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修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2019)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规范》(-2008)
检查事项
标准要求
检查内容
是的
不
评论
1.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订)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火灾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至少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检查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留存备查;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防火防烟区域、防火距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习;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1、员工安全责任制中有消防条款吗?
项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体员工安全责任书(承诺书)均有相关内容。
2.是否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是否有火灾应急疏散计划?
管理体系要求
4.消防设施、设备及标志是否每月检查
管理体系要求
5. 建筑物消防设施(如有)是否每年全面检查
管理体系要求
6. 每年是否组织消防演习
强制性要求,记录保存。
第二十一条 存在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明火的,必须事先办理批准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从事电焊、气焊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7.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是否有禁止吸烟的标志?
管理体系要求
8、从事电焊、气焊的人员是否有证件?
特殊作业人员要求。
9.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员(如有)是否经过认证?
管理体系要求、环保公司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止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藏、占用、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距离,不得占用、遮挡、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0、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有无被埋没、占用、遮挡。
站点要求
11、疏散通道、紧急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站点要求
2.配置要求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2005)
4.2.5 对于E类火灾场所,应使用磷酸铵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使用装有金属喇叭形喷嘴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12、配电室等容易发生电气火灾的场所,不得安装金属喇叭喷嘴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现场要求,低温防护。
13、高压配电室应配备干粉灭火器或七氟丙烷灭火器
高压配电室要求,建议不要使用二氧化碳
14、低压配电室应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低压配电室要求,建议使用二氧化碳
6.1.1 每个计算单元内安装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个。
6.1.2 每个安装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超过5个。
15、各设置点灭火器数量是否大于2支、小于5支?
现场要求,不能只有一个。
3.灭火设备
现场检查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规范》(-2008)
2.2.1 灭火器现场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1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规定,具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2、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维修日期等标识应齐全;
3、灭火器的型号、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4.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及机械损伤;
5、灭火器的安全装置应完好;
6、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色区域内;
7 推车式灭火器的行走机构应完好。
2.2.2 灭火器箱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1灭火器箱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
2、灭火器箱外观应无明显缺陷及机械损伤;
3、灭火器箱应开启灵活。
2.2.3 安装灭火器的挂钩、支架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无明显缺陷或机械损坏,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2.2.4 发光指示标志应无明显缺陷和破损,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
16、灭火器、灭火器箱、挂钩支架、发光指示牌是否有出厂合格证?灭火器铭牌上有关灭火剂及驱动气体种类、充装压力、总质量、灭火级别、制造厂名称、生产或维修日期等标识及使用说明是否齐全?
站点要求
17、检查灭火器瓶体、灭火器箱、挂钩支架、发光指示牌等是否有明显缺陷及机械损伤。
站点要求
18、灭火器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内?
站点要求
19、灭火器箱开启是否灵活?
站点要求
4.灭火器
检查和维护
3.4.2 在灭火器箱的正面及靠近灭火器安装点的墙壁上应设置标明灭火器所在位置的标志,优先采用夜光标志。
20、灭火器箱正面及灭火器安装点附近的墙壁上是否有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
站点要求
21、灭火器位置的标志是否应采用夜光标志?
站点要求
3.4.3 安装在室外的灭火器应采取防潮、防寒、防晒等适当的防护措施。
22. 安装在室外的灭火器是否受到保护以避免受潮、受冷和受阳光照射?
站点要求
3.4.4 灭火器安装在潮湿或有腐蚀性场所时,应采取防潮或防腐措施。
23、灭火器安装在潮湿或有腐蚀性场所时,是否采取防潮或防腐措施?
站点要求
5.1.2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的1/4,若超过,应选用同类型、同操作方式的灭火器进行更换,且更换的灭火器灭火级别不应低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5.1.3 经检查或修复后的灭火器应放回原处。
5.1.4 需要修理或者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制造厂或者专业维修单位负责修理。
24、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位配置灭火器总数的1/4,若超过,是否应选用同类型、同操作方式的灭火器更换?
管理要求确保他们在现场使用。他们不能一下子离开现场。
5.2.1 灭火器的配置及外观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检查一次。
5.2.3 例行检查中发现灭火器移动、零部件丢失或者灭火器安装地点使用性质改变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5.2.4 应保存灭火器的检验记录。
25、手提灭火器安装后,挂钩、支架能否承受一定的静载荷,不松动、脱落、断裂或出现明显变形?
站点要求
26、灭火器的安装位置是否方便取用且不影响安全疏散?
站点要求
27、壁挂式手提灭火器顶端距地面是否小于1.5m,底部距地面是否大于0.08m?
站点要求
28、检查灭火器铭牌是否完好、清晰、朝外,灭火器头部是否朝上。
站点要求
29、灭火器周围是否有影响其使用的障碍物、遮挡物、系绳等?
站点要求
30、检查灭火器的密封件、锁扣等安全装置是否损坏、丢失。
站点要求
31、灭火器筒体是否有明显损坏(碰伤、划痕)、缺损、锈蚀(特别是底部及焊缝)、泄漏?
