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加分政策解读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

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将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两次笔试成绩上各增加2分。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聘的人员,不再执行加分政策。

6.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对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计划招聘岗位数,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专业考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全部确定为专业考试人选。

资格审查将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及资料进行,对不符合资格条件或不能提供所需材料的人员,取消其参加专业考试资格。如有空缺,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以及报名资格审查表。其中:

(1)2023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或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毕业证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须取得学历、学位等证明,方可就业)。

(2)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目成绩合格、将于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学校或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注明学业水平、毕业时间的证明和“申请人将于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目成绩合格、待颁发毕业证书”的书面证明以及申请人毕业证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符的书面承诺等(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方可获准录用)。

(3)报考“服务基层工程”定向岗位者,还须提供基层服务证明(证明表);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及退役证明。

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工程”人员,须提供证明(评估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报考专门招收军人家属的职位的,还须提供所在部队旅(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家属证明。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登记证明。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将收到专业考试通知。

7. 专业测试

1.组织专业测试。中共滁州市委党校(滁州行政学院)、市政府综合保卫服务中心岗位专业测试由招聘单位组织,专业测试计划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在单位网站上公布;其他招聘岗位专业测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专业测试形式及内容。中共滁州市委党校(滁州市行政学院)、滁州市政府综合保卫服务中心岗位专业测试形式及内容在专业测试计划中公布;其他岗位专业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相关工作所应具备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专业测试分数线为100分。

为保证就业质量,专业考试最低及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轮面试;若专业考试实际参加人数小于或等于拟招聘岗位数,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达到当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专业考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

8. 结果综合

最终考生成绩将根据笔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综合确定,并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由笔试成绩(50%)和专业考试成绩(50%)决定。

计算公式:((职业倾向测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合成成绩时,将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折算成百分率,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招录计划数和考生期末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平等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期末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测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较高的人选,各科目成绩相同时,进行加测,加测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格检查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由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考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招考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招考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保函〔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保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应当根据拟任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充分了解掌握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等情况。同时核查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需要回避报考的情形。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债务人信用监督和警示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检查结束时,检查对象仍为失信债务人的,在检查阶段取消其资格。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出现空缺,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期末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同等数量依次递补,不得超过两次。拟聘用人选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填补。

10. 宣传

体检考核合格的考核人员名单将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11. 求职申请

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持相关材料按规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录用审批手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在录用审批前未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相应学历、学位等证明的应聘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到岗的,取消录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招录单位须与录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任合同,建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办理设立核准手续。

十二、相关事项

本公告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市属事业单位资格审查、专业考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及时登录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查看。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情见《2023年滁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304798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考试咨询电话:-3022253(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监察举报电话:-3027850(市纪委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均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开放。

特别公告。

附件:2023年滁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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