或备案”问题,我们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并解答了您的疑问。 现书面批复如下:我局于2021年7月下发《关于明确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装饰装修工程)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工作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1]531号),其中明确:“免于消防验收备案的装饰装修工程范围。对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意见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书的建筑,室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场所(民用机场航站楼、地铁站厅内商铺除外)的装饰装修工程,其建筑类别、使用功能、防火防烟分区及其分隔设施、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未发生改变,所选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免于消防验收备案。 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程分解为若干个限度以下的工程逃避申报。建设单位主动为此类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受理。”
2023年10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正式实施;近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关于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30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的消防检查或备案作出了调整,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后,我局将严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感谢您的关心与关注!如仍有疑问,欢迎拨打0752-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