站点要求
32、检查灭火器喷射软管是否完好,无明显裂纹,喷嘴是否被堵塞。
站点要求
33、灭火器驱动气体压力是否在工作压力范围内?(蓄压式灭火器检查压力指示器是否指示在绿色区域内,二氧化碳灭火器、气瓶灭火器可用称重法检查。)
站点要求
34、灭火器各零部件是否齐全,无松动、脱落、损坏?
站点要求
35. 灭火器检查记录是否保存?
现场要求,每年存档。
3.3.1 推车式灭火器应放置于平整地面,不得放置在台阶上。推车式灭火器在没有外力作用下,不应自行滑动。
3.3.2 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及防止其滑动的固定措施不应影响其使用和正常的行驶和移动。
36、推车式灭火器是否安装在平面上?不宜安装在台阶上。
站点要求
37、推车式灭火器如果没有外力作用,会不会自行滑动?
站点要求
38、推车式灭火器的安装及防止滑动的固定措施是否影响其使用和正常移动。
站点要求
5.3.1 灭火器如有机械损坏、明显锈蚀、泄漏灭火剂、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护条件的,应及时修复。
39、灭火器是否在维护期限内?
注意年龄要求
40、损坏的灭火器是否及时更换
场地要求、用途及报废期限
5.4.2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
1、气缸锈蚀严重(锈蚀面积大于等于气缸总面积的1/3,且表面有凹坑;
2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装置头部有裂纹,无泄压机构;
4、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便携型无间歇喷雾机构;
6.无生产厂家名称及生产日期,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生产厂家名称已不清晰,或生产日期戳记无法辨认;
7 气瓶有焊接、钎焊或修补等修复痕迹;
8 被火烧伤。
41、现场有哪些灭火器需要报废?
站点要求
42、现场灭火器是否已到报废期限?
使用及报废期限
5. 员工宿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
3.3.5 严禁在厂房内设立员工宿舍。
办公室、休息室位于丙级车间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为1.00h的楼面与其他部分分隔,并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设置相通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9 严禁在仓库设立员工宿舍。
严禁在A类仓库、B类仓库内设立办公室、休息室等,亦不得相邻。
丙、丁级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为1.00h的楼面与其他部分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当隔墙上需要设置相通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3、工厂和仓库没有员工宿舍吗?
防火要求
44、工厂、仓库等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是否进行防火分隔并采用乙级防火门?
根据防火要求,乙级防火门所用材料主要有木质、钢质、钢木结构等,一般用于消防通道,耐火时间为一小时。
6. 疏散路线
6.4.1 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5、综合楼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防火要求
6.4.11 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厂房的疏散门宜采用沿疏散方向开启的铰链门,不宜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旋转门、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容纳人数不超过60人、平均每门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对疏散门开启方向不作限制;
3.通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在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4 人员密集等需控制自由出入场所的疏散门以及设有门禁系统的住宅楼、宿舍、公寓楼的外门,应在发生火灾时,无需使用钥匙或其他工具,能从内部轻松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使用说明标识。
46、疏散方向的疏散门是否打开?
防火要求
47、疏散门是平开门吗?
防火要求
48、发生火灾时,疏散门是否能不用钥匙等工具从内部轻松打开?
防火要求
7.防火门
6.5.1 防火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内人员经常通行处设置的防火门应为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关闭,并具有信号反馈功能;
2 除允许采用常开防火门的场所外,其他场所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明显位置标示“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醒标志;
3、除管道井检查门、房屋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动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顺序自动关闭功能;
4 除本规则第6.4.11条第4款的规定外,防火门应能从内侧和外侧用手动方式开启;
49、常闭防火门是否在显眼位置标有“保持防火门关闭”标志?
防火要求
50、防火门有自动关闭功能吗?
防火要求
51、防火门可以从内或从外手动开启吗?
防火要求
8. 火象星座
8.1.11 设置在建筑室内或室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应有明显标志,以与周围环境区别。
52、室外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口等室外消防设施是否有明显标识?
防火要求
53、室内消火栓箱、灭火器配置箱是否有明显标志?
防火要求
9. 紧急疏散照明
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及灯光疏散标志备用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对于其他建筑,不宜小于0.5h。
54、消防应急照明、灯光疏散标志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是否大于30分钟?
防火要求
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居住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3、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
5. 人员密集的工厂生产现场及疏散走道
55、综合楼楼梯间、疏散走道是否设置疏散照明?
防火要求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居住建筑、高层工厂(仓库)及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在紧急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
2 应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不大于1.0m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对于死胡同走道,不宜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处,不宜大于1.0m。
56.紧急出口疏散标志是否位于疏散门正上方?
安装要求
57、灯光疏散标志距离地面是否小于1m?
安装要求
58.灯光疏散标志之间的距离是否小于20m?
安装要求
59. 死胡同内的灯光疏散标志之间的间距是否小于10m?
安装要求
60、灯光疏散标志距离楼道拐角处是否小于1m?
安装要求
检查员:
检查时间:
注:对于已安装消防设施并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水厂,需参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管理》GA587-2005进行隐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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