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规定第1部分
一、总则
1、安全消防管理是铁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提高全员安全消防素质、提高安全消防管理水平、预防各类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2、消防安全培训坚持以人为本、实效性原则,以解决现场火灾问题、应急救援、火灾逃生自救等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短、平、快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综合素质。
2.安全、消防管理内容
主要包括消防安全理念(方针、政策)、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技能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四个方面。
1.安全消防思想教育
(一)思想方针政策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全面领会党和国家关于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
(2)劳动纪律教育。遵守劳动纪律是落实安全、消防政策,减少伤害事故和火灾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2.安全、消防知识教育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消防安全基础知识,尤其要加强现场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单位消防安全的基本概况、特点;生产工艺流程等生产概况;火灾报警电话、危险部位、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消防安全注意事项;机械设备、消防设施、器材等相关消防安全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3.安全及消防技能教育
就是结合我们项目部管理工段和岗位专业的特点,做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消防、疏散、自救、互救等基本技能的掌握。安全消防技能知识是比较专业、细致、深入的知识;包括安全技术、消防技术、劳动卫生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案例教育等;特别是事故教育,可以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安全、消防法规教育
采用各种有效的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消防法律法规的教育,从而提高员工遵法、守法、懂法的意识,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3.安全、消防管理对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熟悉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技能。未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且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现场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消防管理。
(1)对新任各级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消防培训。
(2)按照年度教育计划对在岗人员进行安全、消防培训。
2、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消防)《资格证书》或接受建设单位的专项消防培训。
4.安全消防管理形式与内容
1.对新进员工、实习生、培训生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必须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消防教育。
2.定期、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消防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消防安全方针、法律、法规等;
(2)项目概况、安全、消防状况和特点、安全、消防规章制度及遵守情况等。
(3)安全、消防知识,以及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安全标志、符号的讲解;初期火灾的扑灭与报告;如何抢救伤员、消除隐患、报告和保护现场等。
4、督促检查各脚手架班组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各脚手架班组的生产、安全、消防特点、情况;应具备的安全、消防技术知识等。
(2)安全防火要求、重点区域及注意事项;安全防火和灭火措施;消防栓、灭火器、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等。
(3)突发事件处置,重点进行疏散救援知识、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工具。
5.督促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
(1)施工现场作业特点(环境)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消防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2)工前安全讲话、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事故案例教育等。
(3)施工现场可能引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预防措施;所使用机械、工具的安全要求和正确使用方法。
(四)爱护、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器材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
(5)安全生产要求在工作中能够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6)消防安全要求具备“三懂四会”,即:了解岗位火灾危险性、了解预防火灾的措施、了解灭火和疏散的方法;能报警、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
最新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规定第2部分
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
医院要依法建立和实行分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职责。
医院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分管员,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指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医院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和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第二条 [管理人员及部门]
医院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住院床位5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指定职能部门负责消防工作管理。
一级医院配备专职(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二级医院配备专职(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三级医院配备专职(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各科室、独立门诊、保健院(室)、诊所应当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对本科室或场所的火灾隐患进行检查、整改。
负责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员的领导下,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检查】
医院应当开展日常消防检查,明确检查重点和人员。
医院住院楼(科室)、门诊部等场所白天应当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消防检查,住院楼(科室)、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两次,其他场所应当每天至少一次。特别应当检查以下项目:
(1)有无违法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行为;
(2)紧急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紧急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齐全;
(四)消防控制室、住院楼(部)、门诊部、药品仓库、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拍片室、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室、消防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区域人员是否到岗;
(五)常闭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门帘下是否堆放影响其使用的物品;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报告,并落实整改预防措施。
第四条【消防检查】
医院消防安全负责人或者医院管理人员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消防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2)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工作;
(3)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其他医务人员掌握的消防知识;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重点区域的管理;
(五)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有效情况;
(6)定期检查电线、煤气管道;
(七)火灾隐患整改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要依法督促整改。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设施维护检查及安全评估】
医院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单项检查每月至少一次,联合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消防控制室应全天24小时值班,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应保存已完成的总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布置图、系统图、紧急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标志管理】
