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的王女士向我咨询,开发商马上就要交房了,但听说房产的《竣工验收登记表》还没办理,这种情况下她能不能拿房?在此提醒王女士以及其他有类似情况的购房者,这种情况下不要拿房。
《竣工验收记录表》虽然是房地产开发商自己填写的,但是也需要记录,记录的时候需要提供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管理、人防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这样买家才能知道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原规划的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接钥匙”意味着房屋正式交付使用。如果收到钥匙后发现没有登记表,或者验房时发现问题,就很难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2004年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单个住宅工程未竣工验收的,不得进行住宅小区综合验收。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办理产权证。”因此,竣工验收备案表至关重要。
买受人交接房屋时,必须查阅登记表原件,核对是否有登记部门的签字和公章,方可领取钥匙、交接房屋。开发商交接房屋时如未提供《竣工验收登记表》,买受人应拒绝交接房屋,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竣工验收登记表》是目前房产验收环节最值得关注的文件,按照相关规定,该表上的每一项都要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该房产就是“黑楼”,无法入住。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项目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3、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为5项,主要内容为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签署的室内环境检测报告、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文件原件;2、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收批准文件;3、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7、工程质量保修单;8、房屋质量保证书;9、房屋使用说明书;10、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4、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