医院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应当规范管理。
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必须有规范、明显的标志,并以文字或图表标明操作方法;在楼层显著位置设置本楼层疏散标识,在病房门后设置疏散路线图;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显著位置设置火灾警告、提示标志;主要消防设施、设备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查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查情况。
第七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医院应每半年至少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医务人员上岗前或调岗前应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全体医务人员应了解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隐患和防火措施,具备报警、扑救初期火灾和疏散自救的能力。
医院应当及时向入院治疗患者及陪护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条 志愿消防队
医院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消防员数量不低于单位职工人数的30%,每班次随时派出足够的灭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九条【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及演习】
医院应当制定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各科室、住院部、门诊楼、药品仓库、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拍片室、锅炉房、配电室等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明确各班次、各岗位的报警、疏散、初期灭火等任务分工和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条【禁止条款】
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以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擅自使用;
(2)违法建造、扩建、改建(包括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等);
(3)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作室内隔墙或者搭建临时建筑;
(三)擅自暂停、关闭消防设施、设备的;
(四)锁闭、堵塞紧急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灭火场地;
(五)在病房内违法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6)未经授权接线或使用非医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七)在室内吸烟、违法使用明火。
(8)在门诊、住院楼外窗安装铁栅栏等障碍物。
最新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法规第3部分
一般的
第1条:
1. 编写目的: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隐患。
2.制备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酒店、全体员工。
第二条 所有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安全。
第三条 第一负责人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全员应当落实班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执行消防法规,确保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状况;
2、协调消防工作和管理活动,落实酒店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定期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报告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及实战消防演习。
第六条 实施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实施。
3.组织实施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及组织保障计划。
5、组织实施公司所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
6、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 凡发生火灾容易发生、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对消防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重点区域。应当根据上述情况确定重点区域,并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 消防管理。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作业的,应当派专人监护,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进行用火作业。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 保证消防责任区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正常。
第十条使用、储存、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消防检查
第十一条:保安巡逻人员每小时巡查重点区域一次,相关部门及指定人员每天巡查重点区域一次。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 使用火,
2、检查用电是否有违规行为。
3.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标准
4、常闭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消防安全重点区域人员执勤情况;
6.消防车出入及消防水源情况;
7.消防设备的配置;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相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反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2.违反禁令,违规操作火源或者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
3.堵塞、锁住紧急出口,占占或者堆放影响疏散通道的物品;
4.消防栓、消防器材被堵塞,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
5、常闭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消防巡查人员不在岗。
第十三条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保卫部门应当及时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定期进行复查。
第六章 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应当建立完整的消防安全档案,档案应当完整、准确地反映酒店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并统一保存备查。
第十五条 消防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酒店基本情况及消防重点区域。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及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系统。
四、消防设备、设施及器具之配备。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 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纳入月度奖金、风险基金和年度考核的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按照消防安全分项制度的规定,给予罚款、警告、降级、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保卫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执行和监督。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附设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查制度。
3、电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灾隐患立案、结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
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规定第4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店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根据《西安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商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当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由店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商店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办”)负责消防安全具体实施。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安全办公室的消防安全职责是:
1、负责门店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守法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落实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
2、贯彻落实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的法律、法规,制定门店消防安全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各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3、每月、节假日、重大政事活动期间对各营业部、管理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增加重点防火区域的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对一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公司主管,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隐患的区域或设施,公司有权责令相关部门及人员立即纠正或停止使用,确保店铺消防安全。
4、负责建立、修订店铺消防档案,实现消防安全责任的可追溯。
5、配合消防管理部门、地区安委会在公司组织监督、检查、验收或其他活动。对消防部门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部门。
6、负责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的消防安全事故处理,或协助消防管理部门处理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的消防安全事故。
7、参与店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并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8、负责签订出租房屋、出租场地《安全协议书》。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9、负责对店内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10、负责店铺防火材料、消防设备的定期维护、检查、更换和补充。
11、保安执勤、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并应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
12、负责《临时消防许可证》的审批、检查。
13、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记录在案,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记录有关情况,并向安全办公室和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 各业务单位、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守法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和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等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门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规定,督促检查部门落实门店制度、规章制度的情况,对部门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发生。落实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六个相像”,包括同计划、同安排、同实施、同检查、同总结、同评估。
3、配合消防管理部门、区域安委会及公司开展监督检查验收工作,以及消防管理部门、区域安委会组织的其他活动。对消防管理部门指出的隐患及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公司安全办。
4、爱护店铺的防火设施、灭火器材及防雷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挪用、埋藏、压挤、圈占。
5、应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生火灾时,部门应及时组织员工扑灭,并及时报告安全办,不得隐瞒、漏报、拖延火灾情况,未经安全办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清理火灾现场。
6、指定专人负责重点部门的防火区域和设施,下班前切断电源、关灯。
7、部门全体员工均为门店义务消防员,应急救援的组织管理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五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宣传教育
第6条安全委员会应在每个季度举行定期的工作会议,以分析公司的安全状况,研究和实施相关文件的精神,制定和实施问题的改进措施。
安全委员会的第7条应使用各种会议向员工提供安全教育,及时报告商店的安全状况,并根据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安排和实施安全工作。
第8条安全办公室应采用各种形式和手段,例如商店的计算机信息网络,通信,黑板报纸,海报,横幅等,以定期进行有关预防公共安全预防和消防安全的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第9条商店游说经理应非常重视公司并存储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安全办公室的要求为员工实施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有意识地遵守消防安全法律和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安全系统,组织员工以消防法律和培训对消防法律和培训进行消防安全的培训,并通过消防法规和徒劳无功,并遵守消防和规定。
最新的消防安全管理系统条例第5部分
(i)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系统
1.每年,我们都会通过各种方式提高所有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例如建立消防安全知识公告板和举行知识比赛。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律和法规以及各种规则和法规,以确保根据法律管理火灾。
3.每个部门应根据职位的特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应对参与维护和使用消防设施的人员进行现场示范和培训。
5.新员工必须接受工作前的消防训练,并且只能在考试后接受职位。
6.由于工作需求,员工必须在更改职位之前进行再教育和培训。
7.诸如消防控制中心之类的特殊职位需要专业培训,通过考试和获得证书,然后再担任职位。
(ii)防火巡逻和检查系统
1.在每个级别和每个职位上实施火灾安全责任系统,并实施巡逻和检查系统。
2.消防管理部门应每天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
3.如果在检查期间发现任何火灾危害,检查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根据法规要求相关人员签署记录。
4.检查部门应立即通知检查部门的检查结果。
5.如果在检查期间发现的火灾危害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纠正,则将根据奖励和惩罚制度施加罚款。
(iii)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系统
1.该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
2.应根据规格安装符合国家法规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紧急照明设施。
3.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紧急照明,机械烟气排气和通风,消防事故广播以及其他设施应保持正常状态,检查,测试,维护和维护应定期组织。
4.严格禁止在企业或工作时间锁定紧急出口。
5.严格禁止在企业或工作时间关闭,阻止或涵盖安全疏散标志。
(iv)消防控制中心管理系统
1.熟悉并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以确保在消防期间有序,准确和快速的操作。
2.保留良好的火灾记录并移动移交,并处理火灾警报。
3.移交时间的转移,完成关税记录,设备条件,事故处理等的交换程序。没有移交程序,关税人员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离开职位。
4.当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应通知相关部门及时修理它。
5.除非有必要进行工作,否则不得使用消防中心的内部电话,禁止非火灾控制中心的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
6.在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消防中心吸烟,睡觉,阅读书籍或报纸,并且离开邮政时必须完成切换程序。
7.发现大火时,请根据消防计划迅速处理,请致电119通知公共安全消防部门并向部门报告。
(v)消防设施和设备维护和管理系统
1.每日使用和管理消防设施应是全职管理员的责任,他们应每天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并保持设施清洁,卫生和完整。
2.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对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定期检查。
3.定期测试消防设施和设备:
(1)烟雾和温度警报系统的测试应由消防管理部门组织和实施,而安全部门的参与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测试。
(2)应每月测试一次消防泵,洒水泵和水幕泵,以检查它们是否完整且可用。
(3)应每六个月检查一次正压通风和烟气排气系统。
(4)每季度每季度进行一次室内消防栓和洒水液泄漏测试。
(5)为了测试其他消防设备,应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测试时间。
4.消防设备管理:
(1)在冬季和夏季预防期间,应检查灭火器并每年两次更换灭火器。
(2)分配专门的人员来管理和定期检查消防设备,以确保其状况良好。
(3)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
(4)每个部门的消防设备应由部门本身管理,并应指定特定人员为其负责。
(vi)火灾危害纠正系统
1.所有部门应及时消除现有的火灾危害。
2.在消防安全检查期间,所有发现的火灾危害应按项目注册,并以书面形式向各个部门发出危险情况,以便在一个时间限制内进行纠正。
3.在消除火灾危害之前,每个部门应采取预防措施,以确保无法解决的重大火灾危害期间的消防安全,并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将报告及时地报告给该部门的较高的部门或地方政府。
4.对于已下令在一个时间限制内纠正公共安全消防局的火灾危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进行纠正,并且必须书写有关危险纠正的答复信,并提交给公共安全消防局。
(vii)电力安全管理系统
1.电力安全管理:
(1)严格禁止将电线随机铺设,并且严格禁止其过载电力。
(2)电气线和设备的安装应作为认证电工的责任。
(3)每个部门离开工作后,应关闭电源。
(4)禁止私人使用高功率电器,例如电加热棒和电